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300.403-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300.403-2022
中文名称: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 纤维素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9
实施日期:202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82281
相关标签:
饲料
添加剂
酶制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20饲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的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菌种发酵,经分离纯化,添加或不添加载体制得的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
标准内容
ICS 65.120
CCS B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300.403—2022
饲料添加剂
第 4 部分:酶制剂
纤维素酶
Feed additives—Part 4:Enzymes-Cellulase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专用,此文本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2022-12-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1-01实施
GB7300.403—2022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文件为GB7300《饲料添加剂》的第403部分。GB730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L-苏氨酸(GB7300.101);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可甘氨酸(GB7300.102);
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蛋氨酸羟基类似物(GB7300.103);切L-缬氨酸(GB7300.104);
-一第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GB7300.201);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维生素D3油(GB7300.202);
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甜菜碱(GB7300.203);
甜菜碱盐酸盐(GB7300.204);一第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碘化钾(GB7300.301);
亚硒酸钠(GB7300.302);
碘酸钾(GB7300.303);
-第4部分:酶制剂
木聚糖酶(GB7300.401);
第4部分:酶制剂
第4部分:酶制剂
第5部分:微生物
植酸酶(GB7300.402);
纤维素酶(GB7300.403);
酿酒酵母(GB7300.501);
一第6部分:非蛋白氮尿素(GB7300.601);第8部分: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厂碳酸氢钠(GB7300.801);
第9部分:着色剂B-胡萝卜素粉(GB7300.901);第9部分:着色剂β,β-胡萝卜素-4,4-二酮(斑螯黄)(GB7300.902);——第10部分:调味和诱食物质谷氨酸钠(GB7300.1001);第10部分:调味和诱食物质大蒜素(GB7300.100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GB7300.403—2022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为便于使用,按照产品类别,GB7300《饲料添加剂》拟分为以下13个大类: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酶制剂;
微生物;
非蛋白氮;
抗氧化剂;
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
调味和诱食物质;
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
—其他
本文件的产品纤维素酶属于第4大类酶制剂,因纤维素酶是此大类第3个发布的产品标准,所以本文件以GB7300.403编号,作为GB7300的第403部分。I
1范围
饲料添加剂
纤维素酶
第4部分:酶制剂
GB7300.403—2022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的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菌种发酵,经分离纯化,添加或不添加载体制得的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6435
GB/T 8170
GB10648
GB1307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饲料标签
饲料卫生标准
GB/T13079
GB/T13080
GB/T13081
GB/T13082
GB/T13091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饲料中汞的测定
饲料中镉的测定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GB/T14699.1
GB/T18869
GB/T30956
NY/T912
NY/T2071
饲料采样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活力的测定分光光度法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纤维素酶
cellulase
能降解纤维素,生成纤维寡糖、纤维二糖和葡萄糖的一组酶。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注:包括外切-β-1,4-葡聚糖酶、内切-β1,4-葡聚糖酶和(或)β-葡萄糖苷酶等组分。1
GB7300.403—2022
纤维素酶活力单位
cellulase activity unit
在37℃、pH5.5的条件下,每分钟从浓度为7.5mg/mL的羧甲基纤维素钠溶液中降解释放1umol还原糖所需的酶量
注:酶活力单位为U。
技术要求
载体应为《饲料原料目录》或《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的品种,并符合GB13078的要求外观与性状
固态剂型
颗粒应均匀、可流散,无结块、发霉变质。4.2.2
液态剂型
颜色应均
一,无发霉变质,可有少量絮状物或沉淀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理化指标
纤维素酶活力/(U/g或U/mL)
水分/%
粒度(通过1.4mm孔径试验筛)/%pH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总碑/(mg/kg或mg/L)
铅/(mg/kg或mg/L)
镉/(mg/kg或mg/L)
汞/(mg/kg或mg/L)
卫生指标
固态剂型
≥5000
液态剂型
≥5000
沙门氏菌/(25g或25mL)
大肠菌群/(MPN/100g或MPN/100mL)黄曲霉毒素B\/(μg/kg或μg/L)玉米赤霉烯酮\/(mg/kg或ug/L)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mg/kg或mg/L)卫生指标(续)
8此类指标仅适用于植物性载体生产的产品,取样
按GB/T14699.1规定执行。
试验方法
外观与性状wwW.bzxz.Net
固态剂型
取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的白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状态6.1.2
液态剂型
不得检出
摇勾,取适量试样置于干净器皿中,静置10min,在自然光下观察其状态。6.2
纤维素酶活力
按NY/T912规定执行。
6.3水分
按GB/T6435规定执行。
按GB/T5917.1规定执行。
GB7300.403—2022
量取25mL50mL液体剂型试样置于100mL烧杯中,按照pH计说明书进行测定6.6总砷
按GB/T13079规定执行。
按GB/T13080规定执行,
GB7300.403—2022
按GB/T13082规定执行。
按GB/T13081规定执行。
)沙门氏菌
按GB/T13091规定执行。
大肠菌群
按GB/T18869规定执行。
2黄曲霉毒素B
按NY/T2071规定执行。
3玉米赤霉烯酮
按NY/T2071规定执行。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T30956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相同的材料和相同的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不得超过60t。
7.2出厂检验
固态剂型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纤维素酶活力和水分;液态剂型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纤维素酶活力和pH。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
更改关键配方、工艺或生产设备时;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饲料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
7.4.1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GB7300.403—2022
2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一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7.4.2
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7.4.3
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8.1标签
按GB10648规定执行。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8.3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8.4购存
贮存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8.5保质期
在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未开启包装产品的保质期应与产品标签标明的保质期一致。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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