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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25-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025-2012

中文名称: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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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危险废物 收集 贮存 运输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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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2025-2012.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 storage, transportation of hazardous waste.
1适用范围
HJ 2025规定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所应遵守的技术要求。
HJ 2025适用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5085.1-7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015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562.2环境 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HJ/T 177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228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29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7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51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JT 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2011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 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 年)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年]206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 年)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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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购存运输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storage,transportationof hazardous waste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12-24发布
环境保护部
2013-3-1实施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一般要求,5危险废物的收集
6危险废物的贮存
7危险废物的运输
8监督与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收集记录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转运记录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表.3
.......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12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收集、购存、运输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所应遵守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5.1-7
GB6944
GB8978
GB12463
GB13015
GB13392
GB15603
GB15562.2
GB16297
GB18597
GB19217
HJ/T177
HJ/T228
HJ/T229
HJ/T276
HJ/T298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2011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年]206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3术语和定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界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术语的含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运输transportation
指使用专用的交通工具,通过水路、铁路或公路转移危险废物的过程。4危险废物收集、存、运输的一般要求4.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4.2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2
4.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废物鉴别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和标识、危险废物运输要求、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方法等。
4.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涉及运输的相关内容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易发环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4.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事故警戒线,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要求进行报告。(2)若造成事故的危险废物具有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或高传染性,应立即疏散人群并请求环境保护、消防、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援。(3)对事故现场受到污染的土壤和水体等环境介质应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修复。(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5)进入现场清理和包装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穿着防护服,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4.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4.7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按HJ519执行。4.8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实施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GB19217、HJ/T177、HJ/T229、HJ/T276及HJ/T228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实施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执行。5危险废物的收集
5.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危险废物收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危险废物产生节点将危险废物集中到适当的包装容器中或运输车辆上的活动:二是将已包装或装到运输车辆上的危险废物集中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临时贮存设施的内部转运。5.2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3
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收集计划应包括收集任务概述、收集目标及原则、危险废物特性评估、危险废物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个人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5.3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5.4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5.5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露、防飞扬、防雨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5.6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2)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翔实(5)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危险废物还应根据GB12463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5.6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除应执行本标准之外,还应符合GB13015的污染控制要求。5.7危险废物的收集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1)应根据收集设备、转运车辆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域,同时要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
(2)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3)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应急装备(4)危险废物收集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填写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档案要善保存。
(5)收集结束后应清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6)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设备、设施、场所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应消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
5.8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4
(1)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
(2)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参照本标准附录B填写《危险废物广内转运记录表》。(3)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5.9收集不具备运输包装条件的危险废物时,且危险特性不会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重大危害,可在临时包装后进行暂时贮存,但正式运输前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包装。5.10危险废物收集前应进行放射性检测,如具有放射性则应按《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进行收集和处置
6危险废物的贮存
6.1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手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6.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6.4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6.5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6.6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GB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6.7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6.8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
6.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6.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5
规定执行。
7危险废物的运输
7.1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7.2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JT617以及JT618执行:危险废物铁路运输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应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规定执行。
7.3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7.4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其中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上的标志应按HJ421要求设置。7.5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规定悬挂标志。7.6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8监督与实施
8.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所提出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要求对管辖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环境安全。
8.2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及其它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地方危险废物收集、存、运输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6
收集地点
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废物数量
包装形式
责任主体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收集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收集人签字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危险废物收集记录表
收集日期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形态
暂存地点
责任人签字
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废物数量
产生地点
包装形式
转移批次
转移人
责任主体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附录 BbZxz.net
(规范性附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转运记录表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形态
收集日期
包装数量
转移日期
接收人
邮政编码
贮存库名称:
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废物来源
危险废物特性
入库日期
出库日期
经办人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表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数量
包装形式
存放库位
接收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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