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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58-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958-1994

中文名称:理发剪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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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理发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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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958-1994.
5.2金相组织
采用金相显微镜,其观察部位为剪刃中部横截面,距刃口2~4mm处。
5.3锋利度
将一束20根的32支棉纱置于离剪根10mm处至剪尖的任一部位进行剪切,手势应略带紧。
5.4镀层耐腐蚀
按GB5938试验﹐按GB5944评价。
5.5表面粗糙度
采用符合GB/T 6062规定的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或粗糙度样板对照,但以表面粗糙度测量仪为仲裁依据。
5.6其他
外观及其他试验均采用相应精度的游标卡尺、直尺或手感和视检,视检应在光线明亮的条件下进行。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2·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均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检验。
6.3 出厂检验按GB/T 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6.3.1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见表3。
6.3.2经出厂检验判定为舍格批时,交货方应将验出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可提交;若判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由交货方返工整理后方能再次提交检验。
6.4型式检验按GB/T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
6.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收货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按表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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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理发剪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1958---1994
本标准规定了理发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适用于剪发及类似用途剪刃为碳钢或不锈钢的理发剪。2引用标准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5938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GB5944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T6062轮廊法触针式表面粗糙度测量仪轮廊记录仪及中线制轮廊计3产品分类
3.1按型式可分为有尾和无尾理发剪。3.2型号命名如下:
设计序号
型式(有尾Y,无尾W)
—理发剪
—理发工具
3.3结构名称见图1。
1—剪尖;2-里口;3—外口;4-外背:5—侧背,6—剪根;7—平面角8-—螺钉;9—侧面;10—平面;11—剪杆;12—指圈;13—剪尾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6-10批准450
1995-02-01实施wwW.bzxz.Net
4技术要求
4.1硬度
剪刃硬度应符合表1规定。
不锈钢
4.2金相组织
剪刃金相组织应符合表2规定。
不锈钢
4.3锋利度
QB/T1958—1994
硬度值,HRC
56~62
回火马氏体十粒状碳化物,马氏体级别≤4级隐针状回火马氏体十+粒状碳化物剪刃应锋利,按5.3条试验应能剪断且不打滑、不带毛。4.4镀层
4.4.1镀层表面应光亮、色泽一致,无密集麻点、剥落、露底、泛点及明显的擦毛现象。4.4.2镀层经盐雾试验8h,基本腐蚀点的耐腐蚀等级应不小于7级。4.5剪刃
剪刃不得有咬口、缺口和退火痕迹,在离剪根6mm处至剪尖之间不得有白口。外口应呈一线。4.6表面粗糙度
4.6.1表面粗糙度:里口为R.1.6μm;外口为Ra3.2μm。4.6.2平面、侧面、侧背、剪杆、指圈的外表面粗糙度为R0.8um。4.7装配
4.7.1开合应灵活,松紧适度,且螺钉不得松动。螺钉头部和尾部不得低于平面,但高出平面不得大于2mm,并且应光滑,无毛刺。4.7.2
剪刃合拢后,侧面与侧背露出不得大于 1mm。4.7.3
4.8外观
4.8.1表面及剪刃的里口不得有锈迹、斑痕。圈边及里口与侧背相交处应无锐角。4.8.2
剪尖侧背应呈小圆头,两剪尖应齐整且要交错,但不能露刃。指圈内侧表面应光滑,无毛刺。4.9标志
产品上必须标明厂名或商标,应清晰完整。5试验方法
TYKANTKAca
5.1硬度
采用洛氏硬度计,载荷为1470N,测试部位为离剪尖15mm处和离剪根10mm处的里口各测一点。451
5.2金相组织
QB/T 1958--1994
采用金相显微镜,其观察部位为剪刃中部横截面,距刃口2~4mm处。5.3锋利度
将一束20根的32支棉纱置于离剪根10mm处至剪尖的任一部位进行剪切,手势应略带紧。5.4镀层耐腐蚀
按GB5938试验,按GB5944评价。5.5表面粗糙度
采用符合GB/T6062规定的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或粗糙度样板对照,但以表面粗糙度测量仪为仲裁依据。
5.6其他
外观及其他试验均采用相应精度的游标卡尺、直尺或手感和视检,视检应在光线明亮的条件下进行。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6.2·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均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检验。6.3出厂检验按GB/T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6.3.1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锋利度
镀层表面质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查水平
6.3.2经出厂检验判定为合格批时,交货方应将验出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可提交;若判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由交货方返工整理后方能再次提交检验。6.4型式检验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Ⅱ的次抽样方案。6.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次,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收货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按表4的规定进行。组别序号
检验项目
锋利度
镀层表面质量
表面粗糙度
金相组织
镀层耐腐蚀
7标志、包装、运输、贴存
7.1标志
技术要求
QB/T1958—1994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定数组
按GB5944评定
7.1.1产品标志应符合4.9条规定。7.1.2内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制造厂名以及标准号。样本大小n
≥ldm*
7.1.3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货号、数量、重量、体积、出厂日期、制造厂名及相应的贮运标记。
7.2包装
7.2.1内包装盒或袋内应附有说明书和合格证。7.2.2外包装箱内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和剧烈碰撞。7.4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小于80%的仓库中,箱体应距地面200mm以上,周围应无蚀性化学物品及气体。
7.4.2在符合7.3和7.4.1条的条件下,产品自出厂日起贮存保质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新中华刀剪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浩新。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94—1981《理发剪》作废。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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