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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16-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616-2011

中文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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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 技术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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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616-2011.Guideline for Technic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1适用范围
HJ 616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HJ 616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HJ 616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危险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 6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HJ/T 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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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16-2011
建设项自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GuidelineforTechnicalReviewofEnvironmentImpactAssessmentonConstruction Projec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1-04-08发布
2011-09-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目次
5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6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要点和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格式,iiKoNiKAca
HJ616-2011
HJ616-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不包括核设施及其他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4月8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建设项自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GB3097
GB3838
GB16297
GB18484
GB18597
GB18598
GB18599
HJ/T17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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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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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如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包括热电)、医药、轻工等。3.3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管线、民航机场、水运、农林、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采等。
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技术评估机构接收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初步审核
主要的法律法规、规划等文件
的符合性、前置文件的充分性
不召开专家评估会
现场考察建设项目选址及
其周围环境、建设情况等
召开专家评估会
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和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
进行论证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评估机构提出技术评估报告的
工作流程
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图1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程序框图2
5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5.1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
5.1.1为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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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进行,属技术支撑行为。在评估依据、内容、方法、时限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5.1.2客观公正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其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5.1.3与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相同依据的原则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用相同的依据,应依据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5.1.4突出重点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特征,针对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从影响因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明确重大环境问题的评估结论,5.1.5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5.1.6技术指导性原则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涉及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应指出新技术的推广导向。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内容5.2.1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符合性从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技术设备等方面,评估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能源利用规划、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政策的符合性5.2.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或选线)与现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划,以及相关的城乡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符性。5.2.3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水平
一从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等方面,与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相比较,对建设项目的原料、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过程、管理及产品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一从企业、区域或行业等不同层次,评估建设项目在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和废物处3
TTKANKAc
置等方面与循环经济要求的符合性。5.2.4环境保护措施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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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所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生态补偿与保护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监控计划(或方案)、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以及“以新带老”、区域污染物削减等。一要求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设备先进、可靠,符合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行业清洁生产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5.2.5环境风险
评估项目建设存在的环境风险制药因素,从环境敏感性角度评估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性。
一一评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5.2.6环境影响预测
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可接受性。5.2.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评估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采取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5.2.8公众参与
一一评估公众尤其是直接受到工程环境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一分析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的合理性。5.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估内容5.3.1评价文件内容的评估
5.3.1.1环境现状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评估评价文件环境现状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
5.3.1.2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可信性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地区环境的特点,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评估评价文件采用预测方法(模式)及所选用的参数、边界条件的科学性、有效性。
5.3.1.3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的要求和先进、稳定可靠、可达、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可行性评估。5.3.2基础数据的评估
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使用的工程数据与环境数据的来源、时效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4
5.3.3评价文件规范性的评估
5.3.3.1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符性HJ616-2011
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规范性,主要判断该评价文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的相符性。5.3.3.2术语、格式、图件、表格的规范性核查评价文件中的术语、格式(包括计量单位)、图件、表格等的规范性,图件比例尺应与工程图件匹配,信息应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5.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方法
主要采用现场调查、专家咨询、资料对比分析、专题调查与研究、模拟验算等方法。5.5评估报告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5.5.1编制原则
技术评估报告应实事求是,突出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体现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5.5.2编制要求
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格式参考附录A,可根据项目和环境的特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适当删减。要求文字通畅简洁,项目概况和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评估所提要求依据充分、客观可行,评估结论明确、可信。6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要点和要求6.1政策相符性技术评估
6.1.1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性评估6.1.1.1法律法规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符性。
6.1.1.2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评估评估项自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的相符性6.1.1.3产业政策相符性评估
评估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区域布局政策和产业准入条件等的相符性。6.1.1.4资源能源利用政策相符性评估评估项目建设与节约和保护资源、能源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指标的相符性6.1.2规划相符性评估
6.1.2.1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评估评估建设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如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或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措施的符合性。6.1.2.2建设项目与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评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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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建设项目是否满足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若不满足,即为项目的环境制约性因素。评估需从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角度考虑项目的环境可行性。6.1.2.3评估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相符性。6.1.2.4建设项目与区域、流域发展规划和开发区类发展规划的相符性评估评估建设项自与国家确定的区域、流域发展规划及国家认定的开发区类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6.1.2.5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评估重点评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性质改变的环境合理性。6.1.2.6评估建设项自与经批准的国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6.1.2.7评估建设项目与各类保护区规划的相符性。6.2工程分析技术评估
6.2.1基本要求
a)组成完整,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
b)重点明确,应明确重点工程组成、规模和位置;c)过程全面,应包括勘探、选线、设计、施工期、营运期和退役期:d)布局合理,选址、选线与所处区域环境相容;e)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种类、源强确定准确:f)工艺、装置先进,储运系统环境安全,资源能源节约:g)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6.2.2污染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评估要点6.2.2.1新建项目
a)基本情况:项目的规模、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投资、建设地点等。b)项目组成:工程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完整,不存在漏项,应注意储运工程的分析: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联的工程内容需作说明。
c)建设过程:施工期、营运期、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应分析清楚,并给出量化指标。d)物耗、能耗: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和数量清楚,单耗、总耗指标明确;给出主要的原料、辅料和燃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e)工艺流程和产污分析: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描述和物料、水的走向清楚,产污位置与种类正确,图件清晰。化工项目给出主、副化学反应式f)物料平衡、水平衡、燃料平衡、蒸汽平衡:数据符合项目特点、准确可信,主要有害物质的平衡分析清楚,相关统计表格和图件清楚规范。g)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核查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种类、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估算方法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各类污染物产生、处置、排放的特点,重点评估以下内容的合理性: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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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源的分布和排放参数、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非正常排放的发生条件和持续时间;
一一水污染源:污水种类与收集处理方案、废水的重复利用率、正常工况下的排污源强及排放参数,非正常排放的发生条件、位置、强度和持续时间,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源强:
一一噪声污染源:主要声源的空间位置、种类、方式和强度,源强估算和确定方法:一一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组分、容积和含水率等;一一振动源(振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振动源的空间位置、强度(采取措施前后的变化)、源强确定方法:
6.2.2.2改扩建项目
a)改扩建前工艺、装置、污染物排放:分析生产工艺、规模、装置与现行的清洁生产标准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评估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位置、排放量、稳定达标及其数据可靠性等情况。
b)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评估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排放量变化等的准确性。
c)评估改扩建项目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及依托可行性,明确现有工程是否存在环保问题,以及“以新带老”措施解决问题的可行性。6.2.2.3搬迁项目
除了上述评估要求外,还应重点评估项目搬迁后遗留的环境问题(如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的性质、影响程度,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6.2.3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评估要点除参照污染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技术评估外,还需评估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项目不同时段、地段的影响方式、影响特征和影响显著性,以及施工方式和运行方式的环境合理性。6.2.3.1选址、选线合理性评估
通过环境条件和工程条件的比选,评估厂址、线路选取的合理性。6.2.3.2施工方式评估要点
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施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的合理性。评估不同工程组成施工工艺描述的准确性;根据国内外同类工程的情况,结合主要敏感目标的保护需求,评估施工工艺的先进性和环境可行性,评估不同施工内容的施工时序安排的合理性。在前述基础上,判断施工组织优化的可能性。6.2.3.3运行方式评估要点
评估运行方式的合理性和优化调度运行的可行性。6.2.3.4评估中应重视可能引起次生生态影响的因素。6.3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评估6.3.1基本要求
a)从产品生命周期(选址、布局、产品方案选择、原材料和能源方案选择,工艺设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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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生产各工序、施工建设及产品使用)全过程考虑b)与国家和行业颁布的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和环保政策一致:c)以有关行业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和污染防治措施为基础:d)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HJ616-2011
e)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指标的行业,按已颁布的清洁生产指标进行评估;未颁布清洁生产指标的行业,参照行业同类产品、相同规模、相同工艺和先进工艺的清洁生产指标进行评估。
6.3.2主要评估指标
6.3.2.1布局与产品结构
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评估布局和产品结构的合理性,关注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对污染物的种类、规模以及形成原因的影响。6.3.2.2生产工艺与装备
从控制系统、循环利用、回收率、减污降耗和工艺过程处理等方面,评估装置规模、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等的清洁生产水平。6.3.2.3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按照毒性小、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的要求,评估原辅材料选取的合理性。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原材料消耗、水耗、能耗或综合能耗量,以及原材料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方面,评估项目资源利用和消耗的清洁生产水平。6.3.2.4产品指标
按照产品无毒和少害、使用时和报废后不造成环境影响或少造成环境影响的要求,评估产品的清洁生产水平。
6.3.2.5污染物产生指标
从吨产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量和废水中污染物、废气量和废气中污染物、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固体废物中污染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评估污染物产生指标的清洁生产水平。6.3.2.6污染物排放指标
从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COD、SO2等)方面,评估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与国家和地方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制约性要求的符合性。6.3.2.7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从企业、区域或行业等不同层次进行循环经济分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优化废物处置途径。
6.3.2.8节能减排
评估项目与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符合性,同时还需关注项目特征污染物、温室气体的控制和减排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6.3.3清洁生产水平分级评估
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一级为国际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先进水平,三级为国内基本水平或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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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至少不低于引进国或地区水平。对于目前尚未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将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的主要评估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代表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应达到或高于现有代表企业的水平。6.4大气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4.1一般原则性问题评估
6.4.1.1评价标准的评估
评估需根据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或项目建设时限判断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的正确性6.4.1.2评价等级的评估
评估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时,应关注项自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环境影响和最远影响距离,以及评价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当地大气污染程度等,并注意HJ2.2中对多源项目等特殊情况的补充规定。
6.4.1.3评价范围的评估
一一评估应关注项目对环境的最远影响距离、周围的环境敏感程度等。如评价范围的边界邻近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域,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
一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的参数和估算模式选项,复核验算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6.4.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评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应包括建设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评估时应关注与项目相关的本地区特征性污染物、污染已较为严重或有加重趋势的污染物、建设项自实施后可能导致的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保护自标产生重要影响的污染物。
6.4.1.5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评估调查环境保护自标应包含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并在图中标注,抽样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6.4.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评估要点6.4.2.1大气污染源调查评估
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能否反映评价范围有变化的污染源,如包括所有被替代污染源的调查,以及评价区内与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6.4.2.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评估a)现有监测资料
现有监测资料的来源包括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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