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2274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916—2007
自由低音手风琴
Freebassaccordions
2007-12-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6-01实施
本标准应与QB/T1298一2006《手风琴通用技术条件》一并使用。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金杯安琪乐器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建明、缪庆平、缪庭裕、张振启、王伟、孙朝平。本标准首次发布。
QB/T2916-2007
1范围
自由低音手风琴
QB/T2916-2007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自由低音手风琴产品的术语、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贝司琴箱内设有系统转换装置且可以演奏任意旋律的手风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451-1982标准调音频率
QB/T1298-2006手风琴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自由低音(贝司部分)freebass按照音阶的半音音程关系排列,以单音形式发音,可以伴奏或独奏的低音部分。3.2
双系统double-system
由转换器控制,兼具自由低音与传统低音两种方式的低音系统,其自由低音部分根据结构的设置按半音排列的方向不同分为B、C系统。3.2.1
B系统B-system
自由低音系统按半音关系由高到低依次排列,高音在上,低音在下。3.2.2
C系统C-system
自由低音系统按半音关系由低到高依次排列,低音在上,高音在下。3.3
系统转换器systemconvertor
自由低音系统与传统低音系统的转换装置。3.4
琴箱、风箱、键盘、贝司、音列、变音器、风压、波动音、装饰盖、自由低音手风琴应符合QB/T1298一2006中第3章的规定。QB/T2916-2007
4主要零部件名称
主要零部件名称应符合QB/T1298一2006中附录A的规定。5要求
5.1分类
根据产品的用途、规格、制造工艺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条形键
键钮形键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键数(K)
K≥41
K≤34
K≥106
81
K≤81
主音数(Z)
z≥41
34z≤34
z≥55
482≤48
贝司钮数(B)
B≥120
80B<120
B≤80
B≥120
80B≤120
B≤80
注:字母K代表琴键数:字母Z代表主音数:字母B代表贝司数:字母D代表自由低音数。5.2型号标记表示方法
5.2.1型号标记表示方法应符合QB/T1298一2006中5.2.1、5.2.2的规定。5.2.2系统转换器用英文字母R表示,下变音器用英文字母C表示。自由低音数(D)
D≥52
43D≤43
D≥52
43D≤43
示例:106琴键、120贝司、键盘4个音列、贝司6个音列、键盘15个变音器、贝司6个变音器的自由低音手风琴,标记为:106K120B4/6M15+61R7CFBA5.3声学品质
5.3.1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
5.3.2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为440Hz,应符合GB/T3451一1982的规定。5.3.3贝司部分的基本音域
E~*。Www.bzxZ.net
5.3.4音准
键盘部分的音准误差应符合QB/T1298-2006中5.3.3的规定,贝司部分的音准误差应为1音分。5.3.5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
键盘部分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应符合QB/T1298一2006中5.3.4的规定,贝司部分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高、中级品应不大于5音分:普及品应不大于8音分。5.3.6音质、音色
应符合QB/T1298一2006中5.3.5的规定。5.3.7谐和性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3.6的规定。5.3.8波动音
应符合QB/T1298一2006中5.3.8的规定。2
5.3.9发音灵敏度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3.9的规定。5.4演奏性能
QB/T2916-2007
5.4.1键盘部分
5.4.1.1条形键的排列、运动、每音组白键宽度、白键间、琴键下沉深度、黑键距白键面高度应符合QB/T1298-2006中5.4.1~5.4.5的规定。5.4.1.2键钮形键的排列、运动、中心距、高度、高度差应符合本标准5.4.2和5.4.3~5.4.6中规定的相应要求。5.4.2贝司部分
贝司部分排列整齐,运动灵活无阻滞。5.4.3键盘部分、贝司部分键钮形键中心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横向中心距
纵向中心距
键盘部分(直径16)
键盘部分、贝司部分键钮形键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键盘部分
键盘部分键钮形键高度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相邻两键高度差(横向)
5.4.6键钮形键表面
应无裂纹、缩印、污迹和锐利边角等缺陷。单位为毫米
贝司部分(直径7~8.0)
单位为毫米
贝司部分
单位为毫米
全键盘表面最大高度差
5.4.7琴键负荷
键盘部分应符合QB/T1298-2006中5.4.6的规定:贝司部分应符合QB/T1298—2006中5.5.4的规定。风箱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6的规定。5.6风箱气密性能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7的规定。5.7变音器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8的规定。5.8系统转换器
应灵敏、准确、有效,标志应清晰。3
QB/T2916-2007
5.9琴带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9的规定。5.10琴体外观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10的规定。5.11电镀件防腐蚀能力
应符合QB/T1298—2006中5.11的规定。6抽样、测试环境和测试方法
6.1抽样
按QB/T1298-2006中6.1的规定。6.2测试环境
按QB/T1298—2006中6.2的规定。6.3测试方法
6.3.1音准
按QB/T1298—2006中6.3.1规定的方法检查。6.3.2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
键盘部分、贝司部分按QB/T1298一2006中6.3.1规定的方法检查。注:贝司部分测试时,应使转换装置处于自由低音系统状态。6.3.3音质、音色
感官检查。
6.3.4谐和性
感官检查。
6.3.5波动音
感官检查。
6.3.6发音灵敏度
按QB/T1298—2006中6.3.5规定的方法检查。6.3.7条形键的排列、运动、每音组白键宽度、白键间隙、黑键距白键面高度、琴键下沉深度按QB/T1298—2006中6.3.6~6.3.8规定的方法检查。6.3.8键钮形键排列、运动
感官检查。
6.3.9键纽形键中心距
以键钮中心为测量点,用长度量具检查。6.3.10键钮形键高度
用长度量具检查。
6.3.11键钮形键表面高度差
用长度量具检查。
6.3.12键纽形键表面
感官检查。
键纽形键负荷
将测试琴水平放置,以键钮中心作为受力点,用克力计或码检查。6.3.14风箱、变音器、系统转换器、琴带、琴体外观感官检查。
6.3.15风箱气密性能
按QB/T1298—2006中6.3.18规定的方法检查。6.3.16电镀件防腐蚀能力
按QB/T1298—2006中6.3.19规定的方法检查。7检验规则
QB/T2916—2007
7.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7.2
7.3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出厂检验
7.3.1.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3.1.2出厂检验的项目、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5的规定。7.3.1.3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退回生产厂,将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和调整。整理、调整后的产品可再次提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2828.1一2003中7.6的规定进行。表5
检验项目
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
音质、音色
谐和性
发音灵敏度
风箱气密性能
键钮形键运动
琴键负荷
系统转换器
琴体外观
测试方法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型式检验
7.3.2.1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亦需进行。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3.2.2垫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3.2.3
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的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7.3.2.4
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判定数组为(O,7.3.2.5
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7.3.2.6
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7.3.2.7
QB/T2916-200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QB/T1298一2006中第8章的规定。6
QB/T291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自由低音手风琴
QB/T29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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