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4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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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2044-2014.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for fermentativ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2044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HJ 2044适用于以发酵类为主的制药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21903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44—2014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wastewater treatmentfor fermentativepharmaceutical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10-24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
2015-1-1实施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负荷
5总体要求
6废水处理工艺设计
7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 构筑物与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工程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类为主的制药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
GB7251
GB12348
GB12801
GB14554
GB18597
GB18598
GB18599
GB/T18920
GB21903
GB50009
GB50014
GB50016
GB50019
GB50052
GB50053
GB50054
GB50055
GB50057
GB50093
GB50168
声环境质量标准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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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接触氧化法设计规程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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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细格栅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刷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鼓风式潜水曝气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格栅除污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射流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盘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s)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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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贬存运输技术规范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发酵类制药fermentativepharmaceutical(计建设[1990]121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务院令第591号)
(环监[1996]470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指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出药物的过程,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3.2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wastewateroffermentativepharmaceutical industry指发酵类为主的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生产冲洗排水、动力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不包括溶剂回收产生的高浓度釜残液,3.3预处理classificationtreatment指为废水生化处理创造良好条件,减轻生化处理负荷,设置于手生化工艺之前的处理过程。3.4生化处理biologicaltreatment指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使废水得到净化的过程。3.5深度处理advancedtreatment指进一步去除生化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净化过程。4污染负荷
4.1废水来源及分类
4.1.1发酵类制药典型生产工艺及废水主要产生环节如图1所示:5
培养上
发酵罐冲洗水
·废水
废母液及废水废母液
提取精制产品
冲洗水
一工艺过程
溶剂回收
文溶剂去回用
釜残液
图1发酵类制药典型生产工艺与废水产生环节4.1.2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主要包括a)工艺废水:提取或精制过程产生的废母液及废水,如提取废母液、精制废母液、树脂再生废水等:
b)生产冲洗排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等:c)动力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制水排水等d)生活污水。
4.1.3高浓度釜残液、废溶剂、废菌丝菌渣、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的母液等《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名录》中做出单独规定的污染物不得进入废水处理系统。4.2废水水量
4.2.1综合废水排放总量宜在工厂废水排放总口进行实际测量确定,各生产工序排放的各种工艺废水宜逐一进行废水排放量测量,废水排放量测量应符合HJ/T91的要求。4.2.2废水水量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同类原料及产品、相近生产工艺发酵类制药企业的排放数据确定。发酵类制药企业代表性药物废水产生情况见附表1。4.2.3没有实测及类比数据时,可按下式估算:Q:=α-β-Q+T
式中:
Qi——各生产工序排水量(m2/d):Q——生产用水量(m/d),可根据生产用水定额确定;α
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给排水设施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取70%~90%;
β—工序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可根据实际物料核算确定;Qy——总废水产生量(m/d):
T一该工序中水的转入/转出量(m/d),转入为正,转出为负。4.2.4以全厂用水量估算时,废水量宜取全厂用水量的80%~90%,并按企业生产工艺和所处6
区域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3废水水质
4.3.1发酵类制药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发酵残余物和中间产物、提取和精制过程中残留的各种有机溶剂和无机盐类等。
4.3.2宜对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逐一进行取样化验,水质化验应符合HJ/T91的要求。4.3.3废水水质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同类原料及产品、相近生产工艺发酵类制药企业的排放数据确定。
4.3.4没有实测及类比数据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水质概况可参考附表2及附表3。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企业应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从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5.1.2废水治理工程应根据GB21903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遵循“三同时”制度,并以企业生产情况及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现有工程和新(扩、改)建工程的关系。5.1.3企业应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废水类型和水质特点进行分类收集和预处理。
5.1.4包含化学合成等工序的发酵制药企业应对化学合成等工序产生的废水采取预处理措施确保其水质满足生化处理系统要求。5.1.5含有抗生素药物活性成份、生物毒性或生态风险的废水应单独预处理达到相应水质要求后,方可进入后续处理工序。
5.1.6应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设置事故水池等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废水能够充分收集并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5.1.7关键废水处理设施宜采取并联设计,以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灵活性。5.1.8厌氧工艺产生的沼气收集、净化、利用及贮存应按NY/T1220进行设计。5.1.9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恶臭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分别符合《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GB14554、GB18597、GB18598、GB18599的规定。5.2建设规模
5.2.1发酵类制药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生产工艺和产量及相应的废水水质、水量进行确定,处理规模可根据测算的水量和污染物量进行放大,放大系数一般为1.2~1.5。
5.2.2收集与调节单元的规模应与其相关生产单元的建设规模相匹配,按最高时流量计算。5.3工程构成
5.3.1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构成,5.3.2主体工程包括:收集调节系统、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检测和过程控制等。5.3.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绿化、办公用房、维修车间等。5.4总平面布置
5.4.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4、GB50187等标准的规定,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
5.4.2废水治理工程布置应根据各设施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主导风向、排水条件与敏感区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4.3平面布置应进行合理分区,力求紧、合理,便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管线连接与维修管理。
5.4.4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降低能耗的要求。5.4.5设计中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5.4.6当废水治理工程分期建设时,占地面积应按总体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进行总体布置。管网和地下构筑物宜一次建成,5.4.7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生产辅助建筑物,并满足处理工艺和日常管理需要,其面积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规模、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情况确定。6废水处理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分析。
6.1.2高浓度废水及特殊废水宜根据水质特点,在车间生产现场或废水治理工程内设置一级或多级预处理措施,确保其水质满足生化处理系统要求。6.1.3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处理后水的去向、排放标准开展小试或中试研究,并进行可靠度和经济性比选后确定合适的工艺路线。6.1.4工艺选择时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下环境温度对微生物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温或冷却等措施。6.1.5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二次污染小的药剂,并提高利用率,减少药剂的投加。8
6.2总体处理工艺选择
6.2.1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处理一般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典型工艺如图3-图5所示。高浓废水及
特殊废水
车间预处理
低浓废水
预处理
生化处理
深度处理
图2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高含盐废水
难降解废水
其他废水
高氨氮废水
难降解废水
氧化\\还原
混凝沉淀
其他废水
混凝沉淀
难降解废水
微电解
其他废水。
厌氧/水解
污泥回流
混合液回流
达标排放
或回用
达标排放
或回用
深度处理
污泥处理
“预处理+二级组合生化+深度处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混合液回流
污泥回流
深度处理
污泥处理
达标排放
或回用
“预处理+厌氧-缺氧-好氧+深度处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混合液回流
一级好氧
天氧/水解
污泥回流
二级好氧
达标排放
或回用
深度处理
污泥处理
“预处理+厌氧-缺氧-二级好氧+深度处理”典型处理工艺流程图5
6.2.2高浓度废水及特殊废水可根据水质情况车间预处理后,进入废水治理工程:a)含有抗生素药物活性成份、生物毒性或生态风险的特殊废水,应按相关部门规定单独预处理;
高氨氮废水宜选用汽提、蒸发、吹脱等一种或几种工艺的组合;难降解有机物废水宜采取化学氧化、铁碳微电解、精馏等预处理工艺;c
d)高浓度有机废水宜选用精馏、物理分层、焚烧等工艺;高含盐废水宜采用蒸发等方式除盐。e)
6.2.3对于生化处理后仍无法达到排放要求的,应进行深度处理。6.3收集与调节
6.3.1当来水高程无法满足自流进入后续处理构筑物时,应设置废水提升泵站,泵站包括水泵、集水池和出水设施,其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014等相关规范要求。集水池应设置在线硫化氢及可燃气体报警仪,电气及相关设备按防爆设计。6.3.2应设置调节池,并满足以下条件:a)调节池应保证足够的有效容积,容积大小宜根据废水量及水量变化曲线采用图解法计算:
调节池前端宜设置细或超细格栅等过滤装置,详细参数参照HJ2008、GB50014:b)
c)调节池内应设置潜水推进器或曝气混合工艺等搅拌装置,并采取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当设置潜水推进器时,混合功率可采用4W/m~8W/m:当采用曝气混合工艺时,曝气量不宜小于3m/(m2h)。6.3.3高盐废水、酸碱废水等具有腐蚀性的废水收集应采用防腐管道,在管线铺设时应尽量采用明管,并设置必要的检查口和泄污孔。6.4预处理工艺流程
6.4.1预处理工艺技术及参数应通过工艺试验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4.2硫酸盐浓度大于5000mg/L时,可采用多效蒸发等方式进行预处理,且进入完全混合式厌氧系统废水的硫酸盐浓度宜小于1500mg/L,进入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及膨胀颗粒污泥床(EGSB)反应器的硫酸盐浓度应小于1000mg/L。6.4.3溶剂含量高于5%或回收收益高于处置成本的有机废水,宜首先采用精馏、物理分层等方式进行回收
6.4.4高氨氮废水(氨氮(NHs-N)浓度大于500mg/L)可采用氨吹脱等工艺进行预处理,并对含氨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6.4.5对含有大量难降解有机物的废水,宜采取化学氧化(臭氧氧化、二氧化氯氧化、Fenton氧化)、铁碳微电解、精馏等预处理工艺处理。6.4.6对含有大量悬浮物及大分子胶体有机物的废水,可采用混凝沉淀或气浮工艺处理,详细参数可分别参照HJ2006、HJ2007。6.5生化处理工艺流程
6.5.1生化处理应根据污染物去除和脱氮除磷的要求采用厌(兼)氧与好氧工艺,并应根据废水的碳氮磷比例补充营养元素以保证脱氮效果。6.5.2宜设置多级生化处理工艺单元。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时应参考HJ5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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