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14-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514-2011
中文名称:家用缝纫机机针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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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用
缝纫机
机针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514-2011.Needles for household sewing machines.
1范围
QB/T 1514规定了家用缝纫机机针(以下简称“机针”)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 1514适用于家用缝纫机机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6836—2007缝纫线
BB/T 0036—2006缝纫机包装QB/T 1572-1992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 2035-1994缝纫机机针型号编制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针针号Nm
针身直径的毫米值乘以100。
示例:Nm90表示机针的针身直径为0.90 mm。
4分类
4.1机针分类
机针分为单节机针和双节机针两类,各部位的名称见图1、图2所示。
4.2机针规格
按照针身的直径,针号分为Nm55、Nm60、Nm65、Nm70、Nm75、Nm80、Nm85、Nm90、Nm95、Nm100、Nm105、Nm110等。
4.3型式和尺寸
型式和尺寸按图3、图4和表1、表2规定。
标准内容
ICS61.080
分类号:Y17
备案号:3222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514-2011
代替QB/T1514-1992
家用缝纫机
Needles for household sewing machines2011-06-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0-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514一1992《家用缝纫机机针》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524一199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原标准的第2章引用标准作了修改;废除了“无缺口机针”型式,将机针分为“单节”与“双节”两型式:一热处理后硬度要求由“不低于580HV9.8”修改为“不低于620HV1”QB/T1514—2011
将针身直径标记“d”修改为“B”;针柄端至针孔距离“I”修改为“D”:针柄直径“α”修改为“A”
修改了针身直径B的“测量范围”:一增加了双节机针加强身部位直径尺寸“B,”;增加了双节机针柄端至加强身末端的长度尺寸“J”:增加了缺口最深处至针柄平面的间隙尺寸S:增加了过渡锥的长度尺寸“y”;增加了机针电镀后表面镀层厚度的要求;检验规则按GB/T2828.1—2003、GB/T2829—2002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飞虎针业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兴、范平、王伟刚、张维青。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514一1992《家用缝纫机机针》。1范围
家用缝纫机机针
QB/T1514—2011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缝纫机机针(以下简称“机针”)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缝纫机机针。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
GB/T6836-2007
BB/T0036-2006
QB/T1572—199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缝纫线
缝纫机包装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2035-1994缝纫机机针型号编制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针针号
针身直径的毫米值乘以100。
示例:Nm90表示机针的针身直径为0.90mm。4分类
4.1机针分类
机针分为单节机针和双节机针两类,各部位的名称见图1、图2所示。4.2机针规格
按照针身的直径,针号分为Nm55、Nm60、Nm65、Nm70、Nm75、Nm80、Nm85、Nm90、Nm95、Nml00、Nm105、Nml10等。
4.3型式和尺寸
型式和尺寸按图3、图4和表1、表2规定。QB/T1514-2011
针尖针头
过渡锥
72222227222222272
针尖针头
单节机针型式
过渡锥
(加强身(双节)
双节机针型式
表1单节机针主要尺寸及偏差
主要尺寸及偏差
针柄端
针柄平面
针柄端
针柄平面
单位为毫米
注:B-针身直径;A-针柄直径;D-针柄端至针孔距离:L-总长:M-针槽宽度:H-缺口长度:N-针柄长度:Y-过渡锥长度:E-针孔长度;G-针槽厚度:F-针孔宽度;8-针柄平面与针身之间的距离:S-缺口的最深处至针柄平面的间隙。
双节机针主要尺寸及偏差
主要尺寸及偏差
QB/T1514-2011
单位为毫米
注:B-针身直径:B1-加强身直径:A-针柄直径;D-针柄端至针孔距离;L-总长;M-针槽宽度:H-缺口长度:N-
Y-过渡锥长度:E-针孔长度:
G-针槽厚度:F-针孔宽度:
针柄长度:
身末端长度:S-缺口的最深处至针柄平面的间隙。K
72272222272222
子柄端至加强
S-针柄平面与针身之间的距离:Kk
单节机针主要尺寸
QB/T1514-2011
5要求
图4双节机针主要尺寸
5.1机针尺寸及精度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N
5.2机针表面、针槽口和针孔、针孔与针槽的连接表面应圆弧过渡、不生锈,针尖应光滑锋利注:根据订货单位需要针尖可呈球形、棱形、扁形及其他形状。5.3机针经热处理后,硬度应不小于620HV1。5.4机针表面应镀硬铬或镍,镀层厚度应不小于1.5um。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剥皮、锈点等缺陷。
机针应具有弹性,经弹性试验后,机针塑性变形应不大于表3规定。机针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缝纫性能试验时,断线不超过1次(不包括其他因素造成的断线)。5.6
表3弹性试验后塑性变形量最大允许值针号
塑性变形量
试验方法
6.1尺寸测量
6.1.1针柄直径A的测量
沿针柄轴线方向,用精度示值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测量。6.1.2针身直径B的测量
单位为毫米
沿针身轴线方向,在图5所示范围内,用精度示值为0.01mm的外径干分尺在不含针槽的针身部位进行测量。
6.1.3针柄端至针孔距离D的测量按图6所示在测量仪上进行测量。6.1.4机针总长L的测量
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4
测量范围
图5针身直径的测量
图6针柄端至针孔距离的测量
6.1.5针柄平面与针身外径之间距离8的测量在专用的平直测试仪上进行测量。见图7所示。26
测量部位
图7针柄平面与针身外径距离的测量6.1.6缺口深度S的测量
在投影仪上,从针柄平面到缺口的最深处进行测量。6.2表面质量的检验
在光照强度(600士200)1x光线下,用10倍放大镜测量。6.3硬度的测定
QB/T1514—-2011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用金相镶嵌方式固定机针,针身的取样长度不少于6mm,磨出一条宽约0.30mm平面,用显微硬度计(载荷不大于1kg)测定缺口以外针身上任意两点的硬度,取其平均值。6.4镀层厚度
按QB/T1572一1992中7.3的规定进行试验。6.5机针弹性试验
将针柄全长固定后,在长槽面针孔中心处缓缓施加一渐进载荷F,使其弯曲4mm,保持3s后卸荷,针身弹回后,测量针孔处的塑性变形量。见图8所示。6.6缝纫性能
家用缝纫机转速为(1000土20)r/min,线迹长度为3.6mm,缝料为6层130中平布,缝线为14tex×3棉蜡光缝纫线(按GB/T6836一2007),连续缝纫长度10m。测定机针断线次数。同一支针断线次数超过5.6规定时允许复测一次进行判定。5
QB/T1514—2011
检验规则
7.1出厂条件
弹性试验
出厂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7.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
需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六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3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见表4。
表-4’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
针柄直径A
针身直径B
针柄端至针孔距离D
机针总长L
针柄平面与针身之间距离
缺口深度S
外观质量
镀层厚度
弹性试验
缝纫性能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检验分类
7.3出厂检验规则
7.3.1样本的抽取Www.bzxZ.net
产品以批交货,单位产品为每枚机针,样本应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7.3.2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QB/T1514—2011
-2003中第9章的规定执行。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检验严格度应按GB/T2828.1-7.3.3可接收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7.3.4不接收批的处置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GB/T2828.1—2003中7.2的规定执行。表5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检验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类别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接收质量限(AQL)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样本量字码
注1:样本单位为每枚机针。
注2: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样本量
注3:表中箭头的使用方法见GB/T2828.1一2003中10.37.4型式检验规则
7.4.1样本抽取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7.4.2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6。7.4.3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4.4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一2002中5.12的规定执行。7
QB/T1514—2011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本量
注1:样本单位为每枚机针。
表6型式检验的一次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
注2: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针柄宜刻有相应的针号和商标:Re
b)球型针尖应在包装物上标志大写的英文B(BALL)。8.1.2内包装标志
内包装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制造厂厂名及厂址:
b)产品名称、商标:
c)产品型号、针号、数量等标记: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8.1.3外包装储运标志
应根据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选用。8.2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贮存期不大于1年,其他要求应符合BB/T0036一2006的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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