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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184-2019

中文名称: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数据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3-01

实施日期:201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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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5.040

中标分类号:A24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DB65/T4184-2019 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数据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详细规定了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数据采集的对象、项目、核心信息、扩充信息及各项填报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184-2019 《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数据规范》
发布日期:2019-03-01
实施日期:2019-04-0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高妈、阿斯亚·买买提依明、郭梅、张涛、权文超、热米拉·阿扎提、舒乐、张静、屠海燕、张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数据采集的采集对象、采集项目和数据填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商品条码产品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2 产品信息数据采集对象
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数据采集的对象为在商品条码管理机构注册,并经审核、备案,准许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

3 采集项目
3.1 核心信息
3.1.1 包装指示符
用于区别包装的级别(如:大箱套小箱)、类型(如:纸箱、塑料箱)或包装数量(如:20件-箱、40件一箱)的标识。应按下列规定取值:a) 商品为零售包装单品的取值为0;非零售商品包装或储运包装,应按照包装级别取值。取值范围为:1) 18用于定量储运包装;2) 9用于变动运输包装。
3.1.2 商品条码
3.1.3 产品名称
产品的中文名称,应与产品外包装标识一致。若口味、规格等有区别时,应在产品名称中注明。不得超过50个汉字。
3.1.4 产品分类
产品的类型,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与产品对应的类别。
3.1.5 品牌名称
产品所用品牌的名称,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书的内容如实填写。
3.1.6 关键字
描述产品类别、特征、状态等信息的词汇,便于在检索或查询时,能够检索到所需的商品信息。
3.1.7 规格型号
产品的质量、容量、尺寸或材质的规格型号,如:100ml、40°、37码等。不得超过100个汉字。
3.1.8 上市时间
产品在市场销售的最早时间。

3.2 产品扩充信息
3.2.1 原产国
产品生产或加工的最初来源国家。
3.2.2 产地
产品实际生产或加工的地区。不得超过50个汉字。
3.2.3 产品所处层级
产品所在包装形式。如:箱、展示箱、混合托盘。
3.2.4 净含量
单位商品中用于销售的产品的量,即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产品的量。应注明法定计量单位。
3.2.5 毛重
单位商品的整体重量,包括销售产品和包装物的重量。应注明法定计量单位。
3.2.6 净重
单位商品中用于销售的产品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产品实际重量。应注明法定计量单位。
3.2.7 包装类型
3.2.8 包装材料
用于包装产品的容器的材料。如:玻璃、纸、塑料。
3.2.9 建议零售价
制造商给出的产品零售参考价格。
3.2.10 销售单位
产品在销售时的最小包装单位。如:支、个、组、瓶。
3.2.11 简短描述
对产品的状态、功能及属性的简单描述,用于在出售时识别产品。不得超过35个汉字。
3.2.12 保质期(天)
产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合格品质的期限。
3.2.13 产品组描述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各种不同产品的全部产品、产品项目的组合描述。
3.2.14 订购基数
用于订单产品的最小基准数量。示例:订购基数是20,那么产品的可订购数量应为20的整数倍,即20、40、60等。
3.2.15 最少订购数量
产品订购的最少数量。
3.2.16 最早订单日期
最早一个订单的日期。
3.2.17 最晚订单日期
最晚一个订单的日期。
3.2.18 最早发货日期
最早一次发货的日期。
3.2.19 最晚发货日期
最晚一次发货的日期。
3.2.20 供货开始日期
开始提供货物的日期。
3.2.21 供货截止日期
停止供货的日期。
3.2.22 定价价格
供应商在定价单上对商品的定价。
3.2.23 其它产品编码
示例:企业内部的货号。
3.2.24 被替代产品的其它产品编码
除商品条码以外,已被替代的与产品相关的编码,不得超过50个汉字。示例:已被替代的制造商分配的代码。
3.2.25 停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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