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98-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98-1993
中文名称:钟表防震手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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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钟表
防震
手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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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898-1993.
QB/T 1898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413《钟表防震手表》 (1984年版) 。
1主题内容与适 用范围
QB/T 1898规定了防震手表的最低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QB/T 1898适用于标明“防震”手表的型式试验。
QB/T 1898不适用于对整批手表产品逐个地检验。因为防震试验能引起8差变化,对检验后的手表,即使符合防震手表的最低要求而没有明显损伤,也必须进行重新调整。
QB/T 1898基于模拟手表从1m高度偶然跌落到水平硬木表面时所受到的冲击。
2引用标准
GB4028计时仪器的检验位置标记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防震手表
符合本标准最低要求的手表。
3.2 剩余效应
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测得的瞬时日差之差。
4技术要求
按第5章规定试验时,防震手表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4.1手表每次受 冲击后都不得停走。
4.2 对于石英手表,剩余效应不得超过28/d, 对于其他类型的手表,剩余效应不得超过608/d。
4.3经受试验后的手 表不应影响正常功能和损坏外观(例如指针的弯曲或移位,自动或日历装置的损坏,玻璃破裂,表壳脚弯曲,柄轴组件弯曲、断裂和按钮损坏等)。
5试验方法
试验手表不应装表带,除非表带和手表是-一体的。
5.1 试验温度
整个试验期间,环境温度应为18~25C,温度波动不大于2 C。
5.2仪器
用于产生冲击的仪器应是一种摆式冲击仪(见第7章),也可以是符合第6章规定特性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钟表防震手表
QB/T1898—93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01413《钟表防震手表》(1984年版)。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震手表的最低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标明“防震”手表的型式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整批手表产品逐个地检验。因为防震试验能引起日差变化,对检验后的手表,即使符合防震手表的最低要求而没有明显损伤,也必须进行重新调整。本标准基于模拟手表从1m高度偶然跌落到水平硬木表面时所受到的冲击。2引用标准
GB4028计时仪器的检验位置标记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防震手表
符合本标准最低要求的手表。
3.2剩余效应
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测得的瞬时日差之差。4技术要求
按第5章规定试验时,防震手表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4.1手表每次受冲击后都不得停走。4.2对于石英手表,剩余效应不得超过2s/d,对于其他类型的手表,剩余效应不得超过60s/d。
4.3经受试验后的手表不应影响正常功能和损坏外观(例如指针的弯曲或移位,自动或日历装置的损坏,玻璃破裂,表壳脚弯曲,柄轴组件弯曲、断裂和按钮损坏等)。5试验方法
试验手表不应装表带,除非表带和手表是一体的。5.1试验温度
整个试验期间,环境温度应为18~25℃,温度波动不大于2℃。5.2仪器
用于产生冲击的仪器应是一种摆式冲击仪(见第7章),也可以是符合第6章规定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1—06批准4
1994-08--01实施
的其他结构的仪器。
5.3程序
5.3.1测定冲击试验前的瞬时日差。5.3.1.1机械手表
QB/T189893
满条运行1h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依次测试手表FH、6H、9H(见GB4028第2章)位置的瞬时日差,测试时间每个位置至少1min。5.3.1.2石英手表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测试前应至少运行2h,然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测试CH(见GB4028第2章)或FH位置的瞬时日差。
5.3.2第一次冲击
冲击作用的位置在“9时”一侧且平行于表盘面的手表侧边上。注:数字显示式手表,冲击应在其相应的位置。5.3.3第二次冲击
冲击作用的位置在垂直于表盘面的表玻璃上。5.3.4测定冲击后的瞬时日差
5.3.4.1机械手表
在第二次冲击结束5min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依次测试手表FH、6H、9H位置的瞬时日差,测试时间每个位置至少1min。5.3.4.2石英手表
在第二次冲击结束5min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测试CH或FH位置的瞬时日差。5.4剩余效应
在5.3.1和5.3.4条规定的条件下测试,剩余效应取相同位置测定的瞬时日差的最大差值。
6各类试验装置应具有的共同特性下列特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试验装置:6.1冲击锤特性
6.1.1冲击锤垫块的材料为聚四氟乙烯。6.1.2垫块的尺寸如图1所示:a≥30mm,e≥10mm。垫块
冲击锤
QB/T1898-93
6.1.3冲击锤和垫块的总质量至少应为3kg。6.2冲击速度
冲击速度相当于物体从1m高处自由落地时的速度,U为4.43m/s。6.3冲击后手表的收捕装置
冲击后,手表沿着它的轨迹自由地运行,并逐渐地经收捕装置收捕。在此过程中,手表不得再受到任何冲击。
摆式冲击试验仪的特性
摆式冲击试验仪应根据下列要求制造和使用。7.1冲击锤的起始位置
冲击锤的起始位置角α(见图2),应按下式计算:cos
式中:u——冲击速度,u=4.43m/s;T周期,S,
r-—半径,m。
T和r的数值由摆式冲击试验仪的制造者确定。神击点
QB/T1898—93
周期T是一次小摆幅振荡所持续的时间,用“秒”表示(见图3)。βmax=10°。7.2试验前正常工作状态的校对
在进行试验前,要检查冲击锤的功能是否正常。用冲击锤的自由振荡校对试验仪。摆式冲击试验仪的制造者应给出冲击摆锤从起始位置A(水平位置)自由落下摆到位置B的最低高度(见图4)。如果达不到这个高度,则该摆式冲击试验仪应重新校准。图
7.3手表的位置
7.3.1手表应自由地放在其水平支承架上,以承受5.3.2和5.3.3条所指出的两次冲击。7.3.2手表放在此支承架上的位置应当是使摆锤正好通过稳定平衡点时的一瞬间产生冲击。7.4试验条件
7.4.1在冲击的瞬间,与手表进行接触的垫块表面应当铅垂于水平面,并且平行于包含摆锤摆动轴线的铅垂面。
QB/T1898--93
7.4.2冲击手表的聚四氟乙烯垫块应定期更换或磨平。8标记
符合第4章规定的最低要求的手表,可以用下列语种标记。“防震”,
\shock-resistant\
\resistant aux chocs\
“aHTnyAapHHe”,
\stoBsicher\
“耐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归口。汉语;
英语;
法语;
俄语;
德语;
日语。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钟表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敏辉、赵燕玉。本标准1983年12月17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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