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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06/T 103-2025

中文名称: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6-16

实施日期:2025-07-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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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7.020

中标分类号:A5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林佳玮、郭新、李涛、袁清泉、孙洪安、王镤漫、张媛媛、张卫星、王硕

起草单位: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归口单位: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

提出单位: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规范,涵盖选用要求、摆放位置、配备数量、标志要求和市场主办方的日常管理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选用要求、摆放位置、配备数量、标志要求以及日常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配备和管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由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选用要求、摆放位置、配备数量、标志要求以及日常管理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T7722 电子台案秤 - JJG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是由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办,经营者向市场主办方承租场地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 3.2 公平秤 公平秤由市场主办方设置,计量性能准确可靠,供消费者复秤,并能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商品称量结果发生纠纷时提供复核作用。 4. 选用要求 4.1 配备的公平秤应获得型式批准,且主办方应能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2 选用的公平秤产品质量应符合GB/T7722的规定,计量安全性和计量性能应符合JJG539的规定。产品铭牌应标注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等。 4.3 应选用双量程或多量程的电子台案秤作为公平秤,公平秤允许最大误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 摆放位置 公平秤应放置在集贸市场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易于消费者识别。 6. 配备数量 根据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等特点,应按以下要求配备公平秤: - 集贸市场经营秤50台以上应配备不少于2台公平秤。 - 每个封闭或独立的销售区域应配备至少1台公平秤。 - 每个市场应配备1台备用公平秤。 7. 标志要求 7.1 通用要求 - 公平秤标志的配备应规范、醒目、一致,符合附录B的规定。 - 标志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蚀的材料。 - 标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不变形、不褪色、不脱落。 7.2 图形标志 市场有配备平面示意图的,应使用公平秤图形标志,标识公平秤配备位置。 7.3 位置标志 - 公平秤位置标志应标明公平秤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关管理信息。 - 尺寸应不小于55cm×40cm。 7.4 导向标志 - 公平秤导向标志用于指示通往公平秤的行进方向,尺寸应不小于17cm×50cm。 8. 市场主办方日常管理 8.1 应制定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平秤管理员,负责对公平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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