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44056-2024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GB/T 44056-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056-2024

中文名称: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valuation of beautiful China construction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5-28

实施日期:202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4681864

相关标签: 建设 评估 技术 指南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8页【胶订-大印张】

标准价格:10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方创琳、徐秉声、葛全胜、鲍超、侯姗、王振波、张逦嘉、李广东、廖晓勇、孙思奥、马海涛、范育鹏、秦昌波、张晓玲、王书肖、关大博、秦伟、刘海燕、肖旸、丁海芳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局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7)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美丽中国建设的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南,包括评估目的与基本原则、评估工作流程、评价指标体系与分级方法、数据采集与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分析、评估成果输出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域的美丽中国建设的评估工作。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3.020
CCSz00
GB_T44056-2024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56—2024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valuation of beautiful China construction2024-05-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评估目的与基本原则
评估工作流程
评估指标体系与分级方法
数据采集与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分析
评估成果输出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规范性)
附录D(规范性)
附录E(规范性)
附录F(规范性)
附录G(规范性)
附录H(规范性)
参考文献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参考权重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分级方法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方法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二级指标的量化识别美丽中国建设公众满意度调查流程与方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美丽中国建设评估主要数据表体例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图件制图规范GB/T44056—2024
GB/T44056—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创琳、徐秉声、葛全胜、鲍超、侯娜、王振波、张迦嘉、李广东、廖晓勇、孙思奥、马海涛、范育鹏、秦昌波、张晓玲、王书肖、关大博、秦伟、刘海燕、肖旸、丁海芳。SAC
GB/T44056—2024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聚焦推进绿色发展,按照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科学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历史成就,系统评估美丽中国建设的进展与成效,进一步发挥评估工作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引导推动作用,编制本技术指南。
1范围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GB/T44056—2024
本文件为美丽中国建设的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南,包括评估目的与基本原则、评估工作流程、评价指标体系与分级方法、数据采集与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分析、评估成果输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域的美丽中国建设的评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美丽中国
国beautifulChina
遵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律,通过降碳、减污、扩绿与增长,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具有不同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工,所形成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然资源高效率利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国家可持续发展新格局。3.2
放carbonreductionindex
降碳指数
采用反映能源低碳转型、能源与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新能源使用和安全降碳等情况的若干降碳指标加权求和计算得到的、用于体现美丽中国建设中降碳目标实现程度的数值。3.3
减污指数
pollutionreductionindex
采用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减污指标加权求和计算得到的、用于体现美丽中国建设中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程度的数值。3.4
扩绿指数
green expansion index
采用森林面积、草原面积、人工绿地面积等扩绿指标加权求和计算得到的、用于体现美丽中国建设中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修复情况,以及扩绿目标实现程度的数值。3.5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增长指数
growthindex
采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经济绿色增长、创新发展、居民福证等增长指标加权求和计算得到的、用于体现美丽中国建设中高质量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目标实现程度的数值。3.6
美丽中国建设综合指数beautifulChinaconstructionintegratedindex将采用降碳指数、减污指数、扩绿指数和增长指数计算的基础指数值,与加减分项求和后得到的用于衡量美丽中国建设进程和目标实现程度的综合数值。1
GB/T44056—2024
注:简称“综合美丽指数”。
4评估目的与基本原则
4.1评估目的
4.1.1科学量化国家、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域在不同时期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落实程度,4.1.2为国家、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域美丽中国建设提出需要改进的方向,引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地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进程。
4.1.3为国家、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域美丽中国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参考4.2
基本原则
4.2.1科学性。评估指标内涵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分级标准科学,评估方法合理。4.2.2可行性。评估数据收集流程简便易行,易于获取,评估技术方法易于操作。4.2.3系统性。评估内容系统体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美丽中国建设的各个方面,突出评估的整体性和全面性。
4.2.4通用性。评估内容、计算方法和指标分级标准在全国通用,适当考虑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基础差异等,兼顾地区差异性。
4.2.5动态性。围绕不同时期美丽中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适时调整完善评估指标、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突出评估的时效性,
5评估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
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准备阶段、评估阶段和成果阶段。评估工作流程见图1。5.2准备阶段
5.2.1制定方案。根据确定的美丽中国建设评估目标,合理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的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协调机制等,编制评估工作手册5.2.2组建队伍。根据评估工作任务要求,避选业务能力强、评估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评估队伍,明确工作组织与责任分工。5.2.3技术培训。根据评估工作任务要求,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和培训会,明确培训内容,编制培训手册,熟练掌握评估技术与方法。5.2.4实地调研。明确实地调研范围、调研部门、调研内容、调研时段、调研次数等,绘制实地调研路线图,制定评估数据调查表,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5.2.5收集资料。多渠道收集与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文字资料、数据资料与图像资料等,建立评估基础数据库。
5.2.6专家咨询。邀请熟知美丽中国建设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研讨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评估工作中的若干重大事项提出工作建议。5.3评估阶段
5.3.1确定指标体系。根据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内涵,从降碳、减污、扩绿、增长4个方面确定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增加公众满意度调查等附加指标。2
准备阶段
评估阶段
成果阶段
确定指标体系
研识量化指标
确定分级标准
计算专项指数
计算基础指数
加分项
计算综合指数
计算公众满意度
主客观对比分析
编制报告
验收成果
报送审核
图1评估工作流程图
GB/T44056—2024
指标标准化处理
汇缴数据
5.3.2辨识量化指标。根据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具体指标,对每个指标进行辨识量化,提出每个具体指标的基本内涵和计算方法。GB/T44056—2024
5.3.3确定分级标准。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国家行动计划、规划目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等确定各二级指标分级的上限和下限。
5.3.4指标标准化处理。对每个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形成标准化处理的数据表。5.3.5计算专项指数。采用降碳指标、减污指标、扩绿指标和增长指标,分别计算出降碳指数、减污指数、扩绿指数和增长指数
5.3.6计算基础指数。采用降碳指数、减污指数、扩绿指数和增长指数,计算美丽中国建设基础指数5.3.7计算综合指数。采用美丽中国建设基础指数,与加减分项求和后计算美丽中国建设综合指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5.3.8计算公众满意度。开展美丽中国建设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样本计算公众满意度。5.3.9主客观对比分析。将公众满意度计算结果与美丽中国建设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分析。5.4成果阶段
5.4.1编制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及相关分析,编制完成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报告,汇总评估数据表,绘制评估图件。
5.4.2汇缴数据。汇缴美丽中国建设的数据资料、音像资料、文字资料,统一归档保存。5.4.3验收成果。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相关专家,按照评估过程的科学性、数据汇交的完备性、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满意度调查的可信性和报告编写的规范性,对评估报告进行验收评审。5.4.4报送审核。验收后的评估报告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报送其委托方审核。6评估指标体系与分级方法
评估指标体系
6.1.1指标体系框架
6.1.1.1评估指标体系由降碳、减污、扩绿、增长4个一级指标、55个二级指标构成(详见附录A的表A.1)。
6.1.1.2评估指标同时包括公众满意度和加减分项2个附加指标,共4项具体指标。6.1.1.3评估指标体系根据重要性分为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两大类。其中,核心指标是对美丽中国建设责献度最大的指标,基础指标是对美丽中国建设具有一般责献度的指标。6.1.1.4为兼顾地区差异,评估指标在沿海地区和非沿海地区略有不同(详见表A.1的注2)。6.1.2降碳指标
包括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累计提高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全国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省指标)、火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火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累计下降率、单位森林面积的森林蓄积量、单位森林面积的森林蓄积量累计增加率、城镇新建建筑面积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量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比例、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的城市占比12个二级指标。
6.1.3减污指标
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累计下降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重点管控新GB/T44056—2024
污染物减排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下降率、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或有效管控的行政村占比、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置的行政村占比、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率19个二级指标。6.1.4扩绿指标
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累计提高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村庄绿化覆盖率、城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累计增加率、生态质量指数(EQI)、水土保持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完成情况、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12项二级指标。
6.1.5增长指标
包括单位GDP能源消耗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量累计降低率、单位GDP用水量、单位GDP用水量累计下降率、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累计下降率、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人均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比重12项二级指标。6.1.6附加指标
6.1.6.1公众满意度指标。包括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公众对美丽中国建设满意度2项具体指标(详见表A.2)。
6.1.6.2加减分项指标。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2项具体指标。其中,加分项指获得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肯定性评价,减分项指国家督办的重大生态坏境问题、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中被列为负面典型并通报批评的重大问题(详见表A.2)。6.2评估分级方法
6.2.1二级指标分级。根据二级评估指标的实际可能取值范围,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划目标、国家行动计划、国内外先进水平等确定各二级指标分级标准的上限和下限。根据确定的上下限对每个二级指标进行分级,共分成5个等级,分级方法详见附录B的表B.1,6.2.2二级指标标准化处理后的分级。对每个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处理方法见附录C。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标分为5级:
[80,100]为优秀(I);
—[60,80)为良好(II);
—[40.60)为般(Ⅲ);
—[20,40为较差(IN;
—[0,20)为差(V)。
6.2.3专项指数分级。将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二级指标加权平均得到的降碳指数、减污指数、扩绿指数、增长指数接照以上区间划分为5个等级(详见表B.2)。6.2.4基础指数分级。将由降碳指数、减污指数、扩绿指数、增长指数加权平均得到的美丽中国建设基础指数,同样按照以上区间划分为5个等级(详见表B.2)。6.2.5综合指数分级。将通过美丽中国建设基础指数与加减分项指标计算得到的美丽中国建设综合指数按照以上区间划分为5个等级(详见表B.2)5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