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CCS B4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2195—2023
家畜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2023-12-27 发布
2024-02-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秀英、李万顺、张立成、傅义娟、林元清、炊文婷、张燕、逐玉、胡广卫、应兰、宋长芳、巨金玲、杨峻鹏、张晓英、马艳萍、冯洪恩、陈继勇、张德才、仁增、马元莲、多杰才旦、陈长江、铁富萍。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畜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的组织准备、调查范围、问卷调查、流行病学监测、数据分析及风险分析等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畜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DB63/T 1269 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及运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流行病学调查
通过询问、信访、问卷填写、现场查看、测量和检测等多种手段,全面系统地收集与动物布鲁氏菌病感染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并基于综合分析得出病因结论或病因假设线索,提出布鲁氏菌病防控策略的活动。
3.2 流行病学监测
系统、持续地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并将分析获得的信息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发布和应用。
3.3 预期流行率
在掌握总体中流行率、抗体合格率等比例特征时,用于样本量计算的指标,是根据以往监测调查数据及疫病特征等因素对总体相关比例特征的预估。
3.4 预定流行率
用于证明无疫或发现疫病的阈值,根据畜间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特征、专家经验及可接受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等确定。
3.5 流行率
描述疫病存在情况的指标,又称患病率,是指特定时刻或时段内家畜群体中布鲁氏菌病感染病例所占的比例。
3.6 发病风险
特定时间内家畜布鲁氏菌病新发病例数与风险畜群数量的比例。
4 组织准备
4.1 人员准备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方案制定、现场勘查与访谈、数据采集与分析、采样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以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4.2 物资准备
开展调查时应准备生物安全防护用品、医疗垃圾袋、自封袋、标签、记号笔、调查问卷表、采样登记表、采血器、采样箱等调查和采样材料。
5 调查范围
5.1 包括种畜场、奶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场等。
5.2 包括与流行病学相关的无害化处理场、公路检查站、动物指定通道、运输车辆等流通环节。
6 调查问卷
按照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要求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
7 流行病学监测
7.1 建立病例定义
按 GB/T 18646 执行。
7.2 确定抽样框
包括种畜场、奶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场以及与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相关的其他环节的家畜群体。
7.3 抽样方法
根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及家畜群规模,可选择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多阶段抽样或基于风险的抽样等概率抽样方法。
7.4 样本量的计算
7.4.1 掌握流行率的样本量计算
7.4.1.1 适用于评估特定时段内家畜群布鲁氏菌病感染状况的抽样。
7.4.1.2 样本量计算涉及预期流行率、置信水平、可接受误差和群体大小四个参数。
7.4.1.3 预期流行率根据历史数据确定;置信水平一般为95%;可接受误差应小于预期流行率;当群体较大时,随着个体数量增加,样本量趋于稳定。
7.4.1.4 样本量计算公式见附录D。
7.4.1.5 在总体较大情况下,95%置信水平下,不同预期流行率及可接受误差对应的抽样数量见附录E。
7.4.2 证明无疫或发现疫病的样本量计算
7.4.2.1 适用于证明家畜群无布鲁氏菌病感染或用于发现布鲁氏菌病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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