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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 2089-2021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1-20

实施日期:202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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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40.40 CCS Z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089—20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01-20 发布 2021-03-01 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河南鑫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霞、宋亚丽、杜京京、汪太鹏、刘军民、刘璐、郭西林、安孟华、庞龙、邓华翔、卢威威、赵建伟、付博、冯继锋、蔡丽、黄龙、刘强、王元戎、李勇敢、曹佳慧、王号召、刘继珠。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0日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含燃气直燃机)、生物质锅炉(含发电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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