HJ 711-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711-2014
中文名称: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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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
测定
色谱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711-2014.Solid waste 一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s Gas chromatography.
1适用范围
HJ 711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HJ 711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固体废物的取样量为10.0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 ~0.33 mg/kg,测定下限为0.08~1.32 mg/kg,详见附录A. .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量为100ml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0.006mg/L,测定下限为0.008~0.024 mg/L,详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 30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
HJ 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3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用合适的有机溶剂提取,提取液经酸碱分配净化,酚类化合物进入水相,将水相调节至酸性,用合适的有机溶剂萃取水相,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定容后进气相色谱分离,氢火焰检测器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二次蒸馏水或通过纯水设备制备的水。
5仪器和设备
5.1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带氢火焰检测器(FID)。
5.2翻转 振荡装置。
5.3 色谱柱: 30 mx 0.25 mm x0.25 μm, 10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或30 m x 0.25 mmx0.25 μm,50%苯基5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或其它等效毛细管柱。
5.4提取设备:索氏提取装置,也可选用探针式超声波提取仪、加压流体萃取装置或微波提取装置。
5.5 提取瓶: 2L具旋盖和内盖的广口瓶,可使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PTFE)瓶。
5.6 浓缩装置:旋转蒸发装置或K-D浓缩仪、氮吹浓缩仪等性能相当的设备。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11-2014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olidwaste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sGas chromatograph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1-27发布
境保护
2015-01-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方法原理
试剂和材料
仪器和设备
分析步骤.
结果计算及表示
精密度和准确度.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注意事项.
废物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及保留时间.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辅助定性参考色谱图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中酚类化合物气相色谱测定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01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固体废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溶剂和标准溶液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操作过程应在通风柜中进行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当固体废物的取样量为10.0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33mg/kg测定下限为0.08~1.32mg/kg,详见附录A。当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量为100ml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0.006mg/L,测定下限为0.008~0.024mg/L,详见附录A。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
HJ/T298
HJ/T299
HJ/T300
3方法原理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用合适的有机溶剂提取,提取液经酸碱分配净化,酚类化合物进入水相,将水相调节至酸性,用合适的有机溶剂萃取水相,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定容后进气相色谱分离,氢火焰检测器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二次蒸馏水1
或通过纯水设备制备的水。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1氢氧化钠(NaOH)。
4.2盐酸(HCI):p=1.19g/ml。
4.3无水硫酸钠(Na2SO4):在400℃烘烤4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转移至磨口玻璃瓶中,于干燥器中保存。
4.4氢氧化钠(NaOH)溶液:c(NaOH)=5mol/L。称取20g氢氧化钠(4.1),用水溶解冷却后定容至100ml。4.5盐酸溶液:c(HCI)=3mol/L。量取125ml盐酸(4.2),用水稀释至500ml。4.6二氯甲烷(CH2Cl2):色谱纯。4.7乙酸乙酯(CH;COOC2Hs):色谱纯。4.8甲醇(CH3OH):色谱纯。
4.9正已烷(C6H14):色谱纯。
4.10二氯甲烷与乙酸乙酯混合溶剂:4+1。4.11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2+1。4.12标准贮备液:p=1000mg/L。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也可用标准物质制备。包括苯酚,邻-甲酚,对-甲酚,间-甲酚,2,4-二甲酚,2-氯酚,2,4-二氯酚,2,6-二氯酚,4-氯-3-甲酚,2,4,6-三氯酚,2,4,5三氯酚,2,3,4,6-四氯酚,2,3,4,5-四氯酚,2,3,5,6-四氯酚,五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二硝基酚,2-甲基-4,6-二硝基酚,2-(1-甲基-正丙基)-4,6-二硝基酚(地乐酚),2-环己基-4,6二硝基酚。
4.13标准使用液:p=100mg/L
用甲醇(4.8)稀释标准贮备液(4.12),配制成浓度为100mg/L的标准使用液,4℃以下避光保存,可保存1个月。
4.14石英砂(0.84~0.297mm,20~50目):在400℃烘烤4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转移至磨口玻璃瓶中,于干燥器中保存。4.15硅藻土(0.15~0.038mm,100~400目):在400℃烘烤4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转移至磨口玻璃瓶中,于干燥器中保存。4.16氮气(N2):纯度≥99.999%:4.17氢气(H2):纯度≥99.999%;4.18与索氏提取装置配套的纸质套筒:使用前应检查酚类化合物的残留量,避免干扰。2
5仪器和设备
5.1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带氢火焰检测器(FID)。5.2翻转振荡装置。
5.3色谱柱:30m×0.25mm×0.25μm,10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或30m×0.25mmx0.25μm,50%苯基5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或其它等效毛细管柱。5.4提取设备:索氏提取装置,也可选用探针式超声波提取仪、加压流体萃取装置或微波提取装置。
5.5提取瓶:2L具旋盖和内盖的广口瓶,可使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PTFE)瓶。5.6浓缩装置:旋转蒸发装置或K-D浓缩仪、氮吹浓缩仪等性能相当的设备。5.7分液漏斗:带聚四氟乙烯(PTFE)塞子。5.8微量注射器:10μl、25μl、100μl、250μl、500μl和1000μl。5.9研钵:由玻璃、玛瑙或其他无干扰物的材质制成。5.10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6样品
6.1样品采集和保存
按照HJ/T20、HJ/T298相关规定采集有代表性的固体废物样品。样品采集后密闭储存于棕色玻璃瓶中,应尽快分析。若不能及时分析,应冷藏避光保存保存期为14d。注意避免有机物干扰。样品提取液避光冷藏保存,保存期40d。6.2试样的制备
6.2.1固体废物浸出液试样的制备6.2.1.1浸出
称取100g样品,根据需求按照HJ/T299、HJ/T300或HJ557制备浸出液试样。6.2.1.2净化
取6.2.1.1固体废物浸出液100ml于分液漏斗(5.6)中,用NaO0H溶液(4.4)调节至pH>12,加入30ml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4.11),充分振荡、静置,弃去下层有机相,保留水相部分。
注:若有机相颜色较深,可将净化次数适当增加至2~3次6.2.1.3萃取和浓缩
将6.2.1.2保留的水相部分用盐酸溶液(4.5)调节至pH<2,加入50ml二氯甲烷与乙酸乙酯混合溶剂(4.10),充分振荡、静置,弃去水相,有机相经过装有适量无水硫酸钠(4.3)的漏斗除水,用二氯甲烷与乙酸乙酯混合溶剂(4.10)充分洗涤硫酸钠,合并全部有机相,浓缩定容至1.0ml,待测。
6.2.2固体废物试样的制备
6.2.2.1水性液态固体废物
称取10.0g(精确到0.1g)样品,加入90ml水,混匀后全部转入分液漏斗(5.6)中其余按6.2.1.2和6.2.1.3步骤进行。6.2.2.2油状液态固体废物
称取10.0g(精确到0.1g)样品,加入30ml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4.11),混匀后全部转入分液漏斗中(5.6),加入100ml水,其余按6.2.1.2和6.2.1.3步骤进行。6.2.2.3固态和半固态废物
6.2.2.3.1脱水
称取均匀样品10.0g(精确到0.1g),加入适量无水硫酸钠(4.3),研磨均化成流砂状备用。如使用加压流体萃取,则用硅藻土(4.15)脱水。6.2.2.3.2提取
可选择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超声波提取或微波提取等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目标物的提取。
(1)索氏提取
将6.2.2.3.1得到的试样全部转移至纸质套筒(4.18)中,加入100ml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4.11),提取16~18h,回流速率控制在10次/h左右,收集提取液,待净化。(2)加压流体萃取
根据6.2.2.3.1得到的试样的体积选择合适的萃取池,装入样品,以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4.11)为萃取溶剂,按以下参考条件进行萃取:萃取温度100℃,萃取压力1500psi,静态萃取时间5min,淋洗体积为60%池体积,氮气吹扫时间60s,萃取循环次数2次。也可参照仪器生产商说明书设定条件。收集提取液,待净化。(3)超声波提取
根据6.2.2.3.1得到的试样的体积选择合适的锥形瓶,加入适量的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4.11),使得液面至少高出固体2cm,将超声探头置于液面下,超声提取3次,每次3min,控制提取时温度不超过40℃(可将锥形瓶放在冰水浴中),过滤,用适量混合溶4
剂(4.11)洗涤锥形瓶内壁及试样,收集合并提取液,待净化。(4)微波提取
将6.2.2.3.1得到的试样转移至微波提取专用容器中,加入适量的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4.11),液面高度须没过试样且低于容器深度的2/3(样品数量过多可分多份单独提取,最后合并提取液)。微波提取参考条件:功率800W,5min内升温至75℃,保持10min。待提取液冷却后过滤,用适量混合溶剂(4.11)洗涤容器内壁及试样,收集合并提取液,待净化。
6.2.2.3.3净化
将6.2.2.3.2得到的提取液转入分液漏斗(5.6)中,加入2倍于提取液体积的水,用NaOH溶液(4.4)调节至pH>12,充分振荡、静置,弃去下层有机相,保留水相部分注:如果有机相颜色较深,可加入适量二氯甲烷与正已烷混合溶剂(4.11),增加净化次数23次,至有机相基本无色为止。
6.2.2.3.4萃取和浓缩
按6.2.1.3步骤进行。
7分析步骤
7.1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进样口温度:260℃:进样方式:分流或不分流:进样体积:1.0~2.0μl。柱箱升温程序:80℃保持1.0min,以10℃/min的升温速率升至250℃并保持4.0min;FID检测器温度:280℃。色谱柱内载气流量:1.0ml/min;尾吹气:氮气,流量:30ml/min;氢气流量:35ml/min:空气流量:300ml/min。
7.2校准
精确移取标准贮备液(4.12)5.0μl、25.0μl、100μl、250μl和500μl于5ml容量瓶中,用二氯甲烷与乙酸乙酯混合溶剂(4.10)稀释至标线,配制校准系列,目标化合物浓度分别为1.00mg/L、5.00mg/L、20.0mg/L、50.0mg/L和100mg/L。在推荐仪器条件(7.1)下进行测定,以各组分的质量浓度为横坐标,以该组分色谱峰面积(或峰高)为纵坐标绘制校准曲线。
7.3参考色谱图
按照气相色谱参考条件(7.1)分析,21种酚类化合物在100%甲基聚硅氧烷(非极性)色谱柱上的参考色谱图见图1。
出峰顺序:1-苯酚、2一2-氯酚、3一邻-甲酚、4/5—对/间-甲酚、6-2-硝基酚、7-2,4-二甲酚、8-2.4-二氯酚、9一2.6-二氯酚、10一4-氯-3-甲酚、11-2.4.6-三氯酚、12一2.4.5-三氯酚、13-2.4-二硝基酚、14—4-硝基酚、15-2.3.4.6-四氯酚、16/17-2.3.4.5-四氯酚/2,3,5,6-四氯酚、18—2-
甲基-4,6-二硝基酚、19-五氯酚、20-2-(1-甲基-正丙基)-4,6-二硝基酚(地乐酚)、21-2-环己基-4,6硝基酚
图121种酚类化合物参考色谱图
7.4测定
将制备好的试样(6.2)按照气相色谱参考条件(7.1)进行测定。7.5空白试验
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称取100.0g石英砂(4.14),按照6.2.1步骤制备试样,按照气相色谱参考条件(7.1)进行测定。固体废物空白:称取10.0g石英砂(4.14),按照6.2.2步骤制备试样,按照气相色谱参考条件(7.1)进行测定。
8结果计算及表示
8.1目标化合物定性
样品分析前,应建立保留时间窗口仕3S。t为初次校准时各浓度标准物质保留时间的平均值,S为初次校准时各标准物质保留时间的标准偏差。当样品分析时,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应在保留时间窗口内。目标化合物在分析色谱柱(非极性)上的保留时间见附录B。6
8.2结果计算
8.2.1固体废物浸出液中组分浓度计算目标化合物用外标法定量,固体废物浸出液中各酚类化合物的含量(mg/L)按公式(1)进行计算。
p,=Pa×
式中:pi—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质量浓度,mg/L;pi由校准曲线计算所得目标化合物的质量浓度,mg/L;V—试样定容体积,ml:
V浸出液取样体积,ml
8.2.2固体废物中组分含量计算
目标化合物用外标法定量,固体废物中各酚类化合物的含量(mg/kg)按公式(2)进行计算。
0,=PxV
式中:or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含量,mg/kgpi—由校准曲线计算所得目标化合物的质量浓度,mg/L;V试样定容体积,ml
m固体废物试样质量(湿重),g。8.3结果表示
8.3.1当固废浸出液结果大于等于1.00mg/L时,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小于1.00mg/L时,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8.3.2当固体废物物质含量结果大于等于1.00mg/kg时,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小于1.00mg/kg时,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8.3.3间-甲酚和对-甲酚,2,3,4,5-四氯酚和2,3,5,6-四氯酚为难分离物质对,测定结果为难分离物质对两者之和。
精密度和准确度
9.1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对目标化合物浓度分别为0.05mg/kg和3.16mg/kg~14.5mg/kg的统一固体7
废物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3.8%~40.7%和0.9%~20.2%,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为:8.9%~30.7%和6.2%~29.7%,重现性限范围为:0.01mg/kg~0.05mg/kg和1.33mg/kg~3.34mg/kg,再现性限范围为:0.02mg/kg~0.08mg/kg和2.84mg/kg~28.5mg/kg。
六家实验室对目标化合物浓度分别为0.005mg/L、0.05mg/L和0.20mg/L的统一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为2.5%~43.3%、1.1%~25.6%和2.4%~18.6%;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为8.0%~38.3%、6.5%~44.2%和3.1%~47.5%。重现性限范围为:0.001mg/L~0.011mg/L、0.009mg/L~0.024mg/L和0.022mg/L~0.064mg/L:再现性限范围为:0.001mg/L~0.021mg/L、0.010mg/L~0.106mg/L和0.033mg/L~0.293mg/L。
9.2准确度
六家实验室对固体废物进行基体加标,加标量为10.0mg/kg,目标化合物的加标回收率范围为62.3%106%。
六家实验室对固体废物浸出液进行基体加标测定,加标量分别为0.05mg/L和0.20mg/L,目标化合物的加标回收率范围为63.1%~101%和72.0%~102%具体的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数据见附录C。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校准曲线
用线性拟合曲线进行校准,其相关系数应大于等于0.995,否则需重新绘制校准曲线,10.2校准核查
每次分析样品前应选择校准曲线中间浓度进行校准曲线核查,其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30%,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10.3空白
每批样品应同时进行一次空白试验。空白结果中目标化合物浓度应小于方法检出限,10.4:平行样测定
每批样品(最多20个样品)应至少进行1次平行测定,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在30%以内。
10.5实际样品加标和加标平行
每一批样品(最多20个样品)应至少分析1个实际样品加标和1个加标平行。实际样8
品加标回收率应在50%~140%之间,加标平行样的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在30%以内若加标回收率达不到要求,而加标平行符合要求,则说明样品存在基体效应,在结果中注明。
11注意事项
校准曲线范围
校准曲线浓度范围可根据实际样品浓度作适当调整。低浓度曲线可用标准使用液(4.13)配制。
11.2实际样品
对于样品中超过校准曲线上限的自标化合物,可进行稀释或减少取样量重新分析。含酚类化合物浓度较高的样品会对仪器产生记忆效应,随后应分析一个或多个空白样品,直至空白试验结果满足质控要求后才能分析下一个样品。必要时可用30m×0.25mm×0.25μm,50%苯基50%甲基聚硅氧烷(中等极性)毛细管柱做辅助定性确认,也可用质谱做进一步确认。辅助定性色谱柱的色谱参考条件见7.1,色谱图见附录D。
12废物处理
实验产生含有机试剂的废物应集中保管,送具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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