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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1894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08-2006
Respiratorpaper
2006-09-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05-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造纸标准化中心归口。前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荣、李大方、邵卫勇。本标准首次制定。
QB/T2808-2006
1范围
口罩纸
QB/T2808-2006
本标准规定了口罩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加工纸口罩用纸。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GB/T450-2002,eqvISO186:1994)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451.2-2002,eqvISO536:1995)GB/T451.3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451.3-2002,idtISO534:1988)GB/T453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恒速加荷法)(GB/T453一2002,idtISO1924-1:1992)GB/T462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GB/T462一2003,ISO287:1985,MOD)GB/T465.2纸和纸板按规定时间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法(GB/T465.2一1989,neqISO3689:1983)
GB/T1541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GB/T450-1989,neqTAPPIT437om-85)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GB/T7974一2002,negISOGB/T7974
2470:1999)
GB/T1034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10739
187:1990)
GB/T12914
1924-2:1985)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与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一2002,eqVISO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GB/T12914一1991,idtISO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
3分类
3.1口罩纸为卷盘纸。
3.2卷盘纸直径为450mm500mm。
3.3卷盘芯内径为(75±1)mm
3.4卷盘纸宽度为180mm或按合同要求,尺寸偏差为±1mm4要求
4.1口罩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按订货合同规定。4.2纸张的纤维组织应均匀,纸面平整,无皱纹,无明显黑点、破洞、裂口及较大纤维束等影响使用的纸病。
QB/T2808-2006
卷盘纸切边应整齐、洁净,纸卷应紧实,盘芯不应松动4.3
4.4每卷纸接头应不超过:个,接头处应粘贴牢固并有标志。4.5卫生指标应符合GB15979中普通级口罩门生要求,每季度抽检一次。表1
指标名称
抗张强度
透气度
纵向湿抗张强度(10min)
0.2mm2~0.5mm
0.5mm2~1.0mm
荧光性物质(254nm及365nm)
交货水分
试验方法
5.1试样的采取及检验前试样的处理按GB/T450、GB/T10739进行。5.2定量按GB/T451.2测定。
5.3紧度按GB/T451.3测定。
不应有
5.4抗张强度按GB/T453或GB/T12914测定,仲裁时按GB/T12914测定。5.5透气度按附录A测定。
5.6湿抗张强度按GB/T465.2进行,浸水时间为10min。5.7亮度按GB/T7974测定。
5.8尘埃度按GB/T1541测定。
5.9荧光性物质检查:从试样中随机取5张100cm2的纸样,置于波长365mm和254nm紫外灯下检查,任何1张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应不大于5cm2。5.10
交货水分按GB/T462测定。
外观检测通过H测。
6检验规则
6.1以一次交货为一批,但不多于10t。6.2生产方应保证生产的纸张符合本标准规定,每箱纸应附一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交收检验抽样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箱:正常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S-2,接收质量限(AQL):定量、抗张强度、透气度、荧光性物质,AQL=4.0,湿抗张强度、尘埃度、紧度、亮度、交货水分,AQL=6.5。抽样方案、合格质量水平与抽样数、判定数均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2
批量/箱
151~280
样品量
抽样方案
正常检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S-?AQL=4.0
QB/T2808-2006
6.3可接收性的确定:第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出方案给山样本量的第样本并累计在第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6.4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检查产品质量,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样复检,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的标志、包装按GB/T10342的规定。7.2产品运输时,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不应与有污染性“气味的物资混装运输7.3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应从高处扔下。7.4产品应妥养保管,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防止雨、雪、地面湿气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影响。7.5由于保管和运输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产品发生质变或损失,11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负责。QB/T2808—2006
A.1定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口罩透气度的测定
透气度:在不同压力差下,透过试样单位表面积空气流(单位时间内的容量)的比率,单位:cm/(mincmkPa),以cU表示。
A.2原理
在一种规定的压力差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测量通过试样一定表面积的空气容量(测定原理见图A.1)
外表面
内表面
压力室
通过试样
的气流9
出气口
图A.1透气度测定原理图
A.3仪器设备
A.3.1透气度测定仪
纸的透气度测定仪应满足以下条件:A.3.1.1试样夹
测试区为2cm2的圆形试样夹,试样夹夹紧试样时应避免漏气对测试结果的影响,空气渗漏量不应超过所测气流的1%。
A.3.1.2气流装置
在试样两面之间能产生一稳定且可以调节压力差的气流。A.3.1.3传感器
用以测量通过试样的空气流,相对误差应不超过测量值的2%。A.3.1.4显示装置
用于显示或打印测定结果。
A.3.2压力计
测量范围0.25kPa~2.5kPa,且准确度为I级。A.3.3标准流量盘
在某一确定压力差下标定的用于校准通过测头的空气流速,准确度为0.2%。A.4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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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45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从所取样品中随机抽取测试总面积不小于12cm×2cm=24cm2的样品作为透气度测定的试样。
A.5测定步骤
按GB/T10739对样品进行温湿处理,并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测试。A.5.1接通电源,使仪器处于压力稳定状态。A.5.2接通气源,使仪器压力稳定在0.3MPa。A.5.3接通压力计,校准仪器的显示压力,使其与压力计的示值一致。A.5.4用标准流量盘校准通过仪器测头的空气流速。A.5.5取一试样插入试样夹,使通过试样的空气流向一致,分别测定在0.25kPa和1.00kPa压力差下通过该试样的气流量g和ga,以cm/min表示。A.5.6取第二个试样,重复A.5.5中步骤。A.5.7分别计算g和92的平均值,9和92两次测定的最大值差应不超过其各自测定平均值的5%。若q2=4gi,偏差在5%以内,则在0.25kPa~1.00kPa之间的任何一个值都可作为测试时的工作压力差,否则选用1.00kPa的工作压力差。
A.5.8将试样依次插入试样夹,使通过试样的空气流的方向与纸的透气方向一致,在已选定的压力差下测定通过每个试样的气流。
A.6表示结果
计算或用打印机打印所测样品的平均值。透气度最终精确至1CU。
QB/T2808-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口罩纸
QB/T28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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