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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4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040-2014

中文名称: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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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火电厂 治理 设施 运行 管理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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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2040-2014.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 operation of flue gas treatment facilities of thermal power plant.
1适用范围
HJ 2040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HJ 2040适用于火电厂200 MW及以上机组配套的烟气治理设施,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36液体无水氨
GB 2440尿素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GB/T 27869电袋复合除尘器
GBJ 87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HJ 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2000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0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
HJ-BAT-001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17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 179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5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DL 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DL 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322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置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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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40-2014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 operation of flue gas treatmentfacilitiesof thermalpowerplant(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06-10发布
环境保护部
2014-09-01实施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6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7安全、健康、环境.
附录A(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的启停要求.附录B(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定期切换要求附录C(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定期试验要求附录D(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常见故障的处理附录E(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报告内容....7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火电厂烟气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与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06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09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的烟气治理设施,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手本标准。
GB2440
GB12348
GB13223
GB18598
GB18599
GB26164.1
GB50040
GB/T12801
GB/T21509
GB/T27869
HJ2000
HJ2001
HJ-BAT-001
HJ/T75
HJ/T76
液体无水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电袋复合除尘器
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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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255
DL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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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362
DL/T414
DL/T461
DL/T692
DL/T748.1
DL/T748.6
DL/T748.10
DL/T799
DL/T838
DL/T986
DL/T997
DL/T999
DL/T1050
DL/T1051
DL/T1121
DL/T1149
DL/T5196
DL/Z870
JB/T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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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第591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9号令)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fluegastreatmentfacilitiesofthermalpowerplant为治理火电厂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提高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建的设施。在本标准中具体指烟气脱硝设施、烟气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及其配套的烟气连续检测设施。4总体要求
4.1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选择和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2烟气治理设施投运后,火电厂排放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SO,和NO.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4.3烟气治理设施是火电厂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应按主设备要求进行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
4.4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人员培训、技术管理以及考核办法等。4.5火电厂应在确保烟气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运行方式,实现节能经济运行。4.6烟气治理设施可由火电厂自主运行,也可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4.7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HJ/T76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检测设备,其运行和管理应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环保要求。4.8火电厂应建立和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竣工资料、运营期原料采购及消耗、系统运行检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记录和报表、其他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环保要求建立规范的历史数据采集、存档、报送、备案制度,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年限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4.9火电厂应按照DL/T1050、DL/T1051的要求,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至3
少应包括污染物检测及达标情况、燃料品质(发热量、硫份、灰份等)、消耗品品质、关键设备运行状况、副产物品质以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期间的其他相关方面4.10火电厂应按照DL/T362的要求,定期对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改进、监督、再评价、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4.11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协调兼顾,以避免和减小主机及各烟气治理设施之间产生不利影响。
4.12烟气治理设施在高效脱除单一污染物的同时,应加强协同控制,提高多污染物联合脱除、协同减排的功能,
5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5.1规章制度
5.1.1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定期测量、切换和试验制度等。5.1.2火电厂应制定完善的烟气治理设施生产规程,至少应包括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巡回检查、定期试验与切换、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等。5.1.2.1运行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烟气治理设施的系统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系统检查、系统启动停运、运行调整、定期试验、故障处理、安全运行、运行记录和注意事项等。
5.1.2.2检修维护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烟气治理设施的系统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检修维护方法、检修维护管理、检修维护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设备点检、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维护、备品备件及材料和记录等5.1.2.3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检查方式(如常规巡检、特殊巡检)、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或频次、问题处理、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5.1.2.4定期试验与切换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主要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的内容、分类、要求、项目、职责、分工、安全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5.1.2.5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核、定期维护、失控数据判别、比对检测等。5.1.3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和记录备案。5.1.3.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煤质异常变化事故预案、重大设备失电事故预案4
5.1.3.2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应急预案等。
5.2机构和人员配置
5.2.1火电厂烟气治理贯穿火电厂生产的全过程,火电厂宜建立由主管厂级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主管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5.2.2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建立环保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环保总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环保管理部门(含专职环保工程师)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环保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5.2.3火电厂宜建立相应的环保检测机构,对烟气治理设施进行常态化的环保检测。5.2.4生产管理机构模式
a.火电厂对烟气治理设施宣成立专门的车间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b.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在线检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时,运营方应取得相应运营资质。5.2.5火电厂至少应设置1名专职环保工程师,各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宜设置专职技术人员,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均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5.2.6宜单独配置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人员,且不低于主机对人员素质的要求5.3培训
5.3.1火电厂应按照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确保所有运行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3.2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3.2.1基础理论培训主要包括脱硝、除尘、脱硫和检测设施的工艺、原理、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以及与大气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5.3.2.2实际操作培训主要包括:a.启动准备培训,包括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条件等:b.运行调整培训,包括启动、停运、运行调整、正常运行、安全运行等c,运行监控培训,包括监控和报警参数的检查、调整、纠偏等:d.设备及运行优化培训,包括达标排放、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等多种条件下最佳运行5
参数的检查、控制和调节等:
e,设备检修和维护培训,包括主要设备、仪表的日常和定期维护等:f.故障处理培训,包括烟气治理设施及其主要设备运行常见、异常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等:
g,应急处理培训,包括烟气治理设施及其主要设备在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方法和事故处理等:
h.记录及报表标准化培训,包括规范化的运行、检修、维护记录和标准化报表等。5.3.3定期培训主要包括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培训、安全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运行优化培训、经济运行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5.4考核
5.4.1火电厂应针对烟气治理设施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和检修的岗位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5.4.2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考核指标宜包括性能指标、生产管理和主要设备三方面。
表1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考核指标指标
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
脱硝设施
(1)脱硝效率
(2)系统投运率
(3)NO排放达标状况
及总量控制情况
(4)还原剂消耗量
(5)电耗
(6)氨逃逸
烟气治理设施
除尘设施
(1)除尘效率
(2)系统投运率
(3)烟尘排放达标状
况(包括除尘器及烟
终端排放)
(4)本体阻力
(5)漏风率
(6)电耗
(7)压缩空气消耗量
脱硫设施
(1)脱硫效率
(2)系统投运率
(3)SO2排放达标状况
及总量控制情况
(4)电耗
(5)工艺(业)水消
(6)吸收剂消耗量
(7)副产物品质
(1)制度与规程;(2)组织机构:(3)人员培训:(4)应急预案在线检测设施
(1)检测数据的
准确性
(2)检测系统的
投运率
(1)运行、检修、维护台帐及记录:(2)检测分析报告;(3)化学分析记录:(4)设备台帐;(5)技术资料:(6)安全文明生产;(7)技术改进和运行优化参照DL/T362烟气治理设施评价内容的主要设备部分5.4.3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内容宜包括影响烟气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原料输入、生产运行、检修维护、设备管理等方面,如燃料采购考核、吸收剂采购考核、还原剂采购考核、锅炉及辅机运行考核、检修维护考核、仪表管理考核、化学监督考核、环保指标考核等。
6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6.1烟气脱硝设施
6.1.1一般要求
6.1.1.1火电厂应优先运行好低氮燃烧设施,在综合考虑锅炉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尽可能低的NO生成量,再投入高效烟气脱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6.1.1.2火电厂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应参照DL/T335、DL/T322、HJ562、HJ563、DL/Z870、DL/T838、DL/T748.1执行。6.1.1.3还原剂品质及使用应满足GB536、GB2440的相关要求。6.1.1.4脱硝催化剂处置
a,火电厂应对不满足脱硝效率要求的催化剂进行催化剂能否再生的测试评估。b.经过测试评估可再生的催化剂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手段使活性得以部分或完全恢复,主要程序有:催化剂评估、再生工艺选择、物理清洗、活化、热处理、性能测试等。具体可参照HJ562执行。
c.经过测试评估不可再生的催化剂应由专业厂家或原催化剂供应厂家负责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磨损严重、机械破裂无法再生的催化剂应优先考虑回收再利用处理,其次应按照GB18598进行填理处置。
6.1.1.5二次污染及预防
a.对烟气脱硝设施应采取防止氨泄漏的相关措施b.脱硝系统的稀释风机入口应加装消声装置c.采用液氨作还原剂时,液氨贮存与供应区域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洗眼器、防毒面具、清洗药品、风向标等,氨区应设置防雨、防晒及喷淋设施,喷淋设施应考虑冬季防冻措施,并定期对洗眼器、喷淋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施处于备用、待用状态,涉氨场所宜安装氨气泄漏报警仪。
6.1.2运行考核
火电厂应定期对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至少应包括脱硝效率、系统投运率、NO排放达标状况及总量控制情况、还原剂消耗量、电耗等。6.1.3运行控制
6.1.3.1运行过程中应监控的关键参数宜包括氨区各设备的压力、温度、氨泄漏:脱硝反应器进口、出口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烟气湿度、NOx浓度和氧含量、进出口差压、7
喷氮流量、出口氨浓度和还原剂消耗量、稀释风机运行参数等。6.1.3.2烟气脱硝设施的启动、停运要点参照附录A.1。a.烟气脱硝设施的启动应具备重要转动设备、电气传动、联锁保护、阀门仪表、气路泄漏等试验合格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标准和供应商说明书要求做好启动前检查、试运工作,烟气条件具备时方可喷氨。
b.烟气脱硝设施的停运应根据停运方式和设备状况,做好检查、维护、检修工作。正常停运应根据运行规程顺序停运,长期停运应将箱罐、管路及地坑内含氨液体或气体排空。非正常停运应按DL/T335紧急停运进行操作处理、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备案,尽快恢复投入生产。
6.1.3.3为保证烟气脱硝设施安全运行,宜对运行中的烟气脱硝设施进行运行调整优化,以提高脱硝系统运行经济性。烟气脱硝设施运行调整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a.脱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参数准确可靠;b.脱硝系统运行调整服从于机组负荷变化,且在机组负荷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调整:c.脱硝系统运行调整宜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避免运行参数出现较大的波动;d.在满足排放总量和排放限值的前提下,优化运行参数,提高经济性。6.1.3.4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调整宜在锅炉运行调整(主要参数为烟气温度)的基础上实施,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喷氨流量、稀释风流量、喷氨平衡优化、吹灰器吹灰频率等,具体可参照DL/T335执行。
6.1.3.5烟气脱硝设施的定期切换参照附录表B.1-1,定期分析要求参照附录表C.1-1,主要故障处理及措施参照附录D.1。
6.1.3.6烟气脱硝设施应制定针对氨的防护、应急、急救措施和对策,具体可参照附录E执行。
6.1.4检修维护
6.1.4.1烟气脱硝设施的检修周期、各级检修项目、主要设备检修工艺、质量标准、检修记录及相关管理要求应参照DL/T322执行。6.1.4.2烟气脱硝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火电厂应根据烟气脱硝设施技术、设备等资料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更或维修必要的部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6.2烟气除尘设施
6.2.1—般要求
6.2.1.1电除尘器的运行、试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大/小修及质量检查应参照DL/T461、DL/T748.1、DL/T748.6、JB/T6407执行。电袋复合除尘器电区参照本条款执行,6.2.1.2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检修、维护应参照DL/T1121执行。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区参照本条款执行。
6.2.1.3应加强粉煤灰卸料转运安全文明生产。6.2.2运行考核
火电厂应对烟气除尘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宜包括:a.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允许根据设备设计修正曲线进行修正)、电场投用率、阻力、漏风率、排放浓度、电耗:
b.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效率、电场投用率、阻力、漏风率、排放浓度、滤袋寿命、电耗:
c.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排放浓度、滤袋寿命。6.2.3运行控制
6.2.3.1关键参数
a.电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应控制的关键参数宜包括灰斗高料位等重要报警信号、进出口烟尘浓度、烟温、三次电压、三次电流等:b.电袋复合除尘器运行中应控制的关键参数宜包括进出口烟气温度、烟尘浓度、高温报警信号、低温报警信号、灰斗高料位报警信号、清灰压力报警号、二次电压、二次电流等:C.袋式除尘器运行中应控制的关键参数宜包括进出口烟气温度、烟尘浓度、高温报警信号、低温报警信号、灰斗高料位报警信号、清灰压力报警信号等。6.2.3.2烟气除尘设施的启动、停运要点参照附录A.2。6.2.4检修维护
6.2.4.1电除尘器的检修维护宜参照DL/T461、DL/T748.1、DL/T748.6、JB/T6407执行6.2.4.2电袋复合除尘器的检修维护宜参照GB/T27869、DL/T461、DL/T748.1、DL/T748.6、JB/T6407执行。
6.2.4.3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检修、维护宜参照DL/T1121执行。6.2.4.4烟气除尘设施的主要故障处理及措施宜参照附录D.2执行。6.3烟气脱硫设施
6.3.1一般要求
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参照DL/T1149、HJ2001、HJ/T178、HJ/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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