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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770-1993

中文名称: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Electric drive mining dump truck product model and parts numbering ru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8-21

实施日期:199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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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传动 产品型号 零部件 编号 规则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3牵引电气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5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湘潭牵引电气设备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传动矿用自卸车产品型号及零件和部件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动力的后卸式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JB/T 6770-1993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 JB/T6770-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传动矿用自卸车产品型号及零件和部件的编号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后卸式电传动矿用自卸车(以下简称自卸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8170 数字修约规则
- ZB/TT04005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3 自卸车产品型号的规定
3.1 产品型号由汉语拼音文字和五位数字组成,排列如下:汉语拼音文字部分为企业代号,通常由两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五位数字部分依次表示车辆类别代号、自卸车主参数代号和产品序号。
3.2 五位数字中第1位为车辆类别代号,对电传动矿用自卸车恒为3;第2、3、4位为主参数代号,代表车辆总质量(吨),按GB8170规定进行数字修约;第5位为产品序号,依次使用0、1、2等数字。
3.3 当车辆总质量、动力性能等有重大改变时,应采用新的型号。
3.4 由某型号派生的变型产品,在原型号后添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添注,禁止采用“I”和“O”。
3.5 变型产品指结构或用户要求改变的零部件,如驾驶室推窗玻璃改为升降玻璃或更换不同厂家的柴油机。

4 零件和部件的编号
4.1 总则
4.1.1 自卸车专用件原则上采用隶属编号制度,用7位数作为基本号,前加自卸车型号,中间以短横分隔,形成零部件图样编号。
4.1.2 为减轻工作量,可在零部件图样上省略企业代号,但在总成图、简图及装订封面上必须完整标注。
4.1.3 电传动系统生产厂如采用分类编号系统,不受本标准限制。
4.1.4 标准件的标志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4.1.5 外购件采用原厂代号。
4.1.6 外购件经改制的产品按本标准编号,未改动零部件仍用原厂代号。

4.2 组号和分组号
4.2.1 组号表示自卸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用二位数字表示。www.bzxz.net
4.2.2 分组号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的分类代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前二位为所属组号,后二位为组内顺序号。
4.2.3 自卸车机械部件的组号和分组号按ZB/TT04005附表编制,电传系统如采用隶属编号,可按本标准表1编制。

4.3 零件和部件的编号规则
4.3.1 自卸车零件与部件的基本号前四位为所属分组号,后三位为该零部件在分组范围内的顺序号。
4.3.2 同一张图样表示形状相同、尺寸不变的零件时,零件号应连续编号。
4.3.3 某车型零部件毫无变动用于另一车型时,仍采用原代号。

4.4 零件和部件的变型
4.4.1 零部件在结构、材料或工艺方面有改变时,称为变型,应在原代号后添字尾。
4.4.2 如变型不影响互换性,首次添“-A1”,第二次添“-A2”。
4.4.3 如变型影响互换性,首次添“-B”,再次不可互换添“-C”,可互换则添“-B2”。同一拼音字母字尾表示彼此可互换的变型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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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770-1993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 JB/T 6770-1993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 JB/T 6770-1993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 JB/T 6770-1993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 JB/T 6770-1993 电传动矿用自卸车 产品型号及零部件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