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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15-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015-2012

中文名称: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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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污染 治理 工程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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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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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2015-2012.Technical guidelines on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1适用范围
HJ 2015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HJ 2015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厂(站) 式污(废)水处理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
HJ 2015可作为水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757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
GB 5758离子交换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和均- - 系数的测定
GB 8330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
GB 8331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
GB 9004工业氧化镁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GB 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936硅藻土卫生标准
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981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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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5-201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waterpollution control engineering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03-19发布
境保护
2012-06-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水量和水质,
总体要求
污(废)水收集系统
工艺单元
工艺组合
设备与材料
检测与控制
主要辅助工程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施工与验收,
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恶臭气体洗涤液h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治理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工艺过程检测项目和控制对象::42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3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厂(站)式污(废)水处理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本标准可作为水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84
GB5757
GB5758
GB8330
GB8331
GB9004
GB12348
GB12523
GB12997
GB12998
GB12999
GB14554
GB14936
GB15577
GB15981
GB16297
GB16889
GB18484
GB18597
GB18598
钢制压力容器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工业氧化镁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硅藻土卫生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918
GB50013
GB50014
GB50015
GB50016
GB50019
GB50028
GB50040
GB50057
GB50058
GB50092
GB50093
GB50116
GB50140
GB50202
GB50203
GB50204
GB50205
GB50206
GB50217
GB50231
GB50235
GB50236
GB50254
GB50255
GB50256
GB50257
GB50258
GB50259
GB50268
GB50275
GB50300
GB50334
GB5033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T5657
GB/T6286
GB/T6287
GB/T6288
GB/T7701.1
GB/T7701.2
GB/T7701.4
GB/T7701.5
GB/T7701.7
GB/T10605
GB/T13008
GB/T13869
GB/T13922
GB/T16907
GB/T19587
GB/T19837
GB/T20973
GB/T23485
GB/T23486
GB/T24600
GB/T25031
GB/T28001
GB/T50109
GB/T50125
GB/T50265
GB/T50335
GBJ109
GBJ131
GBJ141
GBJ23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离心泵技术条件(III类)
分子筛堆积密度测定方法
分子筛静态水吸附测定方法
粒状分子筛粒度测定方法
脱硫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回收溶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净化空气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高效吸附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
混流泵、轴流泵技术条件
用电安全导则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离子交换设备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
气体吸附BET原理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的方法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膨润土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泵站设计规范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CJ3025
CJ3082
CJ/T43
CJ/T169
CJ/T3041
CJJ/T82
CECS97
CECS162
HJ2002
HJ2003
HJ2004
HJ2005
HJ2009
HJ/T91
HJ/T92
HJ/T212
HJ/T242
HJ/T243
HJ/T244
HJ/T245
HJ/T24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水处理用无烟煤滤料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水处理用滤料
微滤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用天然锰砂滤料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油水分离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斜管(板)隔油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式填料4
HJ/T247
HJ/T250
HJ/T251
HJ/T258
HJ/T259
HJ/T260
HJ/T261
HJ/T262
HJ/T263
HJ/T264
HJ/T265
HJ/T266
HJ/T270
HJ/T271
HJ/T272
HJ/T277
HJ/T278
HJ/T279
HJ/T280
HJ/T282
HJ/T334
HJ/T335
HJ/T353
HJ/T354
HJ/T355
HJ/T356
HJ/T372
HJ/T373
HG/T3927
HY/T034.2
HY/T034.3
HY/T049
HY/T053
HY/T054.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细格栅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刷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鼓风式潜水曝气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压力溶气气浮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格栅除污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射流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刮泥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吸泥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滤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灌水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盘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浅池气浮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渗析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工业活性氧化铝bZxz.net
电渗析技术异相离子交换膜
电渗析技术电渗析器
中空纤维反渗透膜测试方法
微孔滤膜
中空纤维反渗透技术中空纤维反渗透组件5
HY/T107
HY/T112
HY/T113
HY/T114
JB/T6991
JB/T7258
JB/T8471
JB/T8536
JB/T8941.1
JG/T3048
JGJ/T16
卷式反渗透膜组件测试方法
超滤膜及其组件
纳滤膜及其元件
纳滤装置
周边传动式浓缩机
-般用途离心式鼓风机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3术语与定义
国务院令第34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环发[2000]38号
建标[2001]77号
GB50014、GB/T5012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污染治理工程waterpollutioncontrol engineering指为保护水环境、防治水环境污染所建设的污(废)水收集、输送、净化的工程设施。本标准中指厂(站)式污(废)水处理工程,不包括天然水体修复工程。3.2通用设备universalequipment指适用于各行业的机械设备,在水污染治理工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有水泵、鼓风机和阀门等。
3.3专用机械specificmachine
指专门用于某一行业的机械设备,本标准指专用于水污染治理工程方面的机械设备。4水量和水质
4.1一般规定
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前期应对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4.2水量
4.2.1城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水量包括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的工业废水、渗入地下水以及进入污水管道的降水。其设计流量应按以下要求确定:a)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及总变化系数应按GB50014的规定取值;b)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GB50015的有关规定;c)工业废水量应按相关部门批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废水量确定;6
d)入渗的地下水量宜根据当地历史统计数据确定:e)进入污水管道的降水量按排水体制设置情况及其截流倍数综合考虑确定4.2.2工业废水处理站的水量可按实测的排水量计算,并考虑一定的裕量;无实测值时,按单位产品的废水量计算,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4.3水质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实际调查资料或参照邻近城镇类似区域的水质确定。在缺乏调查或参考资料时,按照GB50014的规定执行。4.3.2工业废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或参照类似工业企业的资料确定。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1.2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应依据当地总体规划、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并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5.1.3水污染治理工程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5.1.4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升级改造的可能。村镇水污染治理工程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环境要求进行建设。5.1.5水污染治理工程应遵循综合治理、再生利用、节能降耗、总量控制的原则。5.1.6水污染治理工程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的要求。
5.1.7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应成熟可靠,可根据水质、水量、气候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积极慎重地选用经过专家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5.1.8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和流域的重要性,水体接纳污染物的容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度,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工业废水宜独立完成污染物治理,并满足行业特殊污染物治理与排放要求: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工业废水应满足CJ3082的规定。5.1.9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18918、GB50014、HJ/T91、HJ/T92及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数据有效性判别及数据传输应符合HJ/T212、HJ/T353、HJ/T354、HJ/T355和HJ/T356的相关规定。
5.1.10在污(废)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7
5.2建设规模
5.2.1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划分:a)I类:处理水量在50×10m/d~100×10m/d(含50×10m/d):b)II类:处理水量在20×10°m/d~50×10*m/d(含20×10*m/d):c)I类:处理水量在10×10m/d~20×10°m/d(含10×10°m/d);d)IV类:处理水量在5×10°m/d10×10*m/d(含5×10m/d):e)V类:处理水量在1×10m/d~5×10m/d含1×10*m/d);f)VI类:处理水量小于1×10m/d。5.2.2工业废水处理站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划分:a)大型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大于5000m/d(含5000m/d):b)中型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在1000m/d~5000m/d(含1000m/d):c)小型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小于1000m/d。5.2.3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
5.3厂(站)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5.3.1一般规定
5.3.1.1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满足GB50014的规定。
5.3.1.2工业废水处理站的选址可根据工业企业总图设计并参照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3水污染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应考虑远近期结合,有条件时,可按远期水量布置,将处理构筑物分为若干系列,分期建设。远期设施的安排应在设计中仔细考虑,除满足远期处理能力的需要而增加的处理设施外,还应为提升出水水质的设施预留建设场地。具体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
5.3.2总平面布置
5.3.2.1处理构筑物应尽可能按流程顺序布置,应将管理区和生活区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上风侧,将污泥区和进水区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5.3.2.2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以节约用地、缩短管线长度为原则,同时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种管道的埋设、养护维修管理的要求,并按远期发展合理规划。5.3.2.3污泥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应保证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宜布置成单独的组合。5.3.2.4污泥消化池与其它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大于20m,储气罐与其他构筑物的间距应根据容量大小按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5.3.3高程布置
5.3.3.1水污染治理工程不宜建在洪水淹没区,当必须在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建厂时,应8
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5.3.3.2水污染治理工程场地的竖向布置,应考虑土方平衡,并考虑有利排水5.3.3.3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出水水位,宜高于受纳水体的常水位。5.3.3.4污染物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重力流,需要提升时应设置相应的提升设备5.3.3.5处理构筑物之间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损失、局部损失及构筑物本身的水头损失。此外,还应考虑扩建时预留的储备水头。5.3.3.6进行水力计算时,应选择距离最长,损失最大的流程,并按最大设计流量计算。当有二个以上并联运行的构筑物时,应考虑某一构筑物发生故障时,其余构筑物须负担全部流量的情况。
5.3.4管线布置
5.3.4.1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各种管渠应综合布设,布设要紧凑,避免相互干扰;应尽可能平行布置,便于检查和维修,并保证一定的施工间距。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管廊设置应符合GB50014和GB50016的规定。
5.3.4.2连接各处理构筑物管渠的布置应保证各处理构筑物或单元能独立运行,当某处理构筑物或单元因故停止运行时,不影响其他构筑物的正常运行;若构筑物分期施工,则应满足分期施工的要求。
5.3.4.3连接各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遵循管渠长度最短、水头损失最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便于清通的原则。5.3.4.4水污染治理工程中应有完善的雨水排水系统。6污(废)水收集系统
6.1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结合地形、水文、气候、基础设施现状、污水处理程度、回用需求、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6.2新建的城镇宜采用分流制,采用分流制的区域宜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降雨量很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截流倍数的选取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6.3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6.4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居住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6.5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选择和设计应满足GB50014的规定。6.6工业废水应按分质、分类、清浊分流的原则进行收集,并应建立应急收集系统。7工艺单元
7.1一般规定
7.1.1污(废)水处理工艺单元的选择应根据单元的进水水质、水量和预期处理程度,并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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