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28—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328—2017
中文名称:人像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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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328—2017.Form finisher.
1范围
QB/T 2328规定了人像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 2328适用于熨烫成衣的人像机或类似于内涨式熨烫机械。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25115.1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人像机form finisher
具有人体形支架,将上衣或大衣套在其上,以特定方式使其从内部向外涨紧,并加热使衣物平整、定型的机器。
3.2封闭箱式人像机cabinet form finisher
将人体形支架置于封闭箱内进行衣物熨烫的机器。一般具有2个人体形支架,实现旋转交替熨烫,以提高熨烫效率。
3.3人体形支架dummy structure
形如人体,用于支撑熨烫衣物,可通过鼓风涨起的熨烫支架。一般由金属骨架和人形布袋组成,腰部高度和肩膀宽度可调,使机器适应多种型号的衣物。
3.4袖子撑具sleeve stretcher
插入待整型衣服的袖子中保证其自然折线不变的人像机附件。
3.5袖口夹sleeve clamp
熨烫时用于夹住袖口的夹子。
3.6整形循环finishing cycle
一件衣物从熨烫开始到熨烫结束所经过的处理过程。
标准内容
ICS97.060
分类号:Y99
备案号:58771-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328-2017
代替QB/T2328-1997
人像机
Form finisher
2017-04-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0-01实施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B/T2328一1997《服装机械人像机》。本标准与QB/T2328一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在范围中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QB/T2328-2017
一在引用标准中引用了GB25115.1,以保证人像机产品的安全质量;同时取消了3个引用标准:GB3323-1987、GB5226-1986和GB/T13384-1992;在产品分类中,增加了标记内容,同时取消规格及电源要求,更满足用户需求(包括产品出口需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洗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6)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三河洁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百强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振勇、王益平、吴永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2328-1997。
1范围
人像机
QB/T2328-2017
本标准规定了人像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熨烫成衣的人像机或类似于内涨式熨烫机械。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25115.1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人像机 formfinisher
具有人体形支架,将上衣或大衣套在其上,以特定方式使其从内部向外涨紧,并加热使衣物平整定型的机器。
封闭箱式人像机cabinetformfinisher将人体形支架置于封闭箱内进行衣物熨烫的机器。一般具有2个人体形支架,实现旋转交替熨烫,以提高熨烫效率。
人体形支架dummystructure
形如人体,用于支撑熨烫衣物,可通过鼓风涨起的熨烫支架。一般由金属骨架和人形布袋组成,腰部高度和肩膀宽度可调,使机器适应多种型号的衣物。3.4
袖子撑具sleevestretcher
插入待整型衣服的袖子中保证其自然折线不变的人像机附件。3.5
袖口夹sleeveclamp
熨烫时用于夹住袖口的夹子。
整形循环finishingcycle
一件衣物从熨烫开始到熨烫结束所经过的处理过程。1
QB/T2328-2017
4产品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4.1.1按自动化程度分:
普通型(用汉语拼音字母P表示,也可省略);半自动型(用汉语拼音字母B表示):一自动型(用汉语拼音字母Z表示)。4.1.2按加热方式分:
自带蒸汽发生器型(用汉语拼音字母D表示,也可省略):外接蒸汽型(用汉语拼音字母W表示)。4.1.3按结构特点分:
开散式(用汉语拼音字母K表示,也可省略):封闭箱式(用汉语拼音字母X表示)。4.2标记
示例:
改进设计序号:1、2、3..,以下依此类推,首次设计不表示
自动化程度:按4.1.1表示
加热方式:按4.1.2表示
结构特点:按4.1.3表示
人像机代号
RDZ表示:自动型、自带蒸汽发生器、开散式人像机。RXWZI表示:经第一次改进设计、自动型、外接汽源、封闭箱式人像机,5要求
5.1使用环境
周围环境温度为0℃~40℃。
当环境温度在25℃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5.2安全
5.2.1蒸汽供给系统应有过压保护装置,对于自带蒸汽发生器型的人像机,应有自动供水保护和自动恒压供汽装置,蒸汽储气罐应符合GB150要求。5.2.2自带蒸汽发生器型人像机的蒸汽储气罐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应低于工作压力的1.25倍。5.2.3在室温下,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2。5.2.4在室温下,带电部分与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应能承受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而不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
5.2.5在机器易见部位装有接地端子并有接地标志。使用黄绿双色线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0.12。5.2.6热危害导致的危险应在指导手册中予以明确。5.2.7人像机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25115.1的要求,5.3装配
5.3.1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5.3.2蒸汽供给管路、气动管路应密封良好,电磁阀开闭应灵活。2
5.3.3机械传动部分应轻松、灵活、平稳,无异常响声。5.4外观
5.4.1涂饰层应附着力强,不应有流痕、起层、剥落、划伤和皱纹、漏底等缺陷。5.4.2装饰镀铬层表面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无斑点、针孔、气泡和脱落现象。5.4.3氧化层应无锈蚀、斑点。
QB/T2328-2017
5.4.4铭牌和标志
铭牌应端正牢固地置于机器明显处,标志应清晰、完整,不应有划伤、裂痕等缺陷。机器上的各种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端正地地置于机器的各部件明显处,并清晰完整,附着力强,不应有翘边、脱落等现象。
5.5结构
5.5.1控制蒸汽喷射的蒸汽电磁阀应保证足够的喷汽量,满足熨烫的要求。5.5.2鼓风机的鼓风量应保证内涨熨烫的需要。5.5.3人像机应具有立体内涨功能,满足不同衣物的立体熨烫要求。5.6性能
5.6.1机器工作时应平稳,喷蒸汽和冷鼓风工作可靠,控制方便,动作灵活,内涨性能良好。5.6.2熨烫的衣物应平整、挺括,没有水渍。5.7噪声
机器运行时的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85dB(A)。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环境温度:(20±5)℃;
b)相对湿度:60%~70%;
c)试验蒸汽压力:0.35MPa~0.5MPad)试验织物为经干洗后的毛料单上衣。6.2安全
6.2.1试验蒸汽供给系统设置是否安全,对于自带蒸汽发生器型人像机,目视查看蒸汽供给系统,是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控制器等,并人为地升高蒸汽供给压力,观察保护装置是否动作。6.2.2对于自带蒸汽发生器型人像机,检查压力容器制造合格证,6.2.3按GB25115.1的要求测量绝缘电阻。6.2.4按GB25115.1的要求进行电气强度试验6.2.5用精度值不大于0.12的接地电阻试验仪测量接地电阻。6.2.6检查指导手册。
6.2.7其他安全性能试验应按GB25115.1的要求执行测试。6.3装配
机器在负荷运转时,目视和耳听检查。6.4外观
目视检查。
6.5结构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目视和耳听检查。3
QB/T2328-2017
6.6性能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目视和耳听检查。6.7噪声试验
6.7.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测试仪器使用II型及ⅡI型以上或准确度相当的其他测试仪器;a)bzxZ.net
b)背景噪声应低于测试值10dB(A)以上:c)人像机处于正常熨烫工作状态。6.7.2试验方法
声级计试验时高度离地面1m,置于机器外形尺寸的几何中心线处,离机器轮廓线1m,分别试验机器前、后、左、右四点的噪声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机器噪声。7检验规则
7.1每批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7.2人像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
每台人像机出厂前,应按表1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表1
检验项目
安全装置
水压试验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紧固件
油漆与喷漆
电镀件
黑色氧化
铭牌和标志
蒸汽量
试验方法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检验记录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内涨性能
可靠性
熨烫质量
表1(续)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时:
出厂检验
QB/T2328—2017
检验记录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过程中,每18个月进行1次: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7.2.2.3型式试验样本应在连续生产批中随机抽取。批产品在20台以内,抽取1台,20台(含20台)以上,抽取2台。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时,按出厂检验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7.3.2型式试验时,若安全性能指标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余项目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每台产品应具备铭牌、标志和随机文件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8.1.1
a)产品名称:
b)注册商标:
c)产品型号:
d)主要技术参数;
e)制造商名称及详细地址:
f)制造日期:
g)出厂编号:
h)产品标准编号。
8.1.2标志
对危害人身安全和易导致使用不当的地方应有警示标志或警告标志。8.1.3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QB/T2328-2017
d)其他应有的技术资料。
8.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根据商务谈判确定。包装箱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因装卸、颠震、受潮和侵入灰尘等而使机器受到损包装箱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8.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的冲击,不应同有腐蚀性物质混运。8.4贮存
产品装箱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不应同有腐蚀性物质混合贮存,产品从出厂检验日期起,超过半年,应开箱进行防锈处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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