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3595-2014
中文名称:细毛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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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2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3595—2014《细毛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细毛羊生产性能测定的术语与定义、测定条件、要求、个体标识、测定性状及主要经济性状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细毛羊生产性能的标准化测定。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3595—2014
细毛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ne-wool sheep Productivity Testing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4-01
前言
DB65/T3595—2014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订。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提出。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归口。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日可川、张艳花、狄江、黄锡殷、阿扎提、徐新明、玛尔孜亚、付雪峰、拉扎提、于丽娟、吴伟伟、工晶、哈尼克孜、阿米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毛羊生产性能测定的术语与定义、测定条件和要求、测定羊的个体标识、测定性状、细毛羊主要经济性状的测定方法、数据记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细毛羊生产性能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76 羊毛纤维自然长度试验方法
GB/T 10685 羊毛红维直径试验方法(投影显微镜法)
GB/T 11603 羊毛纤维平均直径测定法(气流法)
GB/T 21030 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平均直径与分布试验方法(红维直径光学分析仪法)
GB/T 25885 羊毛纤维均直径及其分布试验方法(激光扫描仪法)
GB/T 14271 毛绒净毛率试验方法(油压法)
GB/T 4710 羊毛束纤维断裂强度试验方法(作废,无代替)
NY/T 1236 绵、山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DB65/T 3355 绒毛用羊联合育种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细毛羊 (fine-wool sheep):是指被毛同质、羊毛纤维平均直径 25μm 以下的毛用羊品种。
3.2 剪毛量 (greasy fleece weight):从受测羊只个体剪下的未经洗涤的羊毛重量,其成分不是 100% 的羊毛,一般还包含羊毛脂、草杂等杂质。
3.3 净毛率 (Clean Wool Yield)
3.4 净毛量 (Clean Fleece Weight (CFW)):从受测羊只个体剪下的经过洗涤的羊毛重量,不包含杂质。
3.5 羊毛纤维直径 (Wool Fiber Diameter (WFD)):即羊毛细度,指羊毛横切面直径的大小,用微米(μm)表示。
3.6 羊毛纤维直径变异系数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of Fiber Diameter (cVFD)):与羊毛纤维平均直径相关,度量所测样品羊毛纤维直径的变异。
3.7 毛纤维自然长度 (Wool Staple Length (WSL)):自然状态下,受测羊只体表毛纤维从毛根到毛梢的距离。
3.8 羊毛纤维断裂强度 (Mean Staple Strength (MSS)):在拉伸试验中,羊毛纤维抵抗至断裂时所承受的最大力称为断裂强力。断裂强度是毛纤维单位直径(未拉伸前)的断裂强力,强度是评定羊毛纤维机械性能的首要性质,因为它与羊毛的工艺性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3.9 羊毛弯曲 (Wool Crimp):自然状态下,羊毛纤维沿着生长方向所呈现的有规则或无规则的弧形大小及单位长度内的弧形数目。
3.10 头毛 (Face Cover):指头部和面部的被毛覆盖程度。
3.11 毛丛结构 (Staple Structure):描述被毛中毛纤维束的排列,指纤维束的大小及直径。
3.12 生产性能测定 (Productivity Testing):生产性能测定是在相对一致的条件下,对测定家畜个体主要经济性状进行度量,依此对该个体的遗传性能作出评估,为家畜个体遗传评定、估计群体遗传参数、评价畜群生产水平、畜牧场的经营管理及评价不同杂交组合提供信息。
3.13 个体标识 (Identification (ID)):即个体号,指对家畜个体进行标记的数字或符号。
4 测定条件和要求
参加细毛羊育种场的核心群种公羊、种母羊和管群公、母羊、后备种羊都应按本规程进行生产性能测定。
4.1 测定条件
4.1.1 测定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测定设备和用具:如电子称、带毫米刻度的直尺等。
4.1.2 测定单位指定经过培训并达到合格条件的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测定和数据记录。
4.2 现场鉴定条件
4.2.1 在待鉴定羊群围栏出口设鉴定台或者在出口两侧地面挖坑,以鉴定技术人员目光平视羊只背部为宜。
4.2.2 羊只保定:采取保定设备保定或保定人员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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