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75.1-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5175.1-2017
中文名称:手表外观件佩戴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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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
外观
佩戴
环境
试验
方法
通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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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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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5175.1-2017.Wear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watch casings一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QB/T 5175.1规定了手表外观件佩戴环境试验的实验室环境条件、试验条件允差、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准备、试验中断的处理、试验后的数据、试验报告、结果分析等通用要求。
QB/T 5175.1适用于手表外观件的佩戴环境试验。
2通用要求
2.1实验室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实验室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度: 18C~25 C;
b)相对湿度(RH) :≤70 %:
c) 大气压力:试验场所气压。
2.2试验条件允差
2.2.1 概述
允差用“+X"表示。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的允差不应超出22.2~- 2.2.5的规定。
2.2.2温度
2.2.2.1实验室应保持样本所处环境温度的均匀性。 一般检验项目试验环境温度在标准规定的温度范围内,温度波动不超过2C.温度试验项目不应超过规定温度的土1 c.
2.2.2.2当试验温度的规定值大于 100 C时,其允差为士5 c.
2.2.3压力
规定值的土5%。
2.2.4相对湿度
规定值的土5%。
2.2.5时间
除有特殊要求外,对于试验持续时间大于8 h的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和检测(监测)数据采集间隔时间与规定值之差不超过5 min:对于试验持续时间不大于8 h的试验,该差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
2.3试验仪器设备
2.3.1环境适 应能力
应确保试验仪器设备在所处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2.3.2校准
实验室使用的试验仪器设备应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除本部分各部分另有规定外,试验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被测参数的允差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
2.4试验准备
2.4.1试验条件检查
试验前应检查试验条件,并记录,确保试验条件均在规定范围内。
标准内容
ICS39.040.10
分类号:Y11
备案号:6068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175.1-2017
手表外观件佩戴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Wear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watch casings Part :General requirements
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4-01实施
QB/T5175《手表外观件佩戴环境试验方法》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化妆品试验:
第3部分:光照试验;
第4部分:人工汗试验。
本部分为QB/T517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0)归口。QB/T5175.1-2017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泰坦时钟表科技有限公司、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漳州市恒丽电子有限公司、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雷诺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朗朗星科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岩民、何光先、鲍贤勇、刘丹、郭新刚、宋鹏涛、邵跃明、蓝丽萍、李育忠、张克来、杜海荣、兰付胜、史方宗、王远明。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手表外观件佩戴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QB/T5175.1—2017
本部分规定了手表外观件佩戴环境试验的实验室环境条件、试验条件允差、试验仪器设备、试验准备、试验中断的处理、试验后的数据、试验报告、结果分析等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手表外观件的佩戴环境试验。2通用要求
2.1实验室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实验室环境条件下进行:a)温度:18℃~25℃;
b)相对湿度(RH):≤70%:
c)大气压力:试验场所气压。
2.2试验条件允差
2.2.1概述
允差用“土X”表示。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的允差不应超出2.2.2~2.2.5的规定。2.2.2温度
2.2.2.1实验室应保持样本所处环境温度的均匀性。一般检验项目试验环境温度在标准规定的温度范围内,温度波动不超过2℃。温度试验项目不应超过规定温度的土1℃。2.2.2.2当试验温度的规定值大于100℃时,其允差为土5℃。2.2.3压力
规定值的土5%。
2.2.4相对湿度
规定值的土5%。
2.2.5时间
除有特殊要求外,对于试验持续时间大于8h的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和检测(监测)数据采集间隔时间与规定值之差不超过5min:对于试验持续时间不大于8h的试验,该差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2.3试验仪器设备
2.3.1环境适应能力
应确保试验仪器设备在所处环境中能正常工作。2.3.2校准
实验室使用的试验仪器设备应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除本部分各部分另有规定外,试验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被测参数的允差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2.4试验准备
2.4.1试验条件检查
试验前应检查试验条件,并记录,确保试验条件均在规定范围内。2.4.2样本检查
试验前应检查样本,并记录样本状态,确保样本符合相关试验要求1
QB/T5175.1—2017
2.5试验中断的处理
2.5.1概述
除本部分各部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中断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2.5.2允差内中断
若试验中断期间,试验条件仍保持在允差范围内(例如不影响试验箱温度的断电)时,不构成一次中断,则不需要修改试验持续时间。2.5.3超允差中断
2.5.3.1试验中出现超允差中断时,按下列方法处理:a)欠试验中断。当试验条件低于允差下限时,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规定的试验条件(除本部分各部分另有规定外),恢复试验直至结束:b)过试验中断。当试验条件高于允差上限时,应停止试验,用新试件重新试验。2.5.3.2若在人工汗等试验中出现超允差中断时,应按本部分中相应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处理。2.6试验后的数据
每次试验完成后,应按规范检验样本,并将其与试验前的性能数据做比较。试验后的数据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信息:
样本的标识:
试验仪器设备的标识:
实际试验顺序;
对试验大纲的偏离及其说明;
所要监控的性能参数数据(适用时,含目视检查结果和照片):试验期间定期记录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本部分各部分或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数据:试验中断的记录及其处理结果;初步的试验失效分析(适用时):i)
确认试验数据有效的人员签名及日期。2.7试验报告
2.7.1试验报告至少应给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
试验对象:
所使用的标准(包括标准名称和出版年号):所使用的方法(如果标准中包括几个方法):试验结果:
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试验日期。
必要时,还应给出以下内容:
试验目的(例如鉴定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等);a)
试验项目的要求和判定依据:
样本描述及唯一性标识,适用时给出照片:试验参数、时间及试验特殊条件的说明;试验方法、设备和程序的说明;试验示意图或照片:
试验用设备(设备编号、名称、型号)及检定(校准)情况、试验场所、试验人员等:试验环境监控的记录;
测试系统的描述:
试验中的样本性能检测数据:
试验条件的记录;
试验失效现象描述及已知失效原因分析。3结果分析
QB/T5175.1—2017
应根据客户需要按试验大纲以及试验报告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分析。分析结果应包括下列内容:a)
试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对出现异常的试验结果的原因分析;对产品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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