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19-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519-2012
中文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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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境
标志
产品
技术
水泥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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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2519-2012.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ement.
1适用范围
HJ 2519规定了水泥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HJ 2519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 4131-1997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GB/T 12960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 26281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HJ 467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
JC/T 452通用水泥质量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 cement
加水拌和成塑性浆体,能胶结砂石等适当材料并能在空气和水中硬化的粉状水硬性胶凝材料。(GB/T 4131-1997)
3.2 通用硅酸盐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GB 175-2007)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3.3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new dry cement production process
以预分解窑为核心的烧成工艺,结合高效粉磨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集成的水泥生产工艺。
3.4 矿山修复 quarry rehabilitation
针对矿山开采形成废弃地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开展覆盖底土、土地整理、土壤改良、供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等,以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19-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Cement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7-3发布
境保护部
2012-1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技术内容.
检验方法.
HJ2519-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单位可比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前言
HJ2519-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水泥在生产、使用、包装、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单位可比二氧化碳排放量、产品放射性等方面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水泥协会、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和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HJ 2519-2012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5-2007
GB4915
GB6566-2010
GB16780
GB/T176
GB/T212
GB/T213
GB/T476
GB/T 4131-1997
GB/T12960
GB/T26281
JC/T452
3术语和定义
通用硅酸盐水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泥cement
加水拌和成塑性浆体,能胶结砂石等适当材料并能在空气和水中硬化的粉状水硬性胶凝材料。(GB/T4131-1997)
3.2通用硅酸盐水泥commonportlandcement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GB175-2007)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3.3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newdrycementproductionprocess以预分解窑为核心的烧成工艺,结合高效粉磨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集成的水泥生产工艺。3.4矿山修复quarryrehabilitation针对矿山开采形成废弃地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开展覆盖底土、土地整理、土壤改良、供排水3
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等,以进行矿山生态恢复。3.5替代原料alternativerawmaterials具有适宜化学组分,可在水泥生产中替代部分天然矿石原料的废物。3.6替代燃料alternativefu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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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热值、经简单加工(如:破碎)后即可在水泥生产中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进行直接燃烧的废物。
3.7单位可比二氧化碳(CO2)排放量comparablespecificCO2emission统计期内,根据水泥生产线海拔高度和水泥强度等级对水泥熟料或水泥产品单位CO2排放量进行修正后获得的可比值。
3.8直接二氧化碳(CO,)排放directCO2emission水泥生产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和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相应的CO2排放源为水泥生产企业拥有或控制。
3.9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indirectCO2emission水泥生产外购电力、外购水泥熟料等产生的CO2排放,相应的CO2排放源为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
3.10协同处置废物wasteco-processing将废物或经过预处理的废物送入水泥窑炉中进行焚烧处理,以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3.11内照射指数internalexposureindex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与本标准中规定的限量值之比值。CRa
表示式为:Ra=
式中:IR一内照射指数;
CRa—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Bq.kg;200一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水泥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Bqkg。
3.12外照射指数extermalexposureindex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钮-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与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之比值的和。
表示式为:
式中:I一外照射指数;
Cra + Cr + Ck
3702604200
CRa、CTh、Ck一分别为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Bqkg;
370、260、4200一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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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226、针-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Bq·kg。3.13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activity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与该物质的质量之比值。(GB6566-2010)表达式为:
式中:C一放射性比活度,Bqkg;A—核素放射性活度,Bq;
m—物质的质量,kg。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JC/T452规定的优等品要求。4.2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GB16780的要求。4.3产品散装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规定。4.4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5产品生产企业应加强清洁生产,生产过程应符合HJ467的要求4.6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自有石灰石矿山,矿山开采有完整的修复计划,并且按照计划修复矿山,确保开采完成后的矿山修复率达100%。4.7产品生产宜使用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5
技术内容
5.1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单位可比CO2排放限量要求5.1.1水泥熟料单位可比COz排放量不得超过880kg/t。5.1.2水泥产品单位可比COz排放限量应符合表1要求。表1水泥产品单位可比CO2排放量限值品种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
42.5(R)
52.5(R)
42.5(R)
32.5(R)
42.5(R)
42.5(R)
32.5(R)
单位可比CO2排放量限值
(kg/t)
≤785
≤795
≤840
≤665
≤755
≤240
≤410
≤485
≤580
≤665
≤460
42.5(R)
52.5(R)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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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水泥产品的内照射指数不得大于0.8,外照射指数不得大于0.83(IRa≤0.8和I≤0.8)。
检验方法
6.1技术内容5.1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的方式收集数据,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中统计期内水泥熟料CO2排放量的计算项目包括:④由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直接CO2排放量;②熟料生产过程1实物煤燃烧产生的直接CO2排放量:③熟料生产过程1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CO2排放量;余热发电产生的间接CO2减排量:③用于协同处置废物的余热利用对应的直接CO2减排量。注1:熟料生产过程包括生料制备、熟料搬烧、余热发电和协同处置废物过程,6.2技术内容5.2的要求按GB6566-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6
A.1范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单位可比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HJ2519-2012
本附录规定了水泥生产CO2排放量计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运营边界和统计期、计算项目、计算数据,以及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单位可比CO2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水泥粉磨站CO2排放量的计算可参照执行。
本附录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的CO2排放量计算,其他品种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CO2排放量的计算可参照执行。A.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附录
A.2.1二氧化碳(COz)排放源CO2source水泥生产向大气排放CO2的装置或过程。A.2.2其他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otherdirectCO2emission水泥生产非燃料碳和替代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协同处置废物热能消耗及边界外余热利用对应的CO2排放,相应的CO2排放源为水泥生产企业拥有或控制。A.2.3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单位能源消耗、单位原材料消耗产生的CO2排放量。A.2.4生物质燃料biomassfuel
源于各种生物质(动物或植物)的燃料。A.2.5非燃料碳combustiblecarbonnotincludinginfuel原料及协同处置废物中所含的可燃碳。A.3运营边界和统计期
A.3.1运营边界
企业在进行CO2排放量计算时,设定的运营边界,即生产边界和计算范围。水泥生产工艺过程分为七个计算单元,具体计算范围如下:1)矿山开采及辅助设施:从原料开采、破碎及皮带运输或车辆运输,到原料进入生产厂区的整个矿山开采工艺过程;
2)生料制备:从原料进入生产厂区,经破碎、粉磨、运输,到生料进入窑炉的整个生料制备工7
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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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料缎烧:从生料进入窑炉,到熟料进入熟料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料缎烧工艺过程,包括煤粉制备系统;
4)水泥制备:从熟料出库(含库底下料设备)、加入水泥混合材、石膏等,经水泥磨粉磨后进入水泥库,到包装发运的整个水泥制备工艺过程,包括混合材、石膏运输、制备系统:5)辅助生产和管理:生产控制、质量管理及行政办公等。6)余热发电:从窑炉废气引出,到所发电能输送至内部电网的发电和输送过程;7)协同处置废物:从废物进入生产厂区,到废物进入窑炉焚烧处理的整个工艺过程,水泥粉磨站运营边界包括:从熟料、混合材、石膏等进入水泥粉磨站生产厂区内,经水泥磨粉磨后进入水泥库,到包装发运。A.3.2统计期
水泥生产CO2排放量计算以年度为统计期,也可根据需求统计计算一段时期的CO2排放量,但应给予说明。
A.4计算项目和计算数据
A.4.1计算项目
水泥生产各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CO2排放量计算项目见表A.1。可依据实际生产工艺情况对计算项目进行增减,但应在计算报告中给予说明。表A.1水泥生产CO,排放量计算项目计算项目
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
生料中非燃料碳燃烧
各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实物煤燃烧熟料缎烧工艺过程替代燃料燃烧协同处置废物中非燃料碳燃烧
各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燃油燃烧各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电力消耗窑炉废气余热利用
外购水泥熟料
外购磨细混合材
A.4.2计算数据
CO2排放量代号
Pa、Pp
Pg、PervPe
计算公式
(A.1)、(A.2)、(A.3)、(A.4)、(A.5)、(A.6)(A.7)
(A.8)、(A.9)
(A.10)、(A.11)
(A.12)、(A.13)
(A.16)、(A.17)、(A.18)
A.4.2.1水泥生产CO2排放量计算应基于生产企业实际统计数据、实际检测数据和本附录中给出的默认值。
A.4.2.2实际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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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统计数据包括水泥熟料产量,水泥总产量,各强度等级各水泥品种产量;各种实物煤消耗量,各种燃油消耗量,各种替代燃料消耗量,各种协同处置废物量:电力消耗量,余热净发电量(余热发电量减去发电机组自耗电量);外购水泥熟料量,外购磨细混合材量。实际统计数据还包括统计期内以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水泥熟料28天抗压强度,各强度等级各水泥品种中熟料的量,各强度等级各水泥品种的实际28天抗压强度;料耗比,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排放量,窑炉旁路放风粉尘量和粉尘烧失量。
A.4.2.3实际检测数据
实际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次及要求见表A.2。表A.2实际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法、检测频次及要求序号
检测项目
熟料氧化钙和
氧化镁质量分
生料中CO,质
量分数
生料烧失量
窑炉排气筒
(窑头)粉尘
排放量
窑炉旁路放风
粉尘烧失量
煤中碳的质量
煤的低位发热
运营边界外余
热利用废气量
和温度
A.4.2.4默认值
检测方法
GB/T176
GB/T12960
GB/T176
GB/T4915
GB/T176
GB/T476
GB/T212、GB/T213
GB/T26281
检测频次
每日检测一次
每月检测一次
每日检测一次
每半年检测一次、
或采用默认值
每半年检测一次
煤进厂每批次检
测一次
煤进厂每批次检
测一次
每半年检测一次
每日的检测数据进行加权月平均、加权年平均计算
每月的检测数据进行加权年平均计算;原料或生料配比有变化时,应立即进行检测并增加检测频次,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每日的检测数据进行加权月平均、加权年平均计算
每半年的检测数据进行加权年平均计算:工艺状况有变化,应立即进行检测并增加检测频次,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每半年的检测数据进行加权年平均计算:工艺状况有变化,应立即进行检测并增加检测频次,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每批次检测数据进行加权月平均、加权年平均计算
每批次检测数据进行加权月平均、加权年平均计算
每半年的检测数据进行加权年平均计算:工艺状况有变化,应立即进行检测并增加检测频次,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水泥生产COz排放量计算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数据,可直接引用本附录给出的默认值。A.5CO2排放量计算
A.5.1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单位CO,排放量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单位CO2排放量包括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和旁路放风粉尘部分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单位CO2排放量。应按公式A.1计算:P=R,+R,+R;
式中:Pre生产单位熟料,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CO2排放总量,kg/t。R生产单位熟料,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CO2排放量,kg/t;HJ2519-2012
R2生产单位熟料,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中部分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CO2排放量,kg/t;
R生产单位熟料,窑炉旁路放风粉尘中部分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cOz排放量,kg/t。A.5.1.1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单位CO2排放量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单位CO2排放量,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1)若未采用替代原料(包括电石渣、钢渣等),应按公式A.2计算R1:R,=(Ca
)-1000
式中:C。熟料中Cao的质量分数,%:Cm熟料中MgO的质量分数,%;
COz与CaO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CO2与MgO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2)若采用替代原料(包括电石渣、钢渣等),应按公式A.3计算R:R=R
式中:R。水泥生料中CO2质量分数,%;L。生料烧失量,%;
F。熟料中燃煤灰分掺入量换算因子,取值为1.04。A.5.1.2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中部分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单位CO2排放量应按公式A.4计算:
式中:U。窑炉排气筒(窑头)排放烟气中的粉尘排放量,kg/t:如缺少监测数据,可取值为0.15kg/t。
A.5.1.3窑炉旁路放风粉尘中部分碳酸盐矿物产生的单位CO2排放量应按公式A.5计算:
式中:Qa生产单位熟料窑炉旁路放风粉尘量,kg/t:B。旁路放风粉尘CO2排放因子,kg/t;应按公式A.6计算:B.=R.
式中:R—旁路放风粉尘烧失量,%。R
A.5.2生料中非燃料碳燃烧产生的单位CO2排放量应按公式A.7计算:
P.=ra.R。
式中:Pr—生产单位熟料,生料中非燃料碳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kg/t:ra料耗比,如缺少测定数据,可取值为1.52;HJ2519-2012
R。一生料中非燃料碳质量分数,%;如缺少测定数据可采用0.1%~0.3%(干基),生料采用煤石、高碳粉煤灰等配料时取高值,否则取低值:44
CO2与C之间的分子量换算。bZxz.net
A.5.3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实物煤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实物煤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1)若具有实物煤中碳的质量分数测定值,应按公式A.8计算:44
Pea= 12
式中:Pbc统计期内,各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实物煤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t:S,统计期内,各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实物煤用量,t;Ch一统计期内,不同进厂批次实物煤中碳的质量分数的加权平均值,%:i一—表示各生产工艺过程及协同处置废物,其中i为1表示矿山开采及辅助设施单元,i为2表示生料制备单元,i为3表示熟料缎烧单元,i为4表示水泥制备单元,i为5表示辅助生产和管理单元,i为6表示余热发电单元,i为7表示协同处置废物单元。(2)若缺少实物煤中碳的质量分数测定值,应按公式A.9计算:Q
Pam=S: 29.307-F
式中:Qnc一统计期内,不同进厂批次实物煤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MJ/kg;(A.9)
Fb—标准煤CO2排放因子,t/t,标准煤CO2排放因子数值由国家统一规定确定,现取值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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