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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714-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714-2014

中文名称: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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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居 聚氨酯 合成革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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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4714-2014.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upholstery.
5.8.1干摩擦
按GB/T 3920-2008规定进行测定,取两块样品的最低值。
5.8.2湿摩擦
将白棉布浸入蒸馏水中10 min后,按GB/T 3920- 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取两块样品的最低值。
5.8.3汗液摩擦
按QB/T 1646- 2007配制汗液后,将白棉布浸入人造汗液中10 min,按照5.8.2进行试验。
5.9耐黄变性
按QB/T 2888 - 2007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定。
5.10表面颜色迁移性
按QB/T 4120-2010中5.12的规定进行测定。
5.11耐磨性
按QB/T 2726- 2005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荷重为500g,选用H-18砂轮,旋转设定为200r,试验后以两块试样的最差结果为判定结果。
5.12耐溶剂性
按QB/T 4119-2010中5.11的规定进行测定。
5.13抗霉菌性能
按QB/T 4341 -2012的规定进行测定。
5.14耐水解性
按QB/T 2888- 2007 附录A中A.1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潮热时间为336 h.
5.15阻燃性
按相关标准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按批验收,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花色的产品为- -批,每批长度不应超过10 000 m.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的全部要求和4.4中表7的1.2. 3、4项。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章的全部内容。
6.3.2有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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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4676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714-2014
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
Polyurethane synthetic leather for upholstery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QB/T4714—2014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东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锋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意合成革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公挺、谭卫东、李华、陈艳萍、李竹英、刘妹、陆亦民、庄东霞。HiiKAoNi 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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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
QB/T4714-2014
本标准规定了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非织造布基、机织布基或针织布基为底基,以聚氨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干法或干湿法等涂层工艺及后段加工制造的,用于室内内墙装饰、窗帘和家具表面等装饰用革。本标准不适用于沙发用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GB/T3920—2008
GB/T8949-2008
QB/T1646-2007
QB/T2726—2005
QB/T2888-2007
QB/T4119-2010
QB/T4120-2010
QB/T4341—2012
3分类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聚氨酯合成革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磨性能的测定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鞋里用聚氨酯合成革
箱包手袋用聚氨酯合成革
抗菌聚氨酯合成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3.1产品按用途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分类
3.2产品按布基可分为非织造布基革、机织布基革和针织布基革。4要求
4.1规格
4.1.1宽度、厚度及极限偏差
应符合表2规定。
主要用途
内墙装饰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窗帘、家具表面等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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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4714-2014
注: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2宽度、厚度及极限偏差
厚度及极限偏差
极限偏差
4.1.2卷长度、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3规定。
卷长度、
卷长度/(m/卷)
4.1.3长度
长度不应出现负偏差
4.2外观
应符合表4要求。
平整度
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每卷段数/段
表4外观
折痕、色条、脏污、浮斑等分散性疵点脱层、起皮、布折、线痕、孔洞4.3物理力学性能
≥1370
毅小段长/m
基本一致
不允许
允许轻微
单位为毫米
面积1cm2以下的缺陷/允许1处/m/但整卷不超过3处4.3.1A类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2
iiikAoNnikAca
拉伸负荷/N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N
剥离负荷/N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表5A类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
非织造布基革
B类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厚度
机织布基革
表6B类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
非织造布基革
拉伸负荷/N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N
剥离负荷/N
表面性能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经向/纵向>
纬向/横向≥
经商/纵向≥
纬向/横向≥
产品表面性能应符合表7规定。
表面颜色牢度/级
耐黄变性/级
干摩擦
湿摩擦
汗液摩擦
表面颜色迁移性/级
机织布基革
表7表面性能
QB/T4714—2014
针织布基革
针织布基革
指/标
HiiKAoNniKAca
QB/T4714-2014
耐磨性
耐溶剂性
抗霉菌性能/级
耐水解性
注:耐黄变性只考核白色和浅色产品。4.5阻燃性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5试验方法
试样的裁取
表7(续)
产品表面不破
产品不脱层、不起泡
表面不开裂、不粉化、不褪色、不脱层从产品上沿经向/纵向裁取长度0.8m作为样品。在样品纬向/横向两端各除去宽50mm后制备试样,试样尺寸及数量见表7。
表8试样尺寸及数量
试样名称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
剥离负荷
表面颜色牢度
耐黄变性
表面颜色迁移性
耐磨性
耐溶剂性
抗霉菌性能
耐水解性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样尺寸/mm
经向/纵向:长200×宽30
纬向/横向:长200×宽30
经向/纵向:长150×宽30
纬向/横向:长150×宽30
长150×宽30
长220×宽60
长60×宽90
60×60
外圆@101,内孔Φ8
200×200
50×50
150×150
数量/片
按照GB/T2918一1998的规定,在温度(23土2)C、相对湿度(50土10)%的标准环境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5.3规格
5.3.1厚度及极限偏差
厚度及极限偏差按GB/T8949一2008中5.3的规定进行检验。5.3.2宽度
宽度按GB/T8949一2008中5.4的规定进行检验。5.3.3长度及卷长度、每卷段数、最小段长按GB/T8949一2008中5.5的规定进行检验。4
iiKAoNiKAca
5.4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进行目测并用相应的量具测量。5.5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按GB/T8949-2008中5.7的规定进行测定。5.6撕裂负荷
按GB/T8949一2008中5.8的规定进行测定。5.7剥离负荷
按GB/T8949一2008中5.9的规定进行测定。5.8表面颜色牢度
5.8.1干摩擦
按GB/T3920一2008规定进行测定,取两块样品的最低值。5.8.2湿摩擦
QB/T4714—2014
将白棉布浸入蒸馏水中10min后,按GB/T3920一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取两块样品的最低值。5.8.3汗液摩擦
按QB/T1646一2007配制汗液后,将白棉布浸入人造汗液中10min,按照5.8.2进行试验。5.9耐黄变性
按QB/T2888一2007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定。5.10表面颜色迁移性
按QB/T4120-2010中5.12的规定进行测定。5.11耐磨性
按QB/T2726一2005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荷重为500g,选用H-18砂轮,旋转设定为200r,试验后以两块试样的最差结果为判定结果。5.12耐溶剂性
按QB/T4119-2010中5.11的规定进行测定。5.13抗霉菌性能
按QB/T4341-2012的规定进行测定。5.14耐水解性
按QB/T2888一2007附录A中A.1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潮热时间为336h。5.15阻燃性
按相关标准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按批验收,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花色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长度不应超过10000m。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的全部要求和4.4中表7的1、2、3、4项。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5
iiKAoNniKAca
QB/T4714-2014
c)正常生产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d)停产6个月后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4抽样
规格及外观的抽样采用GB/T2828.1一2012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I,一次正常抽样方案,AQL为6.5,见表9:物理力学性能、表面性能和阻燃性为每交付批随机抽取一卷进行检验。表9抽样表
批量范围/卷
91~150
151~280
6.5判定规则
6.5.1合格项的判定
样本大小/卷
接受数Ac
拒收数Re
规格、外观以卷为样本单位,分别按表2、表3和表4的规定进行检验,若结果符合6.4的规定,则判规格、外观合格,若有1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在规格及外观合格的样本中任取一卷用于物理力学性能、表面性能和阻燃性检验,结果若合格,则判产品性能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合格,则产品性能合格,否则判该产品性能不合格。6.5.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
每卷产品包装上应标有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本标准编号:
c)产品类别、规格(厚度、颜色、花纹);d)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及生产批号:e)合格证:
f)防压、防潮等标志。
8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产品应采用卷芯卷成整齐圆卷,并用塑料薄膜或包装纸包装。8.2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应重压,严禁日晒、雨淋,应保持包装完整。6
QB/T47142014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贮存,防挤压、防晒、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应超过18个月。
QB/T471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
QB/T4714-2014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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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4488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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