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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932-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932-2024

中文名称:螺纹千分尺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crew thread micromet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25

实施日期:202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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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螺纹 千分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长度和角度测量>>17.040.30测量仪器仪表

中标分类号:机械>>工艺装备>>J42量具与量仪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0932-200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世宾、冯康林、董中新、许刚、何宜鲜、张伟、王婷、汪先根、赵永海

起草单位:青海量具刃具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成量工具有限公司、苏州国量量具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2)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螺纹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螺纹千分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查条件、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分度值为0.01 mm、0.001 mm、0.002 mm,测量范围小于或等于300 mm的螺纹千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螺纹千分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7.040.30
CCSJ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932—2024
代替GB/T10932—2004
螺纹千分尺
Screw thread micrometer
2024-04-2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型式与基本参数
6检查条件
检验方法
标志与包装
GB/T10932—2024
GB/T10932—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0932—2004《螺纹干分尺》,与GB/T10932—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最大允许误差的定义(见2004年版的3.2);a)
增加了直进式螺纹干分尺及测头型式(见4.1.1、4.1.3);c)
更改了测头参数值(见4.2.4,2004年版的4.2.2);更改了测微螺杆与轴套的配合条件(见5.5.2,2004年版的5.3.2)增加了两端安装测头孔轴线同轴度的检验方法(见5.12);增加了螺纹干分尺的检查条件(见6.1、6.2);g)增加了校对量杆的检验方法(见7.8)。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量具刃具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成量工具有限公司、苏州国量量具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世宾、冯康林、董中新、许刚、何宜鲜、张伟、王婷、汪先根、赵永海。本文件于1989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日
1范围
螺纹千分尺
GB/T10932—2024
本文件规定了螺纹干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螺纹干分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查条件、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分度值为0.01mm、0.001mm、0.002mm,测量范围小于或等于300mm的螺纹干分尺(不包括电子数显螺纹干分尺)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2018外径千分尺
3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基本术语
GB/T17163
GB/T17164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
产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7163和GB/T171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尺screwthreadmicrometer
螺纹千分尺
利用螺旋副原理,对弧形尺架上的锥形测量面和V形凹槽测量面分隔的距离进行读数的测量螺纹中径的测量器具。
4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式
4.1.1旋转式螺纹干分尺的型式示意图见图1,直进式螺纹干分尺的型式示意图见图2。图示仅供图解说明,不表示详细结构。
4.1.2V形测头和锥形测头示意图见图3。图示仅供图解说明。4.1.3V形测头和刀口测头示意图见图4。图示仅供图解说明。1
GB/T10932—2024
标引序号说明:
1一尺架:
2一调零装置;
3一测微螺杆;
4一锁紧装置;
5一锥形测头;
6一V形测头;
标引序号说明:
1一尺架;
2一调零装置;
3一测微螺杆;
4一刀口测头;
5一V形测头
7一固定套管;
8一微分筒;
9一测力装置;
10一隔热装置;
11一校对量杆。
旋转式螺纹千分尺型式示意图
6一固定套管;
7一微分筒;
8一测力装置;
9一隔热装置;
10一校对量杆。
图2直进式螺纹千分尺型式示意图标引符号说明:
a)V形测头
V形测头开口处宽度;
锥形测头顶端直径;
测头与测砧套接触长度;
ΦDf6一测头直径公差为f6。
图3V形测头和锥形测头示意图
a)V形测头
4.2基本参数
锥形测头
刀口测头
图4V形测头和刀口测头示意图
GB/T10932—2024
4.2.1螺纹干分尺的测量范围宜为0mm~25mm、25mm~50mm、50mm~75mm、75mm~100mm、100mm~125mm、125mm~150mm、150mm~175mm、175mm~200mm、200mm~225mm、225mm~250mm、250mm~275mm、275mm~300mm。4.2.2螺纹干分尺测微螺杆的螺距宜为0.5mm、1mm。4.2.3测微螺杆伸出尺架的光滑圆柱部分的公称直径宜选择6.5mm、7.5mm或8.0mm。4.2.4螺纹干分尺测头的参数宜按表1的规定。表1
单位为毫米
被测螺纹的螺距范围
0.26~0.29
0.37~0.42
0.55~0.61
0.86~0.92
1.48~1.54
2.40~2.48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0.20~0.24
0.31~0.35
0.48~0.52
0.76~0.81
1.33~1.42
2.26~2.35
3.5、4或5
15或15.5
GB/T10932—2024
5要求
5.1外观
螺纹干分尺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性能的裂痕、划伤、碰伤、锈蚀、毛刺等缺陷。5.1.1!
5.1.2螺纹干分尺表面的镀、涂层不应有脱落和影响外观的色泽不均等缺陷。5.2材料
5.2.1尺架应选择钢、可锻铸铁或其他性能类似的材料制造。2测微螺杆和测头应选择合金工具钢、不锈钢或其他性能类似的材料制造。5.2.2
5.3测头
V形测头和锥形测头的牙型半角偏差、V形测头和锥形测头的测量面相对其柄部轴线的对称度公差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被测螺纹的
螺距范围/mm
5.4尺架
牙型半角偏差/()
V形测头
锥形(刀口)测头
V形测头
对称度公差/μm
锥形(刀口)测头
当尺架沿测微螺杆轴线方向作用10N的力时,其变形量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尺架上宜安装隔热装置。
单位为毫米
测量范围
0~25、25~50
50~75、75~100
100~125、125~150
150~175、175~200
200~225、225~250
250~275、275~300
最大允许误差
测头对示值误差的影响
尺架变形量
5.5相互作用
GB/T10932—2024
5.5.1测微螺杆和螺母之间在全量程范围内应充分啮合,配合良好,不应出现卡滞和明显窜动,旋转式螺纹干分尺轴向窜动不大于0.01mm,直进式螺纹干分尺轴向窜动不大于0.02mm。5.5.2测微螺杆伸出尺架的光滑圆柱部分与轴套之间配合良好,不应出现明显的径向摆动。径向摆动值不宜大于0.01mm。
5.6测力装置
螺纹干分尺应具有测力装置。通过测力装置移动测微螺杆,作用到测微螺杆测量面(平面)与球面接触的测力应在5N~10N之间,变化不应大于2N。5.7锁紧装置
对于旋转式螺纹干分尺应具有能有效地锁紧测微螺杆的装置;当锁紧时,两测量面间的距离与未锁紧时的变化差不应大于 2.0 μm。5.8测量面
5.8.1合金工具钢测量面的硬度不应小于740HV(或61.8HRC);不锈钢测量面的硬度不应小于552HV(或52.5HRC)。硬质合金测量面的硬度可不做要求。5.8.2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0.4μm。5.9标尺
参照GB/T1216—2018中5.9的要求。5.10校对量杆
5.10.1螺纹干分尺应提供用于调整零位的调整工具,5.10.2测量下限大于25mm的螺纹干分尺应提供校对量杆,校对量杆的标称尺寸和尺寸偏差见表4的规定;牙型半角偏差不应超过±4'、校对量杆测量面的硬度不应小于760HV1(或62HRC)及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0.16μm。
单位为毫米
校对量杆的标称尺寸
校对量杆的尺寸偏差
GB/T10932—2024
校对量杆的标称尺寸
表4 (续)
5.11示值最大允许误差、测头对示值误差的影响、尺架变形量校对量杆的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螺纹干分尺的示值最大允许误差、测头对示值误差的影响、尺架变形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5.12两端装配测头孔轴线的同轴度调零装置上安装测头孔的轴线与测微螺杆上安装测头孔的轴线的同轴度,按7.4的方法,旋转测力装置带动测微螺杆应旋转自如。6检查条件
6.1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
检查时的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不超过85%。6.2等温条件
检查前,受检螺纹干分尺和检查用器具在检定温度条件下的平衡温度时间应不小于2h。7检验方法
7.1测头
V形测头和锥形测头的牙型半角偏差及测量面相对其柄部轴线的对称度可用万能工具显微镜或轮廓仪检验。
7.2尺架变形
先校对好螺纹干分尺零位,将尺架测砧一端固定,在尺架测微螺杆一端作用100N的力,然后按相同方式重新校对零位,读取零位误差,将两次零位之差按10N力的比例换算,求出尺架变形量。3相互作用
一般情况下用手感检查相互作用,手感不能有明显的轴向窜动和径向摆动。如有异议时检验方法按照GB/T1216—2018中6.4。
7.4同轴度
用一个直径为中D-8.8的量杆,两端同时插入调零装置上装配测头的孔与测微螺杆上装配测头的6
孔,根据旋转测力装置带动测微螺杆是否旋转自如,来判定同轴度是否合格。7.5测量面的硬度
GB/T10932—2024
测量面硬度可在测头的非测量面处检验。对于镶硬质合金或其他耐磨材料的测量面,其硬度可不做检验。
7.6示值误差
将锥形测头和V形测头分别换成平测头和球测头,对准零位,然后在这两个测头的测量面之间先后放置一组尺寸系列为2.5mm、5.1mm、7.7mm、10.3mm、12.9mm、15.0mm、17.6mm、20.2mm、22.8mm和25mm的准确度级别为1级的量块进行检验,得出螺纹干分尺指示值与上述10个位置上两测量面间实际距离的10个差值,以其中最大差值的绝对值作为螺纹干分尺的示值误差。对于测量下限大于25mm的螺纹干分尺,需采用适应于各种测量范围的专用量块或将量块研合进行检验,其计算方法同上述方法。7.7测头对示值误差的影响
检验时,使V形测头和锥形测头啮合(或通过校对量杆啮合),锥形测头每转90°方位(或刀口测头每转180°方位),V形测头调转180°各检验1次。在8次检测结果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测头对示值误差的影响。
7.8校对量杆
校对量杆可用三针测量法进行检验,如图5所示。校对量杆尺寸L=M-3D+0.866P。量针
标引符号说明:
M一测量尺寸;
D一量针直径;
P一量针的中心距。
图5校对量杆检验示意图
7.9测头测量面与校对量杆工作面表面粗糙度螺纹干分尺两测头测量面与校对量杆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可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检验,或用表面粗糙度仪器检定。
GB/T10932—2024
测力装置
测力装置可用测力计检验。
标志与包装
螺纹千分尺标志
螺纹干分尺标志至少应包括: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测量范围;
分度值;
产品序号。
校对量杆标志
校对量杆标志应包括其长度标称尺寸。包装盒标志
螺纹干分尺包装盒标志至少应包括: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产品名称;
测量范围。
8.4包装
螺纹干分尺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不应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8.5产品检验合格证
螺纹干分尺经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上应标有本文件编号、产品序号和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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