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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327-2023

中文名称: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4-03

实施日期:2023-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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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C5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慕容灏鼎、郑文丽、兰文升、孙洁、谢晋雄、夏成林、高凤翔、扈庆华、杨洋、何建安、秦智锋、张伟锋、李功园。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市物之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云宜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经深圳市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在口岸环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本文件是DB4403/T327—2023《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详细规定了口岸环节采样技术要求、采样程序、样本保存及运输、采样货物处置及多部门协作等操作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4403/T327—2023
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RS-CoV-2 test sampling operation of imported cold chain food and package in port stage
发布日期:2023-04-03
实施日期:2023-05-01
发布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要求
4.2 场所要求
4.3 人员要求
4.4 材料器具要求
4.5 辅助工具要求
4.6 其他用品要求
5 采样程序
5.1 总体要求
5.2 采样前准备
5.3 采样实施
5.4 采样结束
5.5 撤离现场
5.6 废弃物处置
5.7 终末消毒
5.8 出具采样凭据
5.9 采样注意事项
6 样本保存及运输
6.1 送样人员要求
6.2 生物安全转运箱要求
6.3 样本收集
6.4 运输条件
6.5 运输时限
6.6 接收实验室安全级别
6.7 实验室保存
6.8 实验室留样
7 采样货物处置
7.1 检测结果阴性处置
7.2 检测结果阳性处置
8 多部门协作
8.1 协同机制
8.2 数据申报
8.3 场所管理
8.4 数据管理
8.5 送样交接
8.6 实验室接收
8.7 病毒基因测序样品交接
8.8 信息传递
9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市物之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云宜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慕容灏鼎、郑文丽、兰文升、孙洁、谢晋雄、夏成林、高凤翔、扈庆华、杨洋、何建安、秦智锋、张伟锋、李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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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327-2023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 DB4403/T 327-2023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 DB4403/T 327-2023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 DB4403/T 327-2023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 DB4403/T 327-2023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采样作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