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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64.5-202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264.5-2022

中文名称: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第5部分: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ounted digital display electric measuring instruments—Part 5: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phase meters and power factor met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30

实施日期:202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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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安装 数字 显示 测量 仪表 相位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17.220.20电和磁量值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N23数字显示仪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2264.5-200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肖宇、王智、周晓华、郑孟霞、杨会轩、刘献成、熊伟、丁振、陈志明、姜瑜、王三强、姜滨、沈鑫、刘合金、徐初功、曹彤、刘亚东、曾仕途、刘海涛、刘丹、邵凤云、王荣华、李荣平、王小健、李征帆、单宝华、丁正光、王甲、欧阳金兴、王新军、杨辉军、王伟、杨觉先、刘潇等

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比利仪表有限公司、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4)

提出单位:制造商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式数字显示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产品分类、分级和符合性、技术要求、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交流690 V以下、标称频率为50 Hz或60 Hz的配电系统测量相位或功率因数的安装式数字显示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也适用于具有模拟/数字双显示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数字显示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 --只具有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 --便携式数字显示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 --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特殊用途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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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7.220.20
CCS N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264.5—2022
代替GB/T22264.5—2008
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第5部分: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Mounted digital display electric measuring instruments-Part 5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phase meters and power factor meters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07-01实施
GB/T22264.5—20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与本文件要求的符合性bzxZ.net
技术要求
标准电量值
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
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安全要求
电气要求
准确度性能要求
电磁兼容性
结构要求
气候影响
可靠性
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
标志、符号及其位置
标称使用范围和参比值或参比范围的标志接线端的标志和符号
检验规则
包装、贮存与运输·
附录A(规范性)
参考文献
试验项目及推荐的顺序
表1参比条件及允许偏差
表2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表3短时过负载…
表4电磁骚扰试验施加电量要求
表A.1试验项目及推荐的顺序,
GB/T22264.5—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22264《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的第5部分。GB/T222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5部分: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一第6部分:绝缘电阻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一第8部分:试验方法。
本文件代替GB/T22264.5一2008《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第5部分: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与GB/T22264.5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范围,增加了“本文件适用于新制造的交流690V以下、标称频率为50Hz或60Hz的配用电系统中测量各种电参量的安装式数字显示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一删除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的定义(见2008年版的3.1、3.2);一增加了标准电量值,规定了标称电压、标称电流、标称频率及其范围(见5.1);一更改了表1参比条件及允许偏差(见5.2.1,2008年版的表1):将“被测量的电压分量”改为“电压”,参比值或参比范围“额定电压或参比范围内的任一电.
压(或有时)”改为“标称电压或参比范围内的任意电压”,将允许偏差“额定值的士2%”改为“1.0%”;
将“被测量的电流分量”改为“电流”,参比值或参比范围“额定电流的40%~100%”改为.
“标称电流值的40%~100%或参比范围内的任意电流”,将允许偏差改为“士1.0%”;将“对称电压和电流”改为“对称电压和平衡电流”;.
·删除了“被测量的电压和电流分量的频率”影响量的特殊要求;·增加了“标称电压(电流)值或参比范围,允许由制造商提出”的规定更改了表2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见5.3.1,2008年版的表2):将“标称使用范围极限”改为“标称使用范围限值”;.
将“交流被测量的畸变”改为“波形”,删除对频率敏感与不敏感的分类,标称使用范围限值.
统一规定为:“畸变因数:20%(非方均根值测量仪表除外)”;将“被测量的电流分量”改为“电流”,其标称使用范围限值改为“标称电流值的10%~.
120%或参比电流范围下限一10%和上限+10%”;将“被测量的电压分量改为“电压”,其标称使用范围限值改为“标称电压值的土10%,或·
参比电压范围下限一10%和上限十10%”:将“交流被测量的频率”改为“频率”,其标称使用范围限值改为“标称频率值的土2%,或参·
比频率范围下限一10%和上限十10%”,允许改变量改为“士(a%U十b%Um)”;I
GB/T22264.5—2022
·将“外磁场”改为“外部工频磁感应”。更改了“自热”的技术要求(见5.5.1,2008年版的7.2.1);一增加了表3“短时过负载”(见5.5.6.3.2);一删除了确定改变量的条件(见2008年版的6.3);一将“输出接口”改为“输人输出接口”(见5.5.5,2008年版的7.2.5);一更改了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试验要求(见5.7.1,2008年版的7.4.1):电压电路、电流电路施加的限值,由原“满度值”改为“标称值或参比范围上限值”,增加相.
位(功率因数)的量值要求;
删除了表4电磁兼容引起的允许改变量;·
·增加了“表4电磁骚扰试验施加电量要求”。更改了无线电干扰抑制试验要求,电压电路、电流电路施加的限值,由原“满度值”改为“标称值或参比范围上限值”,增加相位(功率因数)的量值要求(见5.7.2,2008年版的7.4.2);修改了“平均寿命”技术要求,将“平均寿命”改为“可靠性”(见5.10,2008年版的7.7);增加了“试验项目及推荐的顺序”(见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比利仪表有限公司、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计量中心)、中国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怀化建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博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乾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计量中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中南仪表有限公司、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银电子有限公司、江阴众和电力仪表有限公司、西安新林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宇、王智、周晓华、郑孟霞、杨会轩、刘献成、熊伟、丁振、陈志明、姜瑜、王三强、姜滨、沈鑫、刘合金、徐初功、曹彤、刘亚东、曾仕途、刘海涛、刘丹、邵凤云、王荣华、李荣平、王小健、李征帆、单宝华、丁正光、王甲、欧阳金兴、王新军、杨辉军、王伟、杨觉先、刘潇、高帅、黎小军、章恩友、林子超、雷鸣、张洁、甄荣国、张直金。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22264.5—2008;—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22264.5—2022
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安装在各种配电柜、配电箱中,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电力、冶金、化工、能源、医疗和交通等领域,应用场景不断拓宽。GB/T22264系列标准颁布使用已有10余年,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标准已不能适应技术的发展和用户需求。GB/T22264旨在结合国内外最新产品技术和用户需求,规范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并提出相应的试验方法,为制造商和使用此类电测量仪表的用户提供一个产品规范,体现产品订货技术规范的大部分要求。GB/T22264拟由以下八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起草各部分标准化文件需要遵守的定义和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制定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一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制定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一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制定频率表的特殊要求一第5部分: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制定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绝缘电阻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制定绝缘电阻表的特殊要求。一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制定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一第8部分:试验方法。目的在于规范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的试验方法。近年来,国际上对产品的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此次修订标准,结合IEC61010-1:2010和GB/T17215.211一2021,修改了安全相关内容,明确了使用的条款,提高了产品安全性能Ⅲ
1范围
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GB/T22264.5—2022
第5部分: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安装式数字显示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产品分类、分级和符合性、技术要求、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文件适用于新制造的交流690V以下、标称频率为50Hz或60Hz的配电系统测量相位或功率因数的安装式数字显示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也适用于具有模拟/数字双显示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数字显示部分。
本文件不适用于:
只具有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一便携式数字显示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一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特殊用途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GB/T22264.1—2022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2264.1一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数字显示相位表digitaldisplayphasemeter测量相位的数字显示仪表。
注:以下简称相位表。
数字显示功率因数表digitaldisplaypowerfactormeter测量功率因数的数字显示仪表。注1:以下简称功率因数表。
注2:数字显示的相位表和数字显示的功率因数表以下统称为仪表。4产品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4.1分类
应符合GB/T22264.1一2022中4.1.3和4.1.5~4.1.9的规定1
GB/T22264.5—2022
2分级
推荐的准确度等级指数:0.1、0.2、0.5、1、2。4.3
本文件要求的符合性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4.3的规定。技术要求
标准电量值
5.1.1电压
标称电压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1.1.1的规定。5.1.1.2
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值的90%~110%。
标称电流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1.2.1的规定5.1.2.2
电流范围
标称电流值的10%~120%。
标称频率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1.3.1的规定。5.1.3.2
频率范围
标称频率值的士5Hz。
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
参比条件
应符合表1和GB/T22264.1—2022中表4的规定,若表1的规定与GB/T22264.1—2022中表4的规定不同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5.2.2
基本误差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2.2的规定。2
影响量
相平衡(对多相仪表)
参比条件及允许偏差
参比值或参比范围
标称电压值或参比范围内的任意电压b标称电流值的40%~100%或参比范围内的任意电流对称电压和平衡电流
GB/T 22264.5—2022
试验用允许偏差
(适用于单一参比值)
此允许偏差仅适用于表中规定的或由制造商标志的单一参比值,对参比范围不应有偏差。标称电压(电流)值或参比范围,可由制造商提出。任一两线电压之差值和任一两相电压之差值分别不应超过所对应的线电压平均值和相电压平均值的1%;每相中的电流与电流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电流平均值的1%:每相电流与相应相电压之间的角度之差不应大于2°5.2.3
被测量的满度值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2.3的规定。5.2.4准确度等级指数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2.4的规定。5.3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5.3.1标称使用范围
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应符合表2和GB/T22264.1一2022中表5的规定,若表2的规定与GB/T22264.1一2022中表5的规定不同时,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影响量
外部工频磁感应
改变量极限
标称使用范围限值
(另有标志者除外)
畸变因数:20%(非方均根值测量仪表除外)标称电压值的士10%,或参比电压范围下限10%和上限十10%
标称电流值的10%~120%,或参比电流范围下限10%和上限+10%
标称频率值的士2%,或参比频率范围下限-10%和上限十10%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3.2的规定。允许改变量
±(a%Ux+b%Um)
±0.5×(a%U+b%Um)
±0.5×(a%Ux+6%Um)
±(a%Ux+b%Um)
±0.5X(a%Ux+b%Um)
GB/T22264.5—2022
5.4安全要求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4的规定。5.5电气要求
5.5.1自热
仪表应置于参比条件下,不通电,至少4h。之后在参比条件下通电,并在电量输入端分别施加标称电压值(或参比电压范围上限值)和标称电流值(或参比电流范围上限值),相位(或功率因数)为60(0.5L)。在第1min~第3min期间测量并记录仪表的相位或功率因数显示值,然后在第30min~第35min期间再次测量并记录相同测量点的仪表相位或功率因数显示值,两次测量的允许改变量不应超过仪表准确度等级的50%。
5.5.2温升
应符合GB/T22264.1一2022中5.5.2的规定5.5.3功率消耗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5.3的规定。5.5.4显示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5.4的规定。5.5.5输入输出接口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5.5的规定5.5.6允许过负载
5.5.6.1过负载提示功能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5.6.1的规定。5.5.6.2过负载恢复时间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5.6.2的规定。5.5.6.3允许过负载能力
5.5.6.3.1连续过负载
仪表的电压电路和电流电路应分别承受输人量为标称值的120%或参比范围上限值的120%连续过负载,持续时间为2h;试验在参比条件下进行。过载撤销并恢复到参比温度后,仪表的基本误差应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
5.5.6.3.2短时过负载
在参比条件下,仪表应承受短时过负载且试验电路在基本无电抗的情况下进行:短时过负载施加的电压值和电流值应符合表3中规定的有关因数与仪表标称值或参比范围上4
限值的乘积,制造商另有规定值除外;GB/T22264.5—2022
除仪表内的自动断路器(或熔丝)中断电路的时间小于表3规定时间的仪表外,每次过负载应施加全部的持续时间;
施加下一次过负载前,自动断路器应予以复位或更换熔丝,当过载撤销并恢复到参比温度后,仪表基本误差应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表3短时过负载
每次过负载
仪表等级指数
电流因数
电压因数
过负载次数
注:规定有两个试验序列者,二者按表所示序列依次进行试验5.5.7响应时间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5.7的规定。5.5.8共模干扰抑制
应符合GB/T22264.1—2022中5.5.8.2的规定,且:持续时间
相邻过负载之间
的间隔时间
有接地端的应给出直流干扰抑制比和交流干扰抑制比的数值,CMRR不应小于70dB;交流共模干扰电压的规定频率范围。如:50Hz士0.5Hz,或50Hz士1Hz;应给出允许的最大共模于扰电压值(交流为峰值)。5.6准确度性能要求
应符合GB/T22264.1一2022中5.6的规定。5.7电磁兼容性
5.7.1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
应符合GB/T22264.1一2022中5.7.1的规定,试验结束后,仪表应正常工作。进行各骚扰量试验时,施加电量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施加的电量值为:电压电路加标称值或参比范围上限值;电流电路加标称值或参比范围上限值;相位/功率因数为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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