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10-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510-2012
中文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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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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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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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2510-2012.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Voice recorder.
1适用范围
HJ 2510规定了录音笔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HJ 2510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HJ/T 23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
HJ/T 23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录音笔 voice recorder
主要功能为录音的数码设备。其中录音是通过对模拟信号的采样、编码将模拟信号通过数模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并进行一定的压缩后进行存储的过程。
3.2 快闪存储器 flash memory
可擦写的存储器件,它在断电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技术内容
5.1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塑料部件不得添加短链氯化石蜡(SCCPs) 、六溴环十二烷(HBCD)。
5.1.2 产品中自带的充电电池应符合HJ/T 238的要求,干电池应符合HJ/T 239的要求。
5.4产品包装要求
5.4.1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4.2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ng/kg。
5.4.3应按照GB/T 18455进行标识。
5.5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如何节电的说明;
2)产品使用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建议;
3)产 品回收信息。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1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Voice recorder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03-30发布
2012-06-01实施
境保护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技术内容.
6检验方法..
HJOO0O-2010
HJ□□□-2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录音笔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录音笔的设计、生产过程及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提出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3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HJOO□-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录音笔
本标准规定了录音笔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455
GB/T26572
HJ/T238
HJ/T239
3术语和定义wwW.bzxz.Net
包装回收标志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录音笔voicerecorder
主要功能为录音的数码设备。其中录音是通过对模拟信号的采样、编码将模拟信号通过数模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并进行一定的压缩后进行存储的过程。3.2快闪存储器flashmemory
可擦写的存储器件,它在断电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5技术内容
5.1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塑料部件不得添加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六溴环十二烷(HBCD)。5.1.2产品中自带的充电电池应符合HJ/T238的要求,干电池应符合HJ/T239的要求。4
5.2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HJOD□-201O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CH,CHClz),二氯甲烷(CH2Clz)、三氯甲烷(CHCl,)、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H,Br)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3产品中有害物质要求
产品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六类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26572标准的要求5.4产品包装要求
5.4.1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5.4.2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5.4.3应按照GB/T18455进行标识。5.5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如何节电的说明;
2)产品使用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建议;3)产品回收信息。
6检验方法
技术内容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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