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9材料防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明华、熊绍乾、公茂臣
起草单位: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提出单位: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酸洗前准备,酸洗、酸洗扣处理,槽液的管理,酸洗后表面状况以及安全、环境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钢铁件涂装前表面酸洗。 JB/T 6978-1993 涂装前表面准备 酸洗 JB/T6978-1993
本标准规定了酸洗前准备,酸洗、酸洗扣处理,槽液的管理,酸洗后表面状况以及安全、环境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钢铁件涂装前表面酸洗。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978-93 涂装前表面准备—酸洗 1993-07-27发布,1994-07-01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洗前准备、酸洗、酸洗后处理、槽液管理、酸洗后表面状况以及安全和环境技术要求。适用于钢铁件涂装前表面酸洗。
2 引用标准
GB6807
GB7692
GB7693
JB/Z236
3 酸洗前准备
3.1 用有机溶剂、碱性脱脂剂或表面活性剂除去待酸洗钢铁件表面附着的重油垢、润滑脂及加工液,按JB/Z236进行检验。
3.2 用手工或机械方法去除表面的重锈、厚氧化皮或有机涂层,以缩短酸洗时间。
4 酸洗
4.1 酸洗液由一定浓度的酸配制而成,一般采用盐酸、硫酸、磷酸或其混合酸。为防止过腐蚀和减轻氢产生,可加入缓蚀剂。酸雾抑制剂的用法和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
4.2 酸洗液浓度、工作温度和酸洗时间根据钢铁表面状况确定,酸洗液成分、规范及缓蚀剂用量参见附录A。
5 酸洗后处理
5.1 钢铁件从酸洗槽中取出后,可在槽上方短暂停留以滴去残余酸液。
5.2 经酸洗后的钢铁件需用洁净水在常温至80℃充分清洗,并根据涂装要求进行中和、磷化或钝化,磷化按GB6807执行。
5.3 酸洗后处理的钢铁件需完全干燥后方能堆放,并尽快涂装以防再次污染。
6 槽液管理
6.1 定期检查酸洗槽液变化,铁离子含量不得超过规定。
6.2 为保证清洗质量,清洗槽中酸和盐的积累总量不得超过0.2% m/m。
7 酸洗后表面状况
经酸洗和后处理的钢铁件表面应符合附录B要求。
8 安全与环境要求
8.1 酸洗工艺安全规程按GB7692第8章。
8.2 酸洗工艺环境要求按GB7693第5章。
附录A 酸洗液成分及工作规范
盐酸(37% m/m)浓度20%~40%,温度常温~40℃,时间>10min,缓蚀剂为六次甲基四胺及其他适用缓蚀剂,用量0.05%~0.5% m/m。
硫酸(98% m/m)浓度10%~30%,温度50~75℃,时间>3min,缓蚀剂为硫脲、若丁等,用量0.05%~0.5% m/m。
磷酸(85% m/m)浓度10%~30%,温度常温~60℃,时间5~20min,缓蚀剂为硫、六次甲基四胺等,用量0.05%~0.5% m/m。
盐酸-硫酸混合酸液及磷酸-柠檬酸混合酸液的浓度、温度、时间及缓蚀剂用量参照各单一酸液。
附录B 酸洗后钢铁件表面状态
表面应均匀银色或灰色,基本无黑色挂灰现象。
本标准由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提出并归口,由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起草。起草人:黄明华、熊绍乾、公茂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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