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3.100
分类号:G32
备案号:5217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878-2015
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PP-E)
Expanded polypropylene for moulding2015-10-10发布
万方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QB/T4878-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浙江爱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会通中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本刚、王向东、徐正明、郭宏武、赖彪、赵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万方数据
1范围
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PP-E)
QB/T4878-2015
本标准规定了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已发泡的聚丙烯珠粒模塑成型的聚丙烯泡沫塑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10-2006
GB/T2918-1998
GB/T6343-2009
GB/T6344—2008
GB/T8811-2008
GB/T8813—2008
GB/T10294—2008
GB/T10295-2008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软质泡沫塑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泡沫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QB/T2669-2004
3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按模压后制品的表观密度分为I、ⅡI、II、IV、V类,见表I。表1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的分类
按表面电阻率分为通用型和抗静电型3.2产品标记
标记方法
3.2.1.1标记顺序:产品名称-类别-本标准编号。3.2.1.2类别用以下代号表示:通用型用G表示,抗静电型用A表示。3.2.2
标记示例
表观密度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密度为30kg/m,抗静电型模塑聚丙烯珠粒表示为:PP-E-III-A-QB/T4878-2015。1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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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4878-2015
4要求
4.1外观
色泽均匀:表面平整,无明显收缩变形和膨胀变形;无明显油渍、杂质等缺陷。4.2物理力学性能
通用型和抗静电型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表2
表观密度
25%相对变形
50%相对变形
75%相对变形
拉伸强度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25℃)
尺寸稳定性
吸水率
表面电阻率
W/(mK)
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抗静电型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的表面电阻率不应大于10122。5试验方法
5.1制样
裁切试样时,对于厚度没有要求的试样,需要保留上、下表面,去掉四周表皮。对于有厚度要求的试样,上、下表面应保留一侧表皮,去掉四周表皮。5.2时效和状态调节
试验样品应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72h后进行测试。试验前应进行状态调节,除试验方法中有特殊规定外,试验环境和试样状态调节按GB/T2918一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8h。
5.3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4表观密度
按照GB/T6343一2009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1)mm×(100±1)mm×原厚,试样数量3个。5.5压缩应力
按照GB/T8813一2008规定进行,相对形变为25%、50%、75%时的压缩应力。试样尺寸(100±1)mm×(100±1)mm×原厚,试样数量5个,以试样初始厚度10%的速率压缩试样。5.6拉伸强度
按照GB/T6344一2008规定进行,拉伸速率500mm/min。5.7导热系数
按照GB/T10294—2008或GB/T10295-2008规定进行,试样厚度采用原厚,温差15℃~20℃,平均温度(25±2)℃。仲裁时执行GB/T10294-2008。2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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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zxz.Net5.8尺寸稳定性
QB/T4878-2015
按照GB/T8811一2008规定进行,温度(110±2)C,时间48h。试样尺寸(100±1)mm×(100±1)mm×原厚,试样数量3个。
5.9吸水率
按照QB/T2669一2004中方法A进行,浸水时间24h,试样尺寸(100±1)mm×(100±1)mm×原厚试样数量3个。
5.10表面电阻率
按照GB/T1410-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00kg为一批。6.2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1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的判定
出厂检验时,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整批为不合格品。6.3.2型式检验的判定
从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按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其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标明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商标、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类型、生产日期、批号。
7.2包装
产品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7.3运输
运输中应远离火源、热源和化学溶剂,避免日光曝晒,风吹雨淋,并应避免受重压和其他机械损伤。7.4贮存
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贮存中应远离火源、热源和化学溶剂,避免日光曝晒,风吹雨淋,并应避免长期受重压和其他机械损伤。贮存期为自生产之日起2年。3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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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BZ17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PP-E)
QB/T48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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