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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06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42061-2015

中文名称:钢芯软铝绞线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英文名称:The annealed aluminium conductors steel supporte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27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45836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线和电缆>>29.060.10电线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材料和通用零件>>K11裸电线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标准价格:15.0

出版日期:2016-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党朋、万建成、陆国钦、蒋陆肆、张志敏、蔡朝辉、张传省、欧阳斌、臧德峰、张宏宇

起草单位:起草人:

归口单位:全国裸电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2)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主管部门:全国裸电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2)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用钢芯软铝绞线。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29.060.10
备案号:52257-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42061—2015
钢芯软铝绞线
Theannealed aluminium conductors steel supported2015-10-27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6-03-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命名及表示方法,
绞线要求
包装和标志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由需方提供的信息
过滑轮试验方法
推荐的绞线结构尺寸及性能
NB/T42061—2015
NB/T42061-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裸电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新亚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党朋、万建成、陆国钦、蒋陆肆、张志敏、蔡朝辉、张传省、欧阳斌、减德峰、张宏宇。
钢芯软铝绞线
NB/T42061—2015
本标准规定了钢芯软铝绞线的产品命名及表示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用钢芯软铝绞线。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048.4
GB/T342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GB/T20141一2006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22077
GB/T29325
架空导线蟠变试验方法
架空导线用软铝型线
JB/T8137(所有部分)
电线电缆交货盘
3术语和定义
GB/T20141一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roundwire
具有规定圆截面的金属线。
formedwire
具有不变横截面且非圆形的金属线。3.3
theannealedaluminiumwire
软铝线
完全退火的圆线或型线的铝线,具有GB/T29325中要求的性能。3.4
theannealedaluminiumconductorssteelsupported钢芯软铝绞线
由软铝线和钢芯绞合而成,且相邻层绞向相反的绞线。3.4.1
钢芯软铝圆线绞线
theannealedroundaluminiumconductorssteelsupported由圆线型式的软铝线和钢芯绞合而成的绞线。3.4.2
钢芯软铝型线绞线
theannealedformedaluminiumconductorssteelsupported由型线型式的软铝线和钢芯绞合而成的绞线。3.5
钢比steelratio免费标准bzxz.net
以百分数表示的钢截面积与铝截面积之比。1
NB/T42061—2015
4产品命名及表示方法
钢芯软铝圆线绞线用型号、规格及本标准编号表示。表示方法如下:JLR/G□A□/□/ONB/T42061—2015钢线根数
铝线根数
钢芯标称截面积
铝标称截面积
钢芯,口表示强度等级
软铝圆线绞线
示例:JLR/G3A-400/50-54/7NB/T42061—2015由软铝线和G3A级钢芯组成的绞线,铝单线为圆线,铝标称截面积为400mm2,钢芯标称截面积为50mm2,铝线根数为54根,钢线根数为7根。
钢芯软铝型线绞线用型号、规格及本标准编号表示。表示方法如下:JLRXO/GA-口/口-口NB/T42061—2015绞线标称外径×10
钢芯标称截面积
铝标称截面积
钢芯,口表示强度等级
软铝型线绞线,口表示1、2
示例:JLRX1/G3A-400/45-250NB/T42061—2015由软铝线和G3A级钢芯组成的绞线,铝单线为梯形型线,铝标称截面积为400mm2,钢芯标称截面积为45mm2,绞线标称外径为25.0mm。
5绞线要求
5.1材料
绞线应由软铝线、镀锌钢线绞制而成,绞合前的软铝圆线和软铝型线应符合GB/T29325标准的性能规定,镀锌钢线应符合GB/T3428标准的性能规定。5.2结构尺寸
附录C中列出了作为指导的绞线结构尺寸及性能一览表。现有的或已设计好的架空线路用钢芯软铝绞线及本标准未包括的尺寸和结构,可以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设计和提供,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5.3表面
绞线表面不应有任何目视可见的缺陷,例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并不得有与良好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5.4绞制
绞线的所有单线应同心绞合。绞合前,铝线和钢芯的温度应基本一致。5.4.2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除非需方在订货时有特别说明,最外层绞向应为“右向”。5.4.34
每层单线应均匀紧密地绞合在钢芯或内绞层上。5.4.4绞线的绞合节径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2
5.4.5对于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5.4.6
NB/T420612015
绞合后所有单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表1
绞线绞合节径比
结构元件
铝绞层
6根层
12根层
其他层
当绞合时,在钢芯或钢单线中不应有任何类别的接头。在绞合前,在成品铝单线上不应有任何接头。当绞合时,不应为了达到绞线长度而制作铝线接头。节径比
当绞合时,铝单线若不可避免地断裂,只要这种断裂既不是因为单线固有的缺陷,也不是因为使用短长度铝线所致,则铝单线允许接头。接头应与原单线的几何形状一致,即接头应修光,使其形状与母体线的形状相同,且不应弯折。5铝单线中的接头数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在同一根单线上或整个绞线的任一铝单线上,这些接头5.5.5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铝单线允许的接头数
铝绞层数目
制造长度允许的接头数
接头应与良好的生产工艺相一致。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60MPa~95MPa。5.5.6
线密度-
单位长度质量
绞线的线密度是由GB/T29325和GB/T3428规定的铝线、钢线的密度,表3和表4中规定的绞合增量及以理论非圆直径为基础的铝和钢线的截面积进行计算。表3
圆线同心绞中由绞合引起的标准增量:增量·(增加)
层数b
层数。
增量·(增加)
NB/T42061-2015
层数。
表3(续))
增量·(增加)
表中增量系采用各相应的铝绞层或钢绞层的平均节径比计算的。每种形式的同心绞单线绞层数不包括中心线。结
层数6
型线同心绞中由绞合引起的标准增量结
铝绞层数
钢线数
钢绞层数
表中增量系采用各相应的铝绞层或钢绞层的平均节径比计算的。每层的单线根数都没有规定,故这些增量是典型的修约值。铝
层数b
增量(增加)
增量·(增加)
增量以百分数表示,表3和表4给出了基于5.4.4中规定的平均节径比而得到的由于绞合而产生的质量增量。若需要更精确,可按实际的绞合因数计算实际的增量。绞线的计算拉断力
绞线在室温下计算的额定拉断力应为所有铝单线的拉断力的96%和所有钢单线的拉断力之和。任-一单线的拉断力应为单线计算截面积与GB/T29325和GB/T3428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的乘积。5.820℃时直流电阻
钢芯软铝绞线20℃C时的直流电阻,忽略钢线的导电率,通过铝部分的电阻与表3和表4规定的增量来计算。
5.9过滑轮
经过过滑轮试验后的钢芯软铝绞线试样外观无明显损伤,结构无明显变化;过滑轮后绞线进行6.5.3的绞线拉断力试验,其结果不应小于按照5.7的规定计算的绞线额定拉断力的95%。6
试验分类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用于检验绞线设计所决定的主要性能。试验只对新设计的绞线或新的工艺生产的绞线做4
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生产工艺改变之后试验才重做。2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用于保证绞线质量及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2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只在符合所有有关抽样试验要求的绞线上进行。型式试验包括:
铝单线的接头;
应力-应变;
绞线拉断力;
20℃时直流电阻;
蠕变;
过滑轮。
抽样试验
绞合前的单线:符合5.1的规定;绞线
截面积;
直径:
线密度:
表面情况:
节径比及绞向;
绞制后单线。
3试样数量
NB/T42061-2015
符合6.2.2规定的试样应随机地从10%的绞线盘的外端取得,但应检查每盘绞线的表面状况。6.4试样长度
试验用铝线、钢线,应在绞合前取样,并按5.1进行试验。当要求在绞合后对试验用的各单线进行取样时,长1.5m的试样应从绞线的圈或盘的外端取得。6.4.2
绞线拉断力试验和应力-应变试验试样长度应至少为绞线直径的400倍,且不少于10m。6.4.3全
6.4.4本条规定的试样长度,是为了保证应力-应变试验良好精确度而要求的最小长度。如果制造方能证明使用较短试样也能得出相同的精确结果,并且能提供相应的有效试验结果使需方满意,则允许使用较短长度的试样。
型式试验
铝单线的接头
制造厂应通过向需方提供最近的试验结果或进行必要的试验,来证明用于焊接铝线的方法能使其达到5.5.6规定的抗拉强度要求。
NB/T42061-2015
6.5.2应力-应变
当需方有要求时,应提供作为型式试验的应力-应变曲线。如果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达成协议,应力-应变试验应按GB/T20141一2006附录B规定的方法在绞线上进行。
6.5.3绞线拉断力
绞线的拉断力应在精度至少为土1%的合适的拉力试验机上通过拉伸绞线进行确定。试验时负荷的增加速率推荐采用GB/T20141一2006附录B中B.6的规定。为此目的,绞线试样的两端应安装适当的固定端头。当试验时,绞线的拉断力应是一根或多根单线发生破裂时的负荷。如果单线的断裂发生在距固定端头10mm以内,并且拉断力小于规定的拉断力要求时,则应重做试验,最多可重做3次。当要求进行绞线的拉断力试验时,绞线应能承受不小于按5.7规定计算的额定拉断力的95%,而且没有任一单线断裂。
如果需要,应按本条的规定测量钢芯的拉断力。6.5.420℃时直流电阻
当需方有要求时,绞线的20℃时的直流电阻应按GB/T3048.4的规定进行测量。6.5.5螺变
当需方有要求时,蠕变试验应按GB/T22077标准进行,试验张力推荐采用15%、25%、35%(或40%)计算拉断力,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商定。6.5.6过滑轮
如果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达成协议,过滑轮试验应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在绞线上进行。6.6抽样试验
6.6.1截面积
绞线的截面积应为组成绞线的所有单线的截面积之和。圆单线的截面积应按照6.6.1.1的规定测量获得。型线单线的截面积应按照6.6.1.2的规定测量获得。6.6.1.1圆单线
圆单线的直径应使用砧座和转轴端头都带有平面且最小刻度或示值为微米的千分尺进行测量。直径应是3次测量的平均值,每次测量的结果应是在试样接近两端头和中部的一个部位上读出的最大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当按本条规定测量时,测得的任一试样的截面积的偏差不应大于计算值的土2%,也不应大于任何4个测量值的平均值的土1.5%,测量点的位置在试样上随意选取,但它们最小间距为200mm。6.6.1.2型线单线
型线单线的等效直径应通过测量试样质量获得,试样长度不应小于1m,其密度采用GB/T29325的规定。
当测量计算符合本条规定时,测得的任一试样的截面积的偏差不应大于标称值的士4%,也不应大于任何4个测量值的平均值的土1.5%,这4个测量值在绞后线盘上随机选取的4个试样上测量。6
6.6.2绞线直径
绞线直径应在绞线位于绞线机上且处于张力下的并线模和牵引轮之间测量。NB/T420612015
测量应使用精度为0.01mm的量具。直径应是在同一个部位上互成直角的两个读数的平均值,并修约到毫米的两位小数。
当按本条规定测量时,绞线直径的偏差应满足: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时偏差不大于土1%d,直径小于10.0mm时偏差不大于±0.1mm。注:在加载拉力下测量的月的是为了保证每一层都固定在其相邻内层上。因此其他测量方式,如在切断的试样上测量是可行的。
6.6.3线密度—-单位长度质量
绞线的线密度应使用精确度达士0.1%的量具进行测量。绞线单位长度的质量与附录C中表C.1、C.2列出的标称值的偏差不应超过土2%。6.6.4表面情况
绞线的表面应符合5.3的要求。
6.6.5节径比及绞向
绞线每层的节径比应通过测定该层的节距长度与外径之比获得。当测量符合本条规定时,测得的节径比应符合5.4的要求,此外,每层的绞向应记录,并应符合5.4的要求。
6.6.6单线的抗拉强度
单线抗拉强度试验应从绞线上选取的单线上进行,试样应校直,注意校直时不要拉长或碰伤试样。单线的截面积应按照6.6.1.1和6.6.1.2的规定测量获得。校直后的单线应安装在合适的拉力试验机上进行试验,试验负葡应逐渐增加,拉伸的速度不应小于25mm/min,也不应大于300mm/min。当按本条规定测量时,绞后单线拉断时的负荷除以单线的实测横截面积不应小于绞合前相应强度要求的95%(5%的损失是由于绞合时单线的接触和扭拧造成的)。7检验
7.1检验地点
除非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达成协议,所有试验和检验均应在装运前在制造厂里进行,而且不应干扰制造厂的正常工作。制造方应向代表需方的检验人员提供所有必要和足够的设备,表明交付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当需方要求在装运前进行检验时,制造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10天内完成所有试验,需方应在制造厂里完成接收或拒收产品。如果制造厂里没有需方代表在为期10天的时间内进行试验,则制造方应自行完成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将试验结果提交给需方,若要求,应提供试验结果的正式文本。然后需方应根据这些试验结果接收或拒收产品。或者,如果这些试验已在生产过程中完成,制造方应提供有关的试验结果。
7.2接收或拒收
试样不符合本标准的任一要求均应认为以该试样为代表的这批产品不合格,可拒收。如果任何一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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