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349-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9349-2023
中文名称:法庭科学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Forensic sciences—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sce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1-27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32117
相关标签:
法庭
科学
现场
照相
录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140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慧山、黄威、蒋占卿、俞涛、周云彪、许小京、侯欣雨、刘光尧
起草单位:公安部鉴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现场照相、录像的设备要求、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方法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法庭科学领域各类现场的照相和录像。
标准内容
ICS 07.140
CCS A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349—2023
代替GB/T29349—2012
法庭科学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Forensic sciences-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videography of scene
2023-11-2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6-01实施
GB/T29349—202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9349—2012《现场照相、录像要求》,与GB/T29349—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ICS号(见封面,2012年版的封面);更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12年版的封面);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更改了“现场”“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的术语和定义(见3.1、3.5、3.7、3.8,2012年版的3.1、3.5、3.7、3.8),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航拍法”(见3.12),删除了术语和定义“录像拍摄技术”(见2012年版的3.12);增加了“存储介质”及其要求(见4.1.2);一删除了“近摄接圈、近摄皮腔和近摄调焦导轨”及其要求(见2012年版的4.1.2.3);更改了“照相用附属设备”的要求(见4.1.8,2012年版的4.1.7),并删除了“感光材料”(见2012年版的4.1.8);
更改了“摄像机”的要求(见4.2.1,2012年版的4.2.1);删除了“记录材料”及其要求(见2012年版的4.2.2);增加了“存储介质”及其要求(见4.2.2);增加了“使用前应校准日期和时间”的要求(见5.5);更改了“当环境背景与主体亮度相差过大时”的处理方式(见5.10,2012年版的5.14);更改了“曝光”的部分要求(见5.13,2012年版的5.11);增加了“现场照相、录像输出结果”的要求(见5.15);更改了“现场拍摄的主要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航拍法”相关内容(见8.1.2、8.2.2);增加了“避免形成强烈反光”(见8.2.3);一更改了“现场重点部位拍摄要点”的部分内容(见8.3,2012年版的8.3);更改了“现场细目拍摄要点”的部分内容[见8.4.5中的d),2012年版8.4.5中的d)]。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鉴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慧山、黄威、蒋占卿、俞涛、周云彪、许小京、侯欣雨、刘光尧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9349—2012;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wwW.bzxz.Net
法庭科学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GB/T29349—2023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现场照相、录像的设备要求、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方法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法庭科学领域各类现场的照相和录像。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298数字(码)照相机通用规范GB/T29350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规则GA/T120法庭科学视频图像检验术语GA/T591天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A/T1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案事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的一切场所。3.2
现场照相、录像photographyandvideographyof scene将案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和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固定与记录的专门手段。
现场方位照相、录像azimuthphotographyandvideographyof scene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录像。
现场概貌照相、录像surveyphotographyandvideographyofscene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录像。
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valuableportionphotographyand videographyof scene记录现场重要区域或部位的状况、特点,以及痕迹物证与所在区域或部位关系、位置的专门照相、录像。
GB/T29349—2023
现场细目照相、录像close-upphotographyandvideographyof scene记录现场所发现的与案事件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征等的专门照相、录像。
opposite-directional photography相向拍照法
以相对的方向、相近的距离、相同的角度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3.8
multi-directionalphotography多向拍照法
从两个以上不同的方向,以相近的距离、相同的角度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3.9
turn-around-successivephotography回转连续拍照法
固定照相机的拍照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转动镜头,将被拍客体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画面的方法。3.10
直线连续拍照法straight-line-successivephotography相机焦平面和被拍物平面平行、等距,沿着被拍物直线移动并将其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个画面的拍照方法
测量拍照法photogrammetry
将带有标准刻度的比例尺与被拍物一同拍人画面,根据比例尺可以测量出原物及其特征大小的拍照方法。
航拍法aerialphotography
利用空中飞行平台,并使用这个平台上搭载或机载的成像设备来获取影像信息的拍摄方法。3.13
推摄dollyin,zoomin,telephoto摄像机向被摄主体的方向推进,或变动镜头焦距(从广角调至长焦)使画面框架由远而近向被摄主体不断接近的拍摄方法。
拉摄dollyout,zoom out,wide-angle摄像机逐渐远离被摄主体或变动镜头焦距(从长焦调至广角)使画面框架由近至远与主体拉开距离的拍摄方法。
摇摄pan
摄像机机位不动,借助于三脚架上的云台或拍摄者自身的运动,变动摄像机光学镜头轴线的拍摄方法。
移摄move
将摄像机放置在活动物体上随之运动而进行的拍摄方法。4现场拍摄的设备及要求
照相设备及要求
4.1.1照相机
数字(码)照相机应符合GB/T29298的要求,其他照相机应符合GA/T591的要求。4.1.2存储介质
GB/T 29349—2023
照相机的存储卡应满足照相所需容量,写人速度不低于90MB/s,读取速度不低于120MB/s。4.1.3近摄装置
4.1.3.1近摄用镜头应使用有微距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4.1.3.2近摄镜应选择与相机镜头匹配、成像清晰、像差小的近摄镜4.1.4照相用滤光镜
应配备密度不同的红、黄、绿、蓝系列滤光镜,还可配备红外、紫外、偏振、色温转换滤光镜、4.1.5照相用三脚架
应配备与照相机匹配的,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便于携带的三脚架。4.1.6比例尺
应配备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彩色比例尺、透明比例尺、钢卷尺和皮尺。比例尺以毫米(mm)为最小单位,刻度误差不应超过1%。4.1.7照相用照明设备
应配备有两只以上的电子闪光灯、碘钨灯、现场勘查灯和小型聚光灯,闪光灯指数应在28以上,并配备2m~5m的同步线或同步感应器。4.1.8照相用附属设备
应配备快门线,遥控器,痕迹物证编号签,简易背景幕,柔光、反光、遮光器具,备用相机电池和闪光灯电池。
4.2摄像设备及要求
4.2.1摄像机
4.2.1.1应选用体积小、重量轻、清晰度高、色彩还原好、照度要求低的摄像机。4.2.1.2应使用摄像机原配电池或交流适配器,也可使用与原配电池电压相同、功率适宜的电源。所备电池的数量应保证供电3h以上。4.2.2存储介质
摄像机的存储卡应满足摄像所需容量,写人速度不低于9OMB/s,读取速度不低于120MB/s,4.2.3近摄装置
应配备与摄像机镜头口径匹配、成像清晰、像差小的近摄镜4.2.4摄像用滤光镜
应配备偏振镜和密度不同的红、黄、绿、蓝系列滤光镜4.2.5摄像用三脚架
应配备与摄像机匹配的,牢固可靠、旋转方便、升降灵活的三脚架。3
GB/T29349—2023
4.2.6摄像用照明设备
4.2.6.1应配备两只碘钨灯和不少于50m的防水电源线及备用保险丝。4.2.6.2应配备直流新闻灯,要求照射3m外物体时照明亮度超过摄像机最低照度。4.2.7摄像用附属设备
应配备射频线,视频线,音频线,数据线,反光、遮光器具,手持稳定器,简易电工工具及比例尺。5现场拍摄的总体要求
5.1现场拍摄应遵守现场勘验规范程序,服从统一指挥,与其他现场工作协调配合进行。5.2现场拍摄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5.3现场拍摄的画面应主题明确、主体突出5.4现场拍摄前拍摄人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对各画面的构成与衔接组合进行筹划构思,拍摄时应依照一定步骤和顺序,系统、连贯、有条不地进行。5.5现场拍摄所需器材设备应完备有效,能随时投入现场使用,使用前应校准日期和时间。5.6现场拍摄时,应在现场随时查看数码照片和现场拍摄效果,如有失误应及时补拍,5.7现场拍摄人员应对现场所有场景、细目进行全面、细致、规范地拍摄。对一时难以判定是否与案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也应按要求拍摄。5.8拍摄重要物证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受条件限制需提取后拍摄的物证、物品,应先拍摄其所在位置和原始状况,提取时应办理手续。所提取的物品均应妥善包装、保管,避免损坏、丢失。5.9现场录像时,不同场景、内容的镜头转换组接应拍摄过渡镜头予以衔接。如无编辑条件,应依照定顺序,拍摄成直观明了的现场录像片。5.10当现场物证、物品所在的环境不利于拍摄其轮廓、形态特征时,应先拍摄其原始状况,经痕迹物证显现处理后,放置在适当的背景、光线条件下拍摄。当环境背景与主体亮度相差过大时,应手动调整曝光量,以避免画面亮度失调,
5.11现场照相、录像,应清晰、准确地反映出所拍摄的主题内容,避免将勘验人员和勘查器材、车辆等摄人画面,现场录像避免录人无关声音。应合理、准确地选择光源和光照角度,防止反光和阴影破坏画面主题内容。
5.12现场录像应合理使用推摄、拉摄、摇摄、移摄等技巧,拍摄这类镜头时应有不少于5s的起幅和落幅时间。画面运动速度应符合人的视觉习惯,不宜过快或过慢5.13现场拍摄前应对被拍摄主体进行测光,重要场景、物证应采用系列曝光拍摄,以避免曝光失误5.14当相机快门速度低于1/30S时,应固定相机,建议使用快门线或使用自拍延时装置释放快门。5.15现场照相、录像输出结果应符合GB/T29350的要求。6现场拍摄的主要内容
6.1现场方位
现场所处的位置、方向,反映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和现场外部的环境特征。6.2现场概貌
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4
6.3现场重点部位
与案事件有关的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及遗留有案事件痕迹和物证的部位、区域。6.4现场细目
现场细小局部状况及与案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6.5现场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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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过程中现场发生的犯罪、毁证、自杀以及抓获、击毙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与案事件有关的突发、重大情节和意外情况
现场拍摄的实施步骤
7.1了解案事件情况
拍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其他办案人员一同了解案事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等7.2概貌固定
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验开始之前,应迅速准确地对现场概貌状况进行拍摄固定。7.3
3现场构思
应制定照相或录像对整个现场表述的顺序和方法。根据现场状况,明确现场拍摄的内容、重点;划分出主要画面和从属画面;构思主要画面的拍摄角度、范围以及各个画面的组合联系,合理选择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测量拍照法、航拍法,有效使用推摄、拉摄、摇摄、移摄等技巧。
7.4拟定计划
当两人以上共同承担复杂现场的照相或录像时,应研究拟定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拍摄内容的先后顺序,并明确各自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7.5拍摄顺序
现场拍摄应遵循以下顺序:
先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细目;a)
先拍原始状况,后拍移动和显现后情况;b)
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先拍地表面,后拍其他部分;
先拍急需拍摄内容,后拍可以缓拍的内容;e)
先拍容易拍摄的内容,后拍较难拍摄的内容;f)
现场方位的拍摄可根据情况灵活安排。7.6
6查漏补缺
整个现场拍摄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性失误。如有补拍必要,需对现场全部或部分保留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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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拍摄的方法要点
8.1现场方位照相、录像要点
8.1.1拍摄现场方位时选择较大的取景范围和较高的拍摄位置,应显示出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尽量包含一些永久的特殊标志。拍照时,应把现场安排在画面视觉中心,以远景反映为宜。录像时,应合理选择景别,突出表现现场。
8.1.2现场方位应使用单幅画面反映,当受拍照距离和镜头视场限制时,可采用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拍摄连接片时,画面衔接处应避开现场重点部位,衔接处重叠部位占整个画面的1/4~1/5左右,各画面的调焦距离应相等,用光、曝光应一致,各画面的拍照间隔时间不应过长。也可采用航拍法。
8.1.3拍摄现场方位时主要使用自然光。必要时,现场方位照相、录像可在白天补拍。如需夜间拍照,可将相机固定后打开快门,用闪光灯进行游动曝光或使用闪光灯同步配光。8.2现场概貌照相、录像要点
8.2.1拍摄现场概貌应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态及其特点为重点。照相取景构图时,应把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置于画面的显要位置。尽量避免重要场景和物证互相遮挡。录像时,宜使用较少的镜头连续完整地反映现场概貌。
8.2.2现场概貌照相一般采用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进行拍照。运用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拍照时,拍照距离、镜头俯仰角度、用光应保持一致。也可采用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航拍法。8.2.3室外现场概貌照相的用光与拍摄方位的用光应符合8.1.3的规定;在逆光条件下拍摄时镜头前应加遮光罩,并给主要部位补光;室内现场光照不匀或亮度不足时,应使用闪光灯或灯光照明。需要闪光灯或其他灯光照明时宜使用反射光照明,直射光照明时应注意配光角度,避免形成强烈反光。8.3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要点8.3.1拍摄现场重点部位时,应清楚反映现场的重点区域、核心地段的状况及特点,现场痕迹、物品所在的位置及其与周围场景、物证的关系。拍摄时多以中、近景景别记录,录像时画面运动速度应平缓。8.3.2应明确各类案事件现场重点部位的差异,客观全面,无遗漏8.3.3在保证原始状态记录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移动拍照,以最大程度反映重点部位真实状况8.3.4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的用光应符合8.2.3的规定。8.4现场细目照相、录像要点
8.4.1拍摄现场细目应认真取景构图,合理利用画面。录像时,应使用固定画面以特写景别记录,画面的时间应在10s以上。照相、录像时被摄主体应占画面的2/3以上,如物体太小时可使用近摄装置进行拍摄。
8.4.2拍摄用于检验鉴定的细目照片应做到物面与焦平面平行,或光轴与物面垂直。如不能垂直,应加方框比例尺以便后期处理制作。8.4.3拍摄痕迹、损伤时,应反映出痕迹、损伤的形态和特征与所在位置。录像时可采用推摄或拉摄的方法对痕迹、损伤进行定位。
8.4.4现场同类型痕迹、物证较多时应当编号,并将编号摄入画面。8.4.5凡是反映痕迹、物证形态和特征的照片,应使用测量拍照法。a)比例尺一般放置于画面特征下方或下方居中部位。b)比例尺应与被拍物的主要特征在同一平面上。6
比例尺应与相机焦平面平行。比例尺上不应有反光GB/T29349—2023
要根据被拍物体颜色和影调选择适当的比例尺。深色客体选用黑底白刻度的比例尺,浅色客体选用白底黑刻度的比例尺。彩色客体选用彩色比例尺,使用透射光拍摄透明客体选用透明比例尺。
应根据被拍物体长度来选择比例尺长度,具体见附录A。需照相提取具有检验鉴定价值的重要痕迹时,应加放直角比例尺,拍照步幅时,应在步幅两侧平行放置贯通画面的皮尺
现场细目照相、录像的用光,应根据被摄对象的形体、表面形态、颜色和所要反映的主题内容等,合理选择光源、光照强度和光照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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