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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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2004-2010.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laughterhouse and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1适用范围
HJ 2004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HJ 2004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078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7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CJ 308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ECS 97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
HJ/T 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04-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laughterhouse and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treatment projec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12-17发布
境保护
2011-03-01实施
部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总体要求
工艺设计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检测与过程控制
主要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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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峻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GB12694
GB13457
GB18078
GB50014
GB50015
GB18596
GB4284
GB5084
GB14554
GB50009
GB50016
GB50052
GB50054
GB50069
GB50187
GB50194
GB50303
GB5031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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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96
GB12348
GB/T18883
GB/T18920
GB/T4754
CJ3082
CECS97
HJ/T15
HJ/T96
HJ/T101
HJ/T103
HJ/T212
HJ/T242
HJ/T245
HJ/T246
HJ/T250
HJ/T251
HJ/T252
HJ/T262
HJ/T263
HJ/T281
HJT283
HJ/T335
HJ/T336
HJ/T337
HJ/T353
HJ/T354
HJ/T355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带式压榨过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细格栅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格栅除污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射流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3
HJ/T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令第13号,200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令第28号,2005年)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屠宰场Slaughterhouse
指宰杀禽畜及进行初级加工的场所。3.2肉类加工厂Meatprocessingfactory指用于动物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场所。3.3屠宰过程Slaughteringprocess指屠宰时进行的圈栏冲洗、宰前淋洗、宰后烫毛或剥皮、开腔、劈半、解体、内脏洗涤及车间冲洗等过程。
3.4屠宰废水Slaughterhousewastewater指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血污、油脂、碎肉、畜毛、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尿液等。
3.5肉类加工过程Meatprocessing指肉类加工时进行的洗肉、加工、冷冻等过程。3.6肉类加工废水Meatprocessingwastewaten指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碎肉、脂肪、血液、蛋白质、油脂等。3.7废水再用Wastewaterreuse
指废水经过深度处理后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3.8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膜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GB14554-1993]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污染物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包括CODcr、BOD5、SS、氨氮及动植物油等。
4.2废水量
4.2.1屠宰废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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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废水量可根据如下公式进行计算:Q=q×s
Q:每日产生的屠宰废水量,单位:m/dq: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单位:m2/头或m2/百只S:每日屠宰动物总数量,单位:头/d或百只/d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可根据表1数据进行取值。表1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畜类)屠宰动物类型
屠宰单位动物废水产生量
表2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禽类)屠宰动物类型
屠宰单位动物废水产生量
单位:m/头
单位:m/百只
4.2.2肉类加工的废水量与加工规模、种类及工艺有关。单独的肉类加工厂废水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不应超过5.8m/t(原料肉),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肉类加工厂与屠宰场合建时,其废水量可按同规模的屠宰场及肉类加工厂分别取值计算。4.2.3按全厂用水量估算总废水排放量时,废水量宜取全厂用水量的80%-90%。4.3废水水质
废水水质的确定应以实际监测数据为准,无监测数据时,屠宰废水水质取值可参照表3,肉类加工废水水质取值可参照表4表3屠宰废水水质设计取值
污染物指标
废水浓度范围
1500-2000
750-1000
表4肉类加工废水水质设计取值
污染物指标
废水浓度范围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800-2000
500-1000
单位:mg/L(pH除外)
750-1000
50-150
动植物油
50-200
单位:mg/L(pH除外)
500-1000
动植物油
30-100
pH (-)
pH (-)
5.1.1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划,合理确定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的关系。
5.1.2屠宰与肉类加工行业应积极采用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降5
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防正环境污染。5.1.3出水直接向周边水域排放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排放水质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规定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5.1.4应根据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的类型、建设规模、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排水去向及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力求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运行稳定。
5.1.5主要废水处理设施应按不少于两格或两组并联设计,主要设备应考虑备用。5.1.6废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检修排空设施,排空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外排。5.1.7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艺应包含消毒及除臭单元。5.1.8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深度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5.1.9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5.2设计规模
5.2.1设计规模应根据生产工艺类型、产量及最大生产能力条件下的排水量综合考虑后确定。
5.2.2废水水量、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少实测数据时可参考表1、表2、表3和表4。5.3项目构成
5.3.1本废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处理构筑物、工艺设备、配套设施以及运行管理设施,5.3.2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恶臭污染处理及污泥处理等:5.3.3工艺设备包括机械格栅、污水泵、三相分离器、曝气风机、曝气器、污泥脱水机等。5.3.4配套设施包括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暖通、检测与控制、绿化等。5.3.5运行管理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化验室、库房、维修车间等。5.4总平面布置
5.4.1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187的相关规定。5.4.2应根据处理工艺流程和各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各设施相互间平面空间关系等因素,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基础上,确定废水治理工程总体布置。按远期总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注意近远期之间的衔接5.4.3废水治理工程应独立布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各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尽量紧(中小规模的废水处理构筑物可采用一体式构建),力求土建施工方便,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且使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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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工艺流程、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地形,以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等方面要求。
5.4.5应设置管理及辅助建筑物,其面积应结合处理工程规模及处理工艺等实际情况确定。5.4.6应根据需要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场所,不得露天堆放。6工艺设计
6.1工艺选择原则
6.1.1工艺选择应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6.1.2应根据废水的水量、水质特征、排放标准、地域特点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艺流程及处理目标。
6.1.3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技术先进的处理工艺。处理工艺过程应尽可能做到自动控制。
6.1.4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应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考虑废水深度处理及再用。6.2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艺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典型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初沉池
固废处理
沉砂池
出水再用
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
污泥处理
隔油池
标准排放口
集水池
深度处理
资源化利用
或安全处置
推荐处理工艺单元
可选处理工艺单元
调节池
市政污水处理厂
好氧处理
污泥脱水
图1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典型工艺流程厌氧处理出水
厌氧处理
剩余污泥
污泥浓缩池
6.3废水处理主体单元
6.3.1预处理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工程的预处理部分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沉砂池、隔油池集水池、调节池和初沉池等。
6.3.1.1格栅
a)调节池前应设置粗格栅和细格栅,并按最大时废水量设计。b)处理废水量较大、漂浮杂物较多时,宜采用具有自动清洗功能的机械格栅。c)应特别注意禽类与畜类屠宰加工废水处理的细格栅设备选型差异,废水中含有较多羽毛等漂浮物时必须设置专用的细格栅、水力筛或筛网等。6.3.1.2沉砂池
a)沉砂池设在格栅之后,隔油池之前,可与隔油池合建,b)采用平流式沉砂池时,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为0.15m/s,水力停留时间宜为30-60s。
c)采用旋流式沉砂池时,旋流速度应为0.6-0.9m/s,表面负荷约为200m/(m2h),水力停留时间宜为20-30s。
6.3.1.3隔油池
a)隔油池设置在调节池之前,沉砂池之后,对于大中型规模的废水治理工程,隔油池应设有撤油刮渣设施。
b)平流式隔油池停留时间一般为1.5-2.0h,斜板隔油池停留时间一般不大于0.5h。c)含油脂较低的肉类加工厂废水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单独设置隔油池。6.3.1.4集水池
a)当车间排水口管道理深较大时,为减少调节池的理深,便于施工,应设置集水池。b)集水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该池最大工作水泵5min的出水量,废水提升水泵宜按最大时水量选型(无水量变化曲线资料时可按3-4倍平均流量),每小时启动次数不超过六次。c)集水池的其他技术要求按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6.3.1.5调节池
a)调节池有效容积宜按照生产排水规律确定,没有相关资料时有效容积宜按水力停留时间10-24h设计,并适当考虑事故应急需要。b)调节池内应设置搅拌装置,一般可采用液下(潜水)搅拌或空气搅拌。采用液下搅拌时,具体搅拌功率应结合池体大小进行确定,一般可按5-10W/m:采用空气搅拌时,8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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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空气量为0.6-0.9Nm/(h·m)c)为减少臭气影响,调节池宜加盖,并设置通风、排风及除臭设施;调节池应设有安全栏杆和检修扶梯。
d)调节池应设置排空集水坑,池底应设计流向集水坑的坡度,坡度设计应不小于2%6.3.1.6初沉池
a)调节池后宜设置初沉池,可采用竖流式沉淀池。对于规模大于3000t/d的项目可采用辐流式沉淀池。
b)采用竖流式沉淀池时宽(直径)深比一般不大于3,池体直径(或正方形一边)不宜大于8m。不设置反射板时的中心流速不应大于30mm/s,设置反射板时的中心流速可取100mm/s。
c)沉淀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应大于1h,但不宜大于3h;其他设计参见GB50014的有关规定。
6.3.1.7气浮
a)气浮可作为调节池后用于去除残留于废水中粒径较小的分散油、乳化油、绒毛、细小悬浮颗粒等杂物的一种备选技术。对于含有较多油脂和绒毛肉类加工厂废水,宜采用气浮工艺,以保证后续厌氧等处理单元的稳定运行及处理效果。b)气浮的设计可参见相关废水气浮处理技术规范进行。6.3.2生化处理
生化处理是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核心,主要去除废水中可降解有机污染物及氨氮等营养型污染物。生化处理部分主要包括厌氧处理和好氧处理。6.3.2.1厌氧处理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一般宜采用的厌氧工艺为:升流式庆厌氧污泥床(UASB)或水解酸化技术。
(1)UASB
a)UASB尤其适用于中高有机负荷、水量水质较稳定、悬浮物浓度较低时的废水处理。b)UASB应按容积负荷设计,并按水力停留时间校核,水力停留时间宜取16-24h。宜采用常温或中温厌氧;当水温较低时,宜设置加热装置和隔热保温层。不同温度下的容积负荷率可参考表5。
表5不同温度条件下的UASB容积负荷率指标
容积负荷率
常温(15-30°C)
UASB有效容积的计算可参考以下公式:V-S
VR= Q×HRT
式中:
VR—厌氧反应器的有效容积,m;Q设计流量,m2/d:
So—进水有机物浓度,kgCODc/mNv——容积负荷,kgCODc/(md)
HRT——水力停留时间,d。
c)UASB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kgCODc/(m-d)
中温(30-35°C)
1)UASB的高度不宜超过8m,推荐反应器污泥床有效高度为3.0-3.5m:2)当废水处理量较大时,宜采用多个UASB反应器并联运行:(2)
3)应保证UASB内pH值维持在6.8-7.6之间:必要时应加入Ca(OH)2、NaHCO3Na2CO3等调节控制碱度,使pH值保持在6.8以上。4)三相分离器中沉淀区的斜壁角度应不小于45°,沉淀区表面负荷应在0.75m2/m2h)以下(无斜管时),或1.0-1.5m2/(m2h)(有斜管时),三相分离器缝隙流速不大于2m/h,5)UASB宜设置污泥界面测定点、采样点、温度监测点等。6)UASB应考虑配套沼气能源回收利用或安全燃烧高空排放处理装置。7)UASB、沼气能源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装置应符合GB50016中的有关消防安全设计规定。
(2)水解酸化技术
a)水解酸化技术适用于较高容积负荷、水质水量波动变化较大时的废水处理。b)宜采用常温水解酸化。通常按水力停留时间设计,有机容积负荷校核,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为4-10h,容积负荷为4.8-12.0kgCODc/(m3-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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