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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61-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661-2013

中文名称: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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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境噪声 监测点 编码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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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661-2013.Coding rules for monitoring point of environmental noise.
1适用范围
HJ 661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HJ 661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噪声信息的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及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 量标准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15190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根据HJ 640, 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3.2 功能区
根据GB 3096与GB/T 15190所划分的城市各类环境噪声适用区。
3.3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为开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根据HJ 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所设置的各类噪声监测点位。
4编码原则
4.1唯一性
每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仅使用一个编码,一个编码只表示一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4.2合理性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的结构要以其最稳定的属性或特征作为基础和依据,保证编码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4.3可扩充性
考虑到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对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要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满足不断扩充的需要。
4.4适用性
随着环境噪声监测的发展,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会不断地变化和更新,因此,在编码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重点突出、使用方便。
4.5规范性
在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体系中,编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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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61-2013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Coding rules for monitoring point of environmental noise(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09-18发布
境保护
2013-12-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编码原则
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编码撤销和变更
标准实施
附录A
...............
(资料性附录)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范例
HJ6612013
HJ661—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保障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统一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编码,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口口月口口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HJ661—2013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噪声信息的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及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HJ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根据HJ640,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3.2功能区
根据GB3096与GB/T15190所划分的城市各类环境噪声适用区。3.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为开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根据HJ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所设置的各类噪声监测点位。编码原则
4.1唯一性
HJ661—2013
每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仅使用一个编码,一个编码只表示一个环境噪声监测点位。4.2合理性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的结构要以其最稳定的属性或特征作为基础和依据,保证编码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4.3可扩充性
考虑到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对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要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满足不断扩充的需要。4.4适用性
随着环境噪声监测的发展,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会不断地变化和更新,因此,在编码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重点突出、使用方便。4.5规范性
在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体系中,编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统一。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5.1基本方法
本标准的基本编码方法遵循GB/T7027的规定和要求。5.2编码组成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由三部分组成,如图1,分别为行政区划代码、监测点位类别代码和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第一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详细至区县一级,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GB/T2260确定:第二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类别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1-99,由本标准规定(见表1);第三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001-9999,且监测点位顺序代码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编码相同时不重复使用,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2
000000
HJ661—2013
监测点位顺序代码
监测点位类别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图1编码结构图
监测点位类别代码的分类和组成5.3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第二部分按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等类别进行分类。表1列出了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第二部分的编码和类目名称。表1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第二部分类目表编码
编码撤销和变更
类目名称
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
0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1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2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3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4a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b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当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或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撤销或变更时,原有监测点位编码保留,不能被重新使用。3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4
HJ66120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范例
HJ661—2013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编码,根据编码规则确定其编码为:500105200001。该编码的具体含义如下:
500105
4位数字顺序码:重庆市江北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顺序号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2位点位类别码:元
6位行政区域码:
重庆市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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