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84-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584-1992
中文名称:日用皮手套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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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日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584-1992.
5检验规则
5.1出厂 检验
5.1.1批量生产的皮手套, 随机抽取10%样品,按表1和3.1.5、3.3.2进行检验。
5.1.2产品的其它技术要求, 进行逐件检验。
5.2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在出厂 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工艺参数变动;
b.需方提出抽检要求;
c.国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2.3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数量: 1000付以 下抽20付,超过1000付增抽10付,不足1000付以1000付计。
5.3 判定规则
5.3.1 单件制品判定
单件制品按表1和3.1.5、3.3.2判定时,若有一项不合格或其它技术要求有三个以上质量缺陷,则判该付手套不合格。
注,出现8 m以上断表面缝纫线、破损、掉扣、影响产晶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均定为不合格品。
5.3.2 批判定
抽样量的合格率在90%以上,则判批合格,合格率达不到90%则加倍抽取复验。若仍达不到90%则判批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出厂产品包装均须有下列标志。
货号、规格、数量、颜色、合格标志、出厂日期。
6.2 产品应根据合同要求规定进行包装。
6.3本产品在运输装卸时, 应轻放,防止外包装破裂受潮,纸箱不宜堆放太高。
6.4 贮存堆放在通风干燥离地面、墙30cm地方,且需定期测看。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日用皮手套
QB/T1584—9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皮手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皮手套。
产品分类
又分为机缝和手缝两种。
根据使用要求和不同款式,分为男式手套和女式手套,常见规格可分为5个型号,见表1.。表1
18.5-16.5
19.5-17.5
20.5—18.5
21.5-19.5
22.5—20.5
允许误差
3技术要求
·虎口长
中指长
16.5-15.0.
17.5—16.0
18.5-17.0
19.5-18.0
20.5-19.0
允许误差
3.1天然皮革原材料外观要求(以手感目测为主)平整、光滑、毛孔清晰,颜色、厚薄基本均匀。革面
3.1.2革身
柔软、丰满、手感舒适,无力伤、薄档、硬等现象。3.1.3革里清洁、无油腻感。
3.1.4切口切口颜色与表面颜色一致。式
中指长
虎口长
3.1.5皮革外观同付手套颜色、花纹粗细基本一致,手套料明显部位应以直丝为主。3.1.6皮革厚度男式手套为0.7±0.2mm,女式手套为0.6±0.15mm。3.2辅助材料要求免费标准bzxz.net
3.2.1夹里长度、宽度应与面料相适应,套戴舒服,无洞眼、瘫点、破缝等现象,夹里五指与而料五指钉牢(除裘皮里之外),裘皮里应柔软,拼接缝平服,色泽、毛被厚薄同付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8—31批准1993-04--01实施
手套基本一致。
QB/T-1584-92
3.2.2拉链澜滑,不牙,缝线不退色,拉链点无毛刺。3.2.3钮扣等配件使用灵活,装置牢固,不生锈,同付手套装置部位高低一致。3.2.4、商标外观整洁装钉平服、牢固。3.3缝制整理要求
3.3.1缝制外观
针距稀密均匀、整齐,不松底面线,回针在原针洞内,不能形成二道线3.3.2针距在25mm内,机缝手套明针为10~12针,暗针为9~11针,手缝手套明针为5~6针。
3.3.3边距明缝为1.0~1.5mm,暗缝为1.0~2.0mm,双线中距为1.5~2.0mm。指头圆正,叉角虎口平服,大指斜势左右相同,大指下圈盘势均勾。3.3:43
五指主
试验方法
粗细均匀,叉口同付长短相同,(允许误差3mm),反面修剪整齐。同付手套必须对称整齐,背筋线顺直。手套应平整,无污点、斑点、线头外露等现象。4.1根据各指标要求,用手感、目测、测量等方法。4.2规格的测定将手套摊平直,用精度相当的尺测量。4.3皮革厚度用测厚仪测量。
4.4缝制的针距边距、双线中距,都可以用精度相当的尺测量。4.5成品手套主要部位规格测量示意图见图1中指长
虎口长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QB/T1584-92
5.1.1批量生产的皮手套,随机抽取10%样品,按表1和3.1.5、3.3.2进行检验。5.1.2产品的其它技术要求,进行逐件检验。5.2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全部项目进行检验。5.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主要工艺参数变动
b。需方提出抽检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
5.2.3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数量:1000付以下抽20付,超过1000付增抽10付,不足1000付以1000付计。
5.3判定规则
5.3.1单件制品判定
单件制品按表1和3.1.5、3.3.2判定时,若有一项不合格或其它技术要求有三个以上质量缺陷,则判该付手套不合格。注,出现8mm以上断表面缝纫线、破损、掉扣、影响产品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均定为不合格品。
5.3.2批判定
抽样量的合格率在90%以上,则判批合格,合格率达不到90%则加倍抽取复验。若仍达不到90%则判批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出厂产品包装均须有下列标志。货号、规格、数量、颜色、合格标志、出厂日期。6.2产品应根据合同要求规定进行包装。6.3本产品在运输装卸时,应轻放,防止外包装破裂受潮,纸箱不宜堆放太高。6.4贮存堆放在通风干燥离地面、墙30cm地方,且需定期测看。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第四皮件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洪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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