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580-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580-2018
中文名称:精细陶瓷烹调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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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精细
陶瓷
烹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580-2018.Fine ceramic cookware.
1范围
QB/T 2580规定了精细陶瓷烹调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580适用于精细陶瓷烹调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 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300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 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
GB/T 5000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27587日用陶瓷耐微波加热测试方法
GB 31604.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 和迁移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3303和GB/T 5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陶瓷烹调器ceramic cookware用于加热制备食物的陶瓷器皿。
3.2精细陶瓷烹调器fine ceramic cookware可用于明火加热,抗热震性满足450/20C热交换一次不裂的陶瓷烹调器。
4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其外口径或容量分为小、中、大型,其规格尺寸见表1.
标准内容
ICS81.060.20
分类号:Y24
备案号:6276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580-2018
代替QB/T2580-2002
精细陶瓷烹调器
Fine ceramic cookware
2018-0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QB/T2580一2002《精细陶瓷烹调器》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580一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微波炉适应性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4、6.3):QB/T2580-2018
修改了抗热震性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5、6.4,2002年版的5.2、6.1);修改了检验规则(见7,2002年版的7);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见8,2002年版的8)。本标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康特耐家用陶瓷有限公司、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潮州市联源陶瓷制作有限公司、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东正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祥陶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大余、林文智、黄俊杰、蔡锐坤、林小青、李尉、林伟河、黄华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2580-2002;
QB/T3567—1999(原ZB/TY20003-1989)、QB/T3732.2--1999(原GB/T10817.2—1989)。工
1范围
精细陶瓷烹调器
QB/T2580-2018
本标准规定了精细陶瓷烹调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精细陶瓷烹调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300
GB/T3301
GB/T3302
GB/T3303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
GB/T5000
GB/T27587
GB31604.24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日用陶瓷耐微波加热测试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4
3术语和定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T3303和GB/T5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ceramiccookware
陶瓷烹调器
用于加热制备食物的陶瓷器血。3.2
精细陶瓷烹调器fineceramiccookware可用于明火加热,抗热震性满足450/20℃热交换一次不裂的陶瓷烹调器。4产品分类
4.1产品按其外口径或容量分为小、中、大型,其规格尺寸见表1。表1
外口径/mm
容量/mL
170~230
1000~2500
注:外口径与产品高度之比≥2时,以外口径确定其类型:外口径与产品高度之比<2时,以容量确定其类型。QB/T2580-2018
4.2按产品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5要求
5.1外观质量
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2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优等品每件产品不超过4种缺陷;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超过6种缺陷:合格品每件产品不超过8种缺陷。c
缺陷名称
斑点“
石膏脏
缺釉d
泥釉缕
波浪纹
裂纹。
量和单位bzxZ.net
产品类型
优等品
不大于
口径的0.5%
不允许
不大于0.5
限1个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很不明显
不允许
一等品
不大于口径的2.0%
不大手1.5限1个
不大于15限2个
不大于15限3个
不大于1.0限6个
不大于1.0限8个
不大于10限10个
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1.0限2个
不大于10限3个
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15限1个
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1.0限2个
不大于10.0
不大于30.0(其中
口沿不大于10.0)
显见面不允许,非
显见面不火于8.0
不太明显
不允许
合格品
不大于口径的3.0%
不大于2.5限3个
不大于2.5限4个
不大于2.5限5个
不大于1.5限12个
不大于1.5限16个
不大于1.5限20个
不大于2.0限4个
不大于2.0限5个
不大于2.0限6个
不大于2.0限2个
不大于2.5限2个
不大于3.0限2个
不大于5.0限4个
不大于2.0限6个
不大于80.0
/不大于80.0(其中口
沿不大于20.0)
不大于36.0
不严重
非显见面不大于
30.0限1处,其他部
位不允许
缺陷名称
水泡边
画面缺陷
量和单位
产品类型
表2(续)
优等品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不明显
不明显
不大于10.0
不大于20.0
不大于30.0
不超过8.0限1处
不超过10.0限1处
坏允许
不太明显
QB/T2580-2018
合格品
不太明显
不大于80.0
不大于120.0
不大于160.0
不超过16.0限2处
不超过20.0限2处
不允许
不严重
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尺寸加大注1:除已明确规定外,本表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50%,毛孔尺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2个折算1个。注2:凡遇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略多时,可以2个折算1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应超过原等级规定总数的50%(若原规定总数为单数,可将总数加1,变成偶数再折半)注3:凡本表中未规定处数和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注4: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中凡是直径不大于0.5mm,长度不超过0.5mm,面积不超过1mm2,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以及其他不明显缺陷,可不作缺陷计。注5:本标准未能包括的缺陷,可按相似缺陷处理。盖与主体应基本吻合。
b尖峰应磨去。
。不应密集。
d外底部缩釉不严重。
。盖不应裂穿。
5.2配件要求
产品配件应与主体适应并牢固。5.3底部平整度
与电加热器配套使用的产品其底部与电加热器件应基本吻合,底部不平整度不应大于0.5mm。5.4微波炉适应性
可用于微波炉的产品,按6.4规定的试验方法,一次循环不裂和无电弧产生。5.5抗热震性
产品(不包括盖)自450℃至20℃热交换一次胎不裂。5.6铅、镐溶出量
铅、镉溶出量应符合GB4806.4的规定。5.7渗漏
产品盛水后在规定时间内外底部不应有水印或水珠。6试验方法
缺陷尺寸测定
按GB/T3301执行。
QB/T2580-2018
6.2配件检验
目测配件与主体连接处是否紧密;用手握住配件摇晃,观察是否出现松动。6.3变形检验
按GB/T3300执行。
6.4微波炉适应性检验
按GB/T27587执行。
6.5抗热震性测定
试验采用液化石油气为气源,用明火火焰对样品底部进行干烧(燃烧器出火孔结构参见附录A)。试验时燃气压力为(2800土100)Pa,控制火焰热负荷为(4.2土0.1)kW。当样品内底部三点(中心点、边缘点、介于中心和边缘中间点)中任一点达到450℃~460℃C时熄火,并在5s内将容量为样品的有效容积1/10,温度为(20土2)°C的水一次性倒入样品内,试验结束后,检查样品有无胎裂。注:样品的有效容积为注水至样品盖沿处的用水量。6.6铅、镐溶出量测定
铅溶出量测定按GB31604.34执行:镉溶出量测定按GB31604.24执行。6.7渗漏测定
将样品注水至盖沿处,静置2h土5min,观察外底部有无水印或水珠。7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7.2出厂检验
7.2.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7.2.2产品按同一类别、同一等级或交货批形成批,样本的抽取随机进行。7.2.3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和配件要求,与电加热器配套的产品应增加底部平整。7.2.4出厂检验按GB/T2828.1一2012的规定执行,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按表4进行。表3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配件要求
底部平整度
批量范围
26~150
151~500
501~1200
1201~10000
不合格分类
合格质量水平AQL
样本量
检验水平IL
特殊检验水平S-4
合格判定数Ac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方案(从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开
始,按转移规则进行)
不合格判定数Re
批量范围
10001~35000
35001~50000
≥50001
样本量
表4(续)
合格判定数Ac
QB/T2580--2018
不合格判定数Re
7.2.5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项目为5.1~5.7规定的内容,型式检验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原料改变时;
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f)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7.3.2
方法应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7.3.3样本的抽取随机进行,非破坏性试验项目的试样,可用于其他项目检验。型式检验按GB/T2829一2002的规定进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7.3.4
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5。表5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配件要求
底部平整度
微波炉适应性
抗热震性
铅、镉溶出量
不合格质量水平
判别水平
5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7.3.5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3302的规定执行。8.2不适用于微波炉加热的产品应进行标识。抽样方案
样本量
QB/T2580—2018
Smm分火汇15个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燃烧器出火孔结构示意图
图A.1燃烧器出火孔结构示意图
17m分火30个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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