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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95-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95-1994

中文名称:工业明胶骨胶照相明胶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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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 明胶 照相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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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995-1994.
3.4.2.3胶冻强度杯: 容量150ml, 内径59mm, 高度85mm.
3.4.3测试
3.4.3.1胶冻制备: 在容器或胶冻强度杯中按3.1要求配制6.67 %胶液120ml,加盖置于35C水浴中15~ 30min,避免产生气泡。然后放入10士0.1 C恒温水浴中保持17土1h。
3.4.3.2胶冻强 度测定:将胶冻强度杯从恒温水浴中取出,擦净外部,去掉盖子(或塞子),迅速放在仪器圆台上测定。
3.4.4结果表示
直接从仪器上读出测定的胶冻强度数值,单位以Bloom 8表示。
3.4.5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值相差不超过10Bloom B。
3.5凝冻浓度
3.5.1仪器
试管:内径15mm,长150mm。
3.5.2 称取一定量的胶样(按绝干胶计算),准确到0.01g。 倒人已知质量的三角烧瓶或烧杯中,加入一定暈的蒸馏水,在约20C的室温下膨胀2~3h,然后将容器置于60 C水浴中,在15min内溶解成液体,加水至规定的质量,使其达到要求的浓度并使溶液均匀。
3.5.3将上述胶液倒入玻璃试管内一半之处,放入0 C冰水浴中,保持6 h ,取出倒置10s,以不流下为合格,所配胶液的百分比浓度为该胶样的凝冻浓度。
3.6灰分
3.6.1原理
干明胶在650公高温炉中灼烧,完全烧去有机物,剩下的白色或淡色的残渣即为灰分。
3.6.2仪器
3.6.2.1高温妒:可控制在650土50C范围内。
3.6.2.2瓷坩埚: 30 ~ 50ml。
3.6.2.3分析天平:感量0. 1mgo
3.6.3测试
3.6.3.1称取胶样1 ~ 2g (以含12%水分计),准确至0.001g. 置于已灼烧至恒重的坩埚中。
3.6.3.2将坩埚 置于电炉或300C电热板上加热,直至有机物基本烧去。坩埚内所盛物质不得溅出,不应使所溢出的气体燃烧。
3.6.3.3将坩埚加盖置于650士50C高温炉中灼烧至残渣全部呈白色或淡色灰分为止。
3.6.3.4将坩埚 取出稍冷却约5 min后,置于保干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
3.6.3.5重复3.6.3. 3和3.6.3.4操作,直至两次称量相差小于0.002g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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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995/1996-94
QB-1987--94
工业明胶
照相明胶
1994—08--23发布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1995-05-01实施
游江,新注计量情报研究所
QB/T1995--94
4工业明胶
XQB/T1996--94
QB1997-94照相明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工业明胶
QB/T199594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明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的骨成皮制成的工业用明胶。2技术要求
2.1基本要求
各级工业明胶中不得加人甲醛或其它可提高粘度的化学品。工业明胶产品应为呈淡黄色或棕色的细粒,无臭,无肉眼可见杂质,应通过4mm标准筛网。
2.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胶冻强度,
凝冻浓度,
不溶物,
不大于
不小于
B100mg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大于
需方有特殊要求,
3试验方法
3.1测试溶液的配制
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3.1.1试验胶样以含水分12%为基准进行换算,即含x%水分的1g胶样相当于88/(100一x)名的含水分12%的胶样(其绝干胶相等)3.1.2测试溶液的浓度:测试液用蒸馏水配制,其浓度为质量百分比浓度。3.1.3
测试溶液的配制方法
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1995—05—01实施
QB/T1995—94
称取一定量的工业明胶,准确到0.1,放人干燥洁净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加人一定量的蒸馏水,使胶着水均勾,在20℃左右的室温下放置2~3h,使其充分吸水膨胀,然后将容器置于65℃的水浴中在15min内使工业明胶溶解成均勾的液体,最后加水至规定质量使其达到要求的浓度。
3.2水分
3.2.1原理
约1g明胶,在105~110℃下干燥至恒重,根据质量的减少计算明胶的含水量。3.2.2仪器
3.2.2.1铝或不锈钢盒:平底,直径55~70mm,高15~20mm,质量小于20g,配有盒盖。3.2.2.2红外线灯泡:220V250W。3.2.2.3干燥箱:可控温度在105~110℃范围之内。3.2.2.4分析天平:感量0.1mg。3.2.3测试
3.2.3.1称量工业明胶样0.9~1.1g,准确至0.001g。放人已恒重的小盒中,加人蒸馏水约10ml,使胶样均能吸到水,加盖,在室温下放置30min。3.2.3.2将小盒去盖,放在红外线灯泡下加热,使小盒的温度为105~110℃,使胶样溶解,并使水分蒸发至基本干燥。
3.2.3.3将小盒移人干燥箱中,在105~110℃下干燥2h。3.2.3.4将小盒取出加盖,放人保干器中冷却至室温,在分析天平上称量。3.2.3.5将小盒去盖移入干燥箱中,再干燥30min,重复3.2.3.4操作,直到两次称量相差小于0.003g为止。
3.2.4结果计算
工业明胶水分含量X按(1)式计算,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0.1%。m-ml×100%
式中:x胶样水分百分数,%;
m-干燥前胶样质量,g:
ml干燥后胶样质量,g。
3.2.5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值相差应不超过0.4%。3.3粘度
3.3.1原理
测定浓度12.5%的明胶溶液100ml,在60℃流过一定的毛细管所需的时间。3.3.2仪器
(1)
3.3.2.1粘度计:刻度体积为100m1,由上面的漏斗和下部的毛细管组成,具体形状及规格见图1,安装在恒温夹套中,能保持胶液温度60土0.1℃。3.3.2.2超级恒温水浴器。
3.3.2.3秒表:准确到0.1s。
3:3.3测试
QB/T1995—94
3.3.3.1在250ml具塞三角烧瓶或250ml烧杯中,按3.1配制12.5%胶液约120ml,并使胶液达到61℃。
3.3.3.2用手指封住毛纸管下端,迅速将胶液倒人60土0.1℃恒温的粘度计管内,直到超过上标线2~3cm,倒入胶液时要防止进入空气或产生气泡。
3.3.3.3将温度计插入粘度计管中,当温度稳定在60±0.1℃时,将温度计取出,调整胶液水平面至上刻度线。
3.3.3.4将手指移开毛细管的同时,启动秒表,在胶液面到达下刻度线时,停下秒表,记下秒数,准确到0.15
3.3.4结果表示
工业明胶粘度按(2)式计算,以mPa·s表示,准确到0.1mPa·s。
n=Adt-Bd/t.
式中:n—胶液粘度,mPa·s;
100ml胶浓流过毛细管的
时间,s;
A、B-—粘度计常数;
d—试验胶液密度(12.5%胶
液60℃时d=1.02)。
3.3.5允许差
2F 998
两次平行测定值相差不超过0.3mPa·s(12.5%)。3.3.6粘度计常数A和B的测定
内径11
内径84主)
外径6.5
内径2.5±0.1
粘度计管和装置
按3.3.3分别测出40%和60%的蔗糖(分析纯)水溶液100m1在60±0.1℃下流过粘度计毛细管的秒数;然后根据(2)式和表2,计算粘度计常数A和B。表2
3.4胶冻强度
3.4.1原理
煎糖水溶液(40%质量)
d (g/cm2)
蔗糖水溶液(60%质量)
d (g/em)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用一直径为12.7mm的柱塞,将6.67%浓度的明胶凝胶由表面压下去4mm,所施加的力8
为胶冻强度值,以Bloomg表示。3.4.2仪器
QB/T1995-—94
3.4.2.1胶冻强变仪:“LFRA”组织分析仪或JS一1型冻力仪。3.4.2.2恒温水浴:可控制水浴温度10土0.1℃(带制冷机)。3.4.2.3胶冻强度杯:容量150ml,内径59mm,高度85mm。3.4.3测试
3.4.3.1胶冻制备:在容器或胶冻强度杯中按3.1要求配制6.67%胶液120ml,加盖置于35℃水浴中15~30mi1l,避免产生气泡。然后放入10±0.1℃恒温水浴中保持17±1h。3.4.3.2胶冻强度测定:将胶冻强度杯从恒温水浴中取出,擦净外部,去掉盖子(或塞子),迅速放在仪器圆台上测定。
3.4.4结果表示
直接从仪器上读出测定的胶冻强度数值,单位以Blo0mg表示。3.4.5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值相差不超过10Bloomg。3.5凝冻浓度
3.5.1仪器
试管:内径15mm,长150mm。
3.5.2称取一定量的胶样(按绝于胶计算),准确到0.01g。倒人已知质量的三角烧瓶或烧杯中,加入一定量的蒸馏水,在约20℃的室温下膨胀2~3h,然后将容器置于60℃水浴中,在15min内溶解成液体,加水至规定的质量,使其达到要求的浓度并使溶液均勾。3.5.3将上述胶液倒人玻璃试管内一半之处,放入0℃冰水浴中,保持6h,取出倒置10$,以不流下为合格,所配胶液的百分比浓度为该胶样的凝冻浓度。3.6灰分
3.6.1原理
干明胶在650℃高温炉中灼烧,完全烧去有机物,剩下的白色或淡色的残渣即为灰分。3.6.2仪器
3.6.2.1高温炉:可控制在650土50℃范围内。3.6.2.2瓷:30~50ml。
3.6.2.3分析天平:感量0.1mg。3.6.3测试
3.6.3.1称取胶样1~2g(以含12%水分计),准确至0.001g。置于已灼烧至恒重的埚中。
3.6.3.2将置于电炉或300℃电热板上加热,直至有机物基本烧去。内所盛物质不得溅出,不应使所溢出的气体燃烧。3.6.3.3将埚加盖置于650±50℃高温炉中灼烧至残渣全部呈白色或淡色灰分为止。3.6.3.4将取出稍冷却约5min后,置于保干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3.6.3.5重复3.6.3.3和3.6.3.4操作,直至两次称量相差小于0.002g为止。3.6.4结果计算
QB/T1995-—94
灰分百分数x按(3)式计算,精确到0.1%。X,=
式中:X,—灰分百分数,%;
G—灰分质量.g
G-胶样质.g。
3.6.5允许误差
两次平行测定值相差不应超过0.2%。3.7不溶物
3.7.1原理
过滤胶液,称其残渣质证。
3.7.2仪器
耐酸过滤漏斗。
3.7.3测试
3.7.3.1将耐酸过滤漏斗置于105~110℃干燥箱中烘至恒重。(3)
3.7.3.2称取胶样10g(以含12%水分计),准确至0.1g。置于600ml烧杯中,加入500ml蒸馏水膨胀1~2h后,放在65℃水浴中溶解。3.7.3.3用抽滤法使胶液通过已知质量的耐酸过滤漏斗,并用热水洗涤3~4次,把胶液充分洗去。
3.7.3.4将耐酸过滤漏斗置于105~110℃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取出放入保干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
3.7.4结果表示
工业明胶中不溶物的百分含量X按(4)式计算,精确到0.1%。X,=
式中:X2不溶物含量百分数,%;W,-—残渣质量,g:
一胶样质量,g。
3.7.5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相差不应超过0.1%。4检验规则
4.1本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方能出厂。4.2取样方法
(4)
从同一批号产品中,在俭查外部包装之后,按表3的规定,随机抽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1~5件
6~50件
51~100件
101~500件
501~1000件
QB/T1995-94
4.2.2用取样器自袋口中心直插入3/4处取样,从每袋中取出等量试样,所抽取的试样总量不得少于2kg。
4.2.3将所取出的试样混合均勾,再从混合试样中按四分法最后取出1000g试样。将取出的试样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分盛于两个洁净、干燥,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中或防潮袋内,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员等。一份交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一份保留备查。
4.3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4.2取样方法和表3规定的应抽件数的二倍进行抽样核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4.4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抽样检验所验收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5如果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第三方进行抽样检验仲裁。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本产品每件包装的正面应有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批号、净重、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和防潮标志等。每袋包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标志。5.2包装
产品包装分内外两层:内层使用防潮塑料袋,袋口应密封,外层可用化纤袋、麻袋或木桶。每件净重不超过50kg。包装要牢固,并注意防潮。5.3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遮篷,以防止包装破损或受潮。5.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应防止受潮、受热等。-6-
附加说明:
QB/T1995—94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明胶协会归口。本标准由河南省焦作制股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万亭、郭明勋。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581-81《食用明胶和工业明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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