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180-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0180-2024
中文名称: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coal to olefins,coal to synthetic natural gas and coal to liquid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4-29
实施日期:202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502175
相关标签:
煤制
烯烃
天然气
单位
产品
能源消耗
限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焦炉煤气或多元原料生产烯烃的企业,也不适用于外购甲醇生产烯烃的企业。
标准内容
ICS_27.010
CCS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180—2024
代替GB30178—2013,GB30179—2013,GB30180—2013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coal to olefins,coal tosynthetie natural gas and coal to liquids2024-04-29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能耗限额等级
煤制烯烃
煤制天然气
煤直接液化制油
煤间接液化制油
5技术要求
煤制烯烃
煤制天然气
煤直接液化制油
煤间接液化制油
6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统计范围
6.2计算方法
附录A(规范性)wwW.bzxz.Net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附录B(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附录C(资料性)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附录D(规范性)
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计算方法GB 30180—2024
GB30180—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30178一2013《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一2013《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30180一2013《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301782013、GB30179一2013、GB30180一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GB30178—2013的第1章、GB30179—2013的第1章和GB30180—2013的第1章);
删除了煤制烯烃产量、煤制烯烃综合能耗、煤制天然气产量、煤制天然气综合能耗、煤直接液化b)
制油产量、煤直接液化制油综合能耗的定义(见GB30180一2013的3.1和3.2、GB301792013的3.1和3.2、GB30178—2013的3.1和3.2);更改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定义(见3.1~3.3,c
GB30180—2013的3.3、GB30179—2013的3.3和GB30178—2013的3.3);d)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更改为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和3级(见4.1~4.3GB30180—2013的4.1~4.3、GB30179—2013的4.1~4.3和GB30178—2013的4.1~4.3);更改了能耗统计范围(见6.1,GB30178一2013的5.1、GB30179一2013的5.1和GB30180-e
2013的5.1);
增加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计算方法(见6.2.1):f)
删除了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见GB30178—2013的5.2.1、GB30179—2013的5.2.1和g)
GB30180—2013的5.2.1);
h)更改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公式(见6.2.2,GB30178—2013的5.2.2、GB30179—2013的5.2.2和GB30180—2013的5.2.2);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见GB30178一2013的第6章、GB30179—2013的第6章和GB30180—i)
2013的第6章);
i)增加了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k)增加了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计算方法(见附录D)。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年分别首次发布为GB30178—2013、GB30179—2013和GB30180—2013。一本次为第一次整合修订。
1范围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80—2024
本文件规定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焦炉煤气或多元原料生产烯烃的企业,也不适用于外购甲醇生产烯烃的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3484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17167
GB/T33445
3术语和定义
GB/T1272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煤制合成天然气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toolefins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制烯烃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3.2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perunit production of coal to synthetic natural gas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制天然气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3.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energy 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 ofdirect coal liquefaction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直接液化制油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3.4
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 indirectcoalliquefaction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间接液化制油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4能耗限额等级
4.1煤制烯烃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不扣除原料GB
30180—2024
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按附录A。表1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指标名称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kgce/t)4.2
煤制天然气
生产工艺
甲醇制烯烃(MTO)
甲醇制丙烯(MTP)
≤900
≤3200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表2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指标名称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kgce/m2)4.3煤直接液化制油
能耗限额等级
≤1200
≤3450
能耗限额等级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3,其中1级能耗最低。表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指标名称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kgce/toe)4.4煤间接液化制油
≤1150
能耗限额等级
≤1300
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4,其中1级能耗最低,表4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指标名称
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kgce/toe)5技术要求
煤制烯烃
≤2000
能耗限额等级
≤2200
现有煤制烯烃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3级
≤1600
≤1500
≤2700
新建或改、扩建煤制烯烃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要求。2
5.2煤制天然气
GB30180—2024
现有煤制天然气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煤制天然气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要求。5.3煤直接液化制油
现有煤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3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煤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要求。
5.4煤间接液化制油
现有煤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4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煤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4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要求。
6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统计范围
企业应按照GB17167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按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6.1.1
工作。
6.1.2能耗统计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量,不包括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不包括建设及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其中:a)主要生产系统
煤制烯烃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甲醇合成与精馏、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等,不包括烯烃聚合。
煤制天然气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甲烷化和产品压缩等,不包括天然气液化。
煤直接液化制油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催化剂制备、煤液化、加氢稳定、加氢改质、轻烃回收和制氢等,不包括产品深加工工序。煤间接液化制油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费托合成、加氢精制、加氢裂化等,不包括产品深加工工序。
b)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需要而配置的用能工艺(工序)、装置、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仪表控制、机修以及安全、环保装置等,不包括自备电厂发电过程。c)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服务部门和用能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室、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6.1.3输出能源是指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应计入输出能源。
6.1.4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企业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如烯烃、液体蜡等)的原料用能不计入输入能源,原料用能产出的能源不计入输出能源。6.1.5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由原料用能产出的应计入输入能量,由非原料用能产出的不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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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输入能量。回收利用的能量向系统外输出时,由原料用能产出的不计入输出能量,由非原料用能产出的应按实际回收利用的能量计入输出能量。6.2计算方法
6.2.1产品产量计算方法
6.2.1.1煤制烯烃
煤制烯烃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乙烯和丙烯两项产品的合计量。6.2.1.2煤制天然气
煤制天然气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GB/T33445或合同要求的实物量折符合GB/T33445的合格品量。
6.2.1.3煤直接液化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和煤液化沥青六项产品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成标准油的合计量。6.2.1.4煤间接液化制油
煤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液体蜡、稳定轻烃和含氧化合物六项产品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成标准油的合计量。6.2.2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耗按式(1)计算:
Z(, ×E,)-Q
(,XE,)->
式中: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千克标准煤每吨标准油(kgce/toe)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n
输入的非原料用能的能源及耗能工质种类数量;输入的第i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非原料用能的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m2);
输出的非原料用能产生的能源种类数量:输出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生产过程中输出的非原料用能产生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m3);
由非原料用能产生并向系统外输出的实际回收利用的能量折标准煤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报告期内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吨标准油(toe)或立方米(m3)。6.2.3能源和耗能工质折算为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各种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GB
30180—2024
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B和附录C。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低位发热量等于41868兆焦(MJ)的燃料,称为1吨标准油(1toe)。6.2.4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计算方法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按附录D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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