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34-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034-2013
中文名称: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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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境噪声
振动
控制工程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2034-2013.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1适用范围
HJ 2034规定了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对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
HJ 2034适用于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463隔振设计规范
GB 50868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T 3947声学名词术语
GB/T 13441.1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1部分:--般要求
GB/T 13441.2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2部分:建筑物内 的振动
GB/T 16731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 17249.1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一噪 声控制规划
GB/T 18696.1声学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一部分: 驻波比法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342013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engineering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3—09—26发布
2013—12—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要素与强度
5总体要求.
6工艺设计
7常用工程措施,
8施工与验收
9运行和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正升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3年09月2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对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本标准可作为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峻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0070
GB10071
GB50202
GB50203
GB50204
GB50205
GB50231
GB50236
GB50254
GB50255
GB50256
GB50257
GB50258
GB50259
GB50275
GB50300
GB50463
GB50868
GB/T3947
GB/T13441.1
GB/T13441.2
GB/T16731
GB/T17249.1
GB/T18696.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隔振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声学名词术语
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1部分:一般要求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2部分:建筑物内的振动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再——噪声控制规划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声学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一部分:驻波比法1
GB/T18696.2
GB/T18699.1
GB/T18699.2
GB/T19512
GB/T19513
GB/T19885
GB/T19887
GB/T19889.3
GB/T19889.4
GB/T19889.5
GB/T19889.8
实验室测量
GB/T19889.14
GB/T20247
GB/T25516
压损失
GB/T50452
GBJ87-85
HJ2016
HJ/T90
HJ/T403
JGJ/T170
JJF1034
CJJ/T191
JT/T646www.bzxz.net
JTJ/T006
TB/T3122
09MR603
声学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二部分:传递函数法声学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第1部分:实验室条件下测量(标示用)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第2部分:现场测量(验收和验证用)声学
声学消声器现场测量
声学规定实验室条件下办公室屏障声衰减的测量声学)
隔声间的隔声性能测定实验室和现场测量声学百
可移动屏障声衰减的现场测量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8部分:重质标准楼板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
声学管道消声器和风道末端单元的实验室测量方法插入损失、气流噪声和全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环境工程名词术语
声屏障设计与测量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声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
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城市道路一声屏障》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保委员会[1987]002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216号)《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215号)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峻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HJ2016中所列的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噪声environmentalnoise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有时是由多个不同位置声源产生的共同影响。3.2交通噪声trafficnoise
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工业噪声industrial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4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noise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5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noise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6环境振动environmentalvibration指相关环境中因人为振源产生的所有振动的综合影响。3.7噪声源强noisesourceintensity即噪声污染源的强度一一反映噪声源声辐射强度和特征的指标,通常用辐射噪声的声功率级或确定环境条件下、确定距离的声压级(均含频谱)以及指向性等特征来表示。3.8振动源强vibrationsourceintensity即振动污染源的强度一一反映振动源强度的加速度、速度或位移等特征指标,通常用参考点垂直于地面方向的乙振级表示。
3.9Z振级VLzZ-weightedvibrationlevel指垂直于地面方向按GB/T13441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Lz。
3.10稳态噪声steadynoise
指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3.11非稳态噪声non-steadynoise指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的噪声。3
3.12声桥 sound bridge
指双层或多层隔声构件之间的固体刚性连接物,可形成结构固体声的直接传导,使隔声量下降。3.13浮筑楼板floatingfloor
指在刚性楼板之上垫以轻质减振板材或弹性隔声层,再铺筑楼面,使之与主体建筑完全脱离刚性连接。可以有效降低楼板本身的振动和撞击声的影响,具有较好的隔绝固体声效果。4污染要素与强度
4.1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涉及的污染要素是环境噪声和环境振动,属于典型的物理污染。4.2环境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如表1所示。表1典型的环境噪声污染源
道路交通噪声
轨道(包括城市轨
道和铁路)交通噪
航空噪声
航运噪声
空气动力性噪声
机械设备噪声
电磁噪声
附属设施噪声
土方阶段噪声
基础施工阶段噪声
结构施工阶段噪声
营业性场所噪声
公共活动场所噪声
典型声源
声源特性
由各类机动车辆噪声、轮胎与路面噪声及空气动随车流量、车型、荷载、
力性噪声构成。在交通干线和高速公路等处较为突出
牵引机车噪声、轮轨噪声、受电弓及车辆空气动力性噪声,以及桥梁和附属结构受振动激励辐射的结构噪声等
由各类航空器起飞、降落及巡航所产生的噪声。机场噪声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船舶轮机噪声、汽笛噪声、流体噪声等各类风机、空压机、喷气发动机产生的噪声,锅炉等压力气体放空噪声,以及燃烧噪声等冶金、纺织、印刷、建材、电力、化工等行业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电动机、球磨机、碎石机、冲压机、电锯、水泵、电气动工具等产生的噪声变电站、换流站、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的各类变压器、变频器、逆变器、电抗器、大型电容器、励磁机、镇流器等产生的噪声给排水、暖通空调、环卫设施等附属设备(如空调机组、冷却塔、风机、水泵、制冷机组、换热站、电梯、燃机、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挖掘机、盾构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噪声,爆破作业噪声等打桩机、钻孔机,风镐、凿岩机,打机、砼搅拌机、输送泵、浇筑机械,移动式空压机、发电机等施工机具产生的噪声
各种运输车辆、施工机具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和构件等在运输、切割、安装中产生的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扩声设备、游乐设施产生的噪声
广播、音响等噪声
速度等差异很大,呈中
低频突出的宽频特性
呈低频较为突出的连
续谱、宽频带和典型的
线声源特性
与机型、起降距离密切
相关,频谱差异很大
轮机噪声高频较突出
声功率高、传播范围远
噪声产生机理各异,频
谱、时域特性复杂
工频电磁噪声主频为
100Hz;直流逆变、换
流站等高频成分丰富
宽频带,某些含有特定
频谱或拍频特征,主观
烦恼度高
声源种类多样(多具有
移动属性),作业面大,
影响范围广;噪声频
谱、时域特性复杂
宽频带
宽频带
其他常见噪声
装修施工、厨卫设备、生活活动等噪声宽频带,随机特征
4.3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工艺设计前应进行源强调查,对已经运行的项目应按相应标准进行噪声与振动污染源现状勘测和分析;对拟建项目应根据既有噪声与振动污染源数据库资料或通过相似机组的噪声与振动类比测试,确定相应噪声与振动源强。4.4源强调查应掌握表2中的参数。表2噪声与振动污染源的特性和参数污染源特性
噪声源强
振动源强
噪声与振动的频域特性
噪声与振动的时域特性
主要表征参数
应采用声功率级(以1×10-12w为基准声功率),并包含(倍频程或1/3倍频程)频谱特性和三维指向性。当条件所限不能提供或测量声功率级和指向性时,宜给出特定环境下(需注明声场特征)距声源中心特定距离的声压级和必要频谱,同时说明声源的儿何尺寸和形状特征采用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或铅锤向乙计权振级(简称乙振级)倍频带或1/3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声压级频谱,以及是否存在纯音成分等(不具备条件时可通过A计权声压级与C计权声压级的差值简单判定)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的识别、是否存在脉冲噪声和突发噪声等注1:对空气动力性噪声源,要尽可能了解速度、风机叶轮直径、叶片数、主轴转速、流体流量及其温度、压力等噪声源特征参量:
注2:对拟进行隔振处理的设备,要尽可能掌握其自振频率(主轴转速)、运行重量、参振质量和重心位置等振源特征参量。
4.5常见环境噪声污染源的源强可参见附录A。5总体要求
5.1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应遵循以人为本、源强控制、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的原则和“三同时”制度,应全面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厉行节约和可持续发展,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降耗:优先从建设规划入手,严格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建筑布局等设计过程中,按相关环评导则要求严格执行控制距离等环保要系。5.2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应由具有国家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及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其设计、施工、验收、运行,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5.3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应充分考虑噪声与振动的相互作用和转化,注意区分空气声与固体声的产生机理、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的差异,注意防止由振动激励而形成的固体噪声传导辐射。5.4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声源的指向性和总体布局等措施改善降噪效果,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其总图布置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GB/T17249.1、GBJ87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5.5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中所用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防止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6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对于材料和结构的选用应力求性能稳定、价格适中、施工安装方便、无二次污染且对人和动物无害,同时应满足防火、防水、防霉、防潮、防、防腐、防盐雾、防尘、防紫外线等不同使用场所的要求,还应兼顾通风、采光、照明及表面装潢要求,应美观大方,经久耐用,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针对源强调查结果,确定主要噪声与振动污染源的源强、控制目标及其控制方案,控制方案可包括总体方案和局部方案。6.1.2设计过程中应根据控制方案中各分项措施的降噪、减振计算结果,对总体方案的最终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若预测结果达不到控制目标要求,应对分项措施进行调整,直到满足控制目标要求为止。6.2噪声源与振动源影响分析
6.2.1首先应根据噪声源体量和频谱特点区分其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分类,再结合其声功率级(或定距离的声压级)以及其指向性等源强特征分析、预测其对敏感点的实际影响;在源强数据不充分或其他必要情况下,优先采用基于实测的类比方法确定。6.2.2对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采用较为严格的噪声控制指标:对非主要声源,应注意多个声源能量叠加的影响。
6.2.3振动源对敏感点的影响分析应注意振动源强的确定和预测参数的选取;根据振动源强度、平面与高度分布形式及振动传播衰减规律(包括体波和表面波的不同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对紧邻振源的环境敏感目标还应进行固体声传导对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分析。必要时宜采用实测类比方法确定6.2.4轨道交通振动预测还应考虑车型,列车轴重与速度,轨道结构和曲率,轮轨条件,道床、路基、桥梁及隧道结构,线路距离与角度,建筑物类型及其基础深度等修正因素。6.3控制方案设计
6.3.1噪声与振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优先源强控制;其次应尽可能靠近污染源采取传输途径的控制技术措施;必要时再考虑敏感点防护措施。6.3.2源强控制:应根据各种设备噪声、振动的产生机理,合理采用各种针对性的降噪减振技术,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减振材料,以减少或抑制噪声与振动的产生。6.3.3传输途径控制:若高噪声和强振动产生在设备已安装运行后,声源降噪受到很大局限甚至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应在传播途径上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阻尼处理等有效技术手段及综合治理措施,以抑制噪声与振动的扩散。6.3.4敏感点防护:在对噪声源或传播途径均难以采用有效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应对敏感点进行防护。
7常用工程措施
7.1隔声
7.1.1一般规定
7.1.1.1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传播形式及其与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关系,采用不同的隔声处理方案。7.1.1.2对固定声源进行隔声处理时,宜尽可能靠近噪声源设置隔声措施,如各种设备隔声罩、风机隔声箱,以及空压机和柴油发电机的隔声机房等建筑隔声结构。隔声设施应充分密闭,避免缝隙孔洞造成的漏声(特别是低频漏声);其内壁应采用足够量的吸声处理。7.1.1.3对敏感点采取隔声防护措施时,宜采用隔声间(室)的结构形式,例如隔声值班室、隔声观察窗等;对临街居民建筑可安装隔声窗或通风隔声窗。7.1.1.4对噪声传播途径进行隔声处理时,可采用具有一定高度的隔声墙或隔声屏障(如利用路堑、土堤、房屋建筑等);必要时应同时采用上述几种结构相结合的形式。7.1.1.5室内的噪声源和受声点大多受到混响反射影响,隔声设计应注意区分自由场(直达声)与混响场(反射声)的不同作用
7.1.2隔声构件
7.1.2.1环境噪声控制工程中常选用处于质量(密度)控制区的隔声构件,其密度或厚度每增加一倍:理论上隔声量增加6dB;但实际工程中密度或厚度加倍,隔声量大约增加4.5dB7.1.2.2隔声性能的评价应以计权隔声量Rw+C或Rw+Ctr为准。通常交通干线两侧住宅隔声窗的隔声指标Rw+Ctr不得小于30dB。
7.1.2.3采用多层匀质板材组成的中空复合隔声构件时,应符合如下要求a)避免构件的吻合效应及声桥的影响;b)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单层壁板简单叠合而成的复合结构,应注意各层单板之间错缝叠合,其隔声特性与当量厚度的匀质单层壁的特性基本相同:c)彩钢复合板隔声结构中,芯材采用岩棉板的隔声效果优于芯材采用聚苯板或蜂窝纸的;并应注意钢板实际厚度负差的影响。
7.1.2.4工程实践中宜采用阻尼结构抑制薄板隔声构件因低频共振和吻合效应所形成的隔声低容,且采用约束阻尼层结构抑制效果更好。7.1.2.5对于双层或多层中空隔声构造,宜在两板中间填充一定厚度的吸声材料来降低空腔内的声能量密度,以提高中空构造的隔声性能7.1.2.6隔声门窗边框透射及缝隙漏声对整体隔声性能的影响较大,对低频段尤为明显。应注意边框与门(窗)扇主体材料隔声量的匹配,以及边框间缝隙的密封处理。7
7.1.2.7为提高隔声门扇的隔声量,可采取下列措施:a)采用不同面密度的材料组成多层复合结构门扇时,宜选用临界频率高于3150Hz的薄板材料,也可在板材上涂刷阻尼材料来抑制板的振动和结构噪声辐射;b)在门扇的空腔中填充吸声材料:c)改善门缝的密封,使用升降式(自闭)合页或自垂式门底板。7.1.2.8采用双道隔声门时,可加大双道门之间的空间,做成门斗形式以形成声闸,同时在门斗的各个内表面做吸声处理,以产生附加隔声量。7.1.2.9为提高窗的隔声量,可采取下列措施:a)采用特殊构造玻璃或双层窗乃至多层窗构造代替单层玻璃窗以提高隔声量:b)采用两层或三层不同厚度的玻璃叠合而成的隔声窗,代替采用相同厚度单层玻璃的隔声窗:c)采用夹层玻璃(又称为夹胶玻璃)的隔声窗,其隔声性能优于单层玻璃隔声窗和不同厚度玻璃叠合而成的隔声窗;
d)常规中空玻璃窗对隔声性能的提升有限,若设计不当会还导致耦合共振、吻合效应和驻波共振等声学缺陷,应审慎采用
e)推拉式门窗的隔声量普遍较低,当需要较高隔声量时,应选用平开式隔声门窗7.1.2.10大型冷却塔和风冷室外机组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隔声结构或隔声与通风消声复合结构,降低其环境噪声影响。对其进行隔声处理的要求如下:a)当室外大型冷却塔和风冷室外机组相对于敏感点处于较高位置且对侧没有大型反射面时,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声屏障隔声方案,但必要时应在对应机组进风口的位置,开设足够通流面积的通风消声器;
b)当室外大型冷却塔和风冷室外机组相对于敏感点处于较低位置或对侧有大型反射面时,则应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隔声罩配合足够通流面积的进风、排风消声器的全封闭隔声、消声组合降噪措施。7.1.2.11对轨道交通的噪声控制可采用合理选型的全封闭、半封闭或单、双侧等不同形式的隔声屏障,但要注意防止轨道振动产生的二次结构噪声影响。7.1.2.12声屏障的设计宜符合HJ/T90、HJ453、TB/T3122、JTJ/T006、JT/T646、09MR603的相关规定和下列要求:
a)声屏障主体高度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基础结构和屏障主体结构的风荷载、雨雪荷载和抗震等方面的安全校核:
b)对于双向线路轨道交通声屏障,其声学设计应充分考虑对侧车道交通噪声的影响及防护c)应合理优化声屏障的设计高度和两端延伸长度,以确保其所形成的声学衰减与各段声屏障的设8
计降噪量相匹配;
d)对于采用整体道床的轨道交通声屏障,应特别注意声屏障板材的选择以及板柱结合部位的隔振(解耦)设计,或采用必要的轨道隔振措施,以尽可能抑制屏障主体受激辐射二次结构噪声;e)对双向多车道的公路设置有限高度声屏障时,应尽可能在中央隔离带处同时建造中央隔离声屏障(宜采用双侧吸声形式),以有效消减对侧车道交通噪声的影响;f)当交通噪声超标较多或敏感点为高层建筑等情况下,可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型声屏障(但总长超过安全规范的全封闭声屏障应增设通风排烟消声通道和应急安全疏散系统)。7.2吸声
7.2.1—般规定
7.2.1.1在环境噪声控制工程中吸声技术主要用于减少噪声反射,具体包括:a)在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中,例如机场候机大厅、车站候车室、码头候船室、展览大厅、歌舞厅、餐厅、大堂等场所,在顶棚或侧墙布置吸声材料可使环境变得舒适、安静;b)对于有回声、声聚焦、颤动回声等声学缺陷的房间,利用吸声处理(或合理设置扩散体)可消除声学缺陷:
c)对于大型工业高噪声生产车间以及高噪声动力站房,例如空压机房、风机房、冷冻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真空泵房等,在顶棚或侧墙安装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可降低室内混响噪声能量密度,同时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d)对于轻薄板墙隔声构件,在其夹层中填充吸声材料,可显著提高隔声效果:e)对于各类机器设备的隔声罩、隔声室、集控室、值班室、隔声屏障等,可在内壁安装吸声材料提高其降噪效果。
7.2.1.2吸声技术主要适用于降低因室内表面反射而产生的混响噪声,其降噪量一般不超过10dB;故在声源附近、以降低直达声为主的噪声控制工程不宜单纯采用吸声处理的方法。7.2.1.3采用吸声降噪时应考虑房间原有的吸声情况。若原有房间未做吸声处理,混响反射较严重,其吸声降噪效果明显;反之则较差。对于常规车间厂房,吸声降噪效果为3dB~5dB;对混响严重的车间厂房,吸声降噪效果为6dB~9dB;对几何形状特殊(有声聚焦、颤动回声等声缺陷)、混响极为严重的车间厂房,吸声降噪效果有可能达到10dB~12dB。7.2.1.4吸声降噪效果不随吸声处理面积的增加而线性增加,吸声设计应根据降噪量需求,优化确定合理的吸声处理面积和布置方式。7.2.1.5应针对噪声源的频谱特性来选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的吸声特性应与噪声源的频率特性相对应,
7.2.2吸声材料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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