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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207.1-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207.1-2011

中文名称: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national string instrumen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10-01

作废日期:202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乐器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运动设备和设施>>97.220.20冬季运动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1207.1-2021代替;替代QB/T 1207.1-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庄亚娅、史继伟、王伟、汪健群、宋从甲等

起草单位: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中国民族乐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弦、膜为主要振动体的中国民族弦鸣乐器。
本标准是对QB/T 1207.1-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1207.1-1999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重新确定和修改了本标准标准化对象的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
——调整了对音准的要求;
——增加了对音准稳定性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增加了对弦轴板胶合强度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增加了对弦轴板、涂饰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删除了对基本音域划分的表述;
——删除了对演奏性能评价人员要求的内容;
——调整了检验规则章中的内容。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97.22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3220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
QB/T1207.1—2011
代替QB/T1207.1-1999
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national string instrument2011-06-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0-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207.1一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QB/T1207.1—2011
本标准与QB/T1207.1一1999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重新确定和修改了本标准标准化对象的范围;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
调整了对音准的要求;
增加了对音准稳定性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增加了对弦轴板胶合强度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增加了对弦轴板、涂饰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删除了对基本音域划分的表述;删除了对演奏性能评价人员要求的内容;调整了检验规则章中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起草单位: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扬州市天艺民族乐器厂、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开封中原民族乐器有限公司、扬州天韵琴筝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亚娅、史继伟、王伟、汪健群、宋从甲、代胜民、李同志、张振环、王殿宝。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207.1-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207.1-1991;
QB/T1207.1-1999。
1范围
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QB/T1207.1-2011
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中国民族乐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弦、膜为主要振动体的中国民族弦鸣乐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451标准调音频率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846.3一2004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弦string
不同材质制成的用以振动发音的部件。3.2
膜(面板)membrane
不同材质制成的用以振动发音的部件。3.3
共鸣体resonator
在声波作用下与振动体发生共振现象而使声音加强的物体(琴体)。3.4
背板(底板)backplane
共鸣体产生共振的主要部件。
侧板sideplane
共鸣体产生共振的组合部件。
音孔(凤沼龙池)
soundhole
共鸣体的出音孔。
QB/T 1207.1—2011
琴杆string-bearingneck
支撑弦的部件。
指板fingerboard
按弦时确定音高部件。
effective string length
有效弦长
弦的有效振动长度。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弦枕(岳山龙龈)nut
弦的一个支点,传导弦振动的主要部件。3.11
弦马bridge
弦的另一个支点,传导弦振动的主要部件。3.12
千斤qian jin
固定(可移动)在弦与琴杆之间,形成有效弦长一个点的部件。3.13
弦轴peg
调整弦张力的部件。
弦轴板pinblock
用于稳固弦轴的多层胶合板,
缚弦装置
earthbind stringdevice
固定弦的部件。
相phase
用以确定音高的部件。
品fret
用以确定音高的部件。
徽badeg
泛音的标记。
琴弓bow
擦弦乐器的演奏工具。
击键hammer
击弦乐器的演奏工具。
4分类
4.1产品按材质、音质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4.2按形制的不同分为木制膜和皮制膜。4.3按激励方式不同分为;
a)木质膜击弦乐器,如扬琴等;b)木质膜擦弦乐器,如板胡等;c)木质膜拨弦乐器,如古琴、筝、琵蔷等;d)皮质膜擦弦乐器,如二胡、京胡等:e)皮质膜拔弦乐器,如三弦等。5要求
5.1律制
按产品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律制,但须在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中注明音律特征。5.2标准音
以a=440Hz为标准音,应符合GB/T3451规定的要求。5.3基本定弦音高
按产品标准或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5.4基本音域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5.5音准
5.5.1有品和有固定音位乐器的音准误差应为0+19音分。5.5.2有品和有固定音位乐器的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不应大于10音分5.5.3无品和无固定音位的乐器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定弦音高调音。5.6音准稳定性
扬琴、筝的音准变化量按其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5.7音质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5.8演奏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高级品
中级品
普及品
5.9演奏工具
QB/T1207.1—2011
发音灵敏,手感舒适,能充分表现强、弱音,各音区过渡自然,音准稳定性能好发音灵敏,手感舒适,能表现强、弱音,音准稳定性能良好发音较灵敏,手感较舒适,音准稳定性能良好琴弓、击键等演奏工具的性能应与产品等级相适应。5.10主要部位尺寸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5.11装配
弦轴与轴孔应相吻合,琴杆与琴鼓(琴筒)配合应严密、牢固。3
QB/T1207.1-2011
5.12外观
5.12.1膜的张力、厚薄应符合产品音质的要求。5.12.2琴体应无变形。
5.12.3木工加工部位应光洁。
5.12.4胶合部位应牢固、无开裂。5.12.5相、品、徽排列应整齐。5.12.6弦枕(岳山、龙龈)、弦马不应出现毛刺,不允许割弦。5.12.7琴体表面涂饰色泽应柔和、均匀。5.13弦
金属裸弦外观应光滑、平直,应无锈蚀:缠绒应平整无松散;金属缠弦应缠绕均匀、牢固,应无破裂、无松散、无凸起、无黑点脱色、无锈蚀。5.14主要材料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5.15胶合板胶合强度
应符合GB/T9846.3一2004中8.2.1规定的要求。5.16有害物质限量
5.16.1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T9846.3一2004中9.1规定的要求。5.16.2涂饰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1中相关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测试环境
6.1.1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测试应符合下述规定:-温度:20℃~25℃;
相对湿度:45%~75%。
6.1.2测试的样品应置于上述环境中2h以上,方可进行测试。6.2律制
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6.3标准音
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6.4基本定弦音高
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6.5基本音域
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6.6音准
6.6.1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有品和有固定音位乐器的个八度(a~a2)。在检查进行中如出现音准超出允差范围,应再检查空弦音准,如空弦已变化,应校准空弦音准后再进行检查。6.6.2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6.6.3用符合GB/T3451要求的音准仪检查无品和无固定音位乐器能否调到规定的定弦音高。6.7音准稳定性
在进行6.6.1测试后,使受试琴静置24h,再用同样的方法检查一次,然后取同一音名前后两次所测的音分之差,对比检查。
6.8音质
感官检查。检查时应在透声幕布后进行。在进行与实物样品对比时,应统一编出顺序号。4
6.9演奏性能
QB/T1207.1-2011
感官检查。检查前应向评价人员说明乐器样品的等级,检查时应由评价人员通过不同速度、不同情感、不同强度的乐曲进行演奏并做出评价。6.10演奏工具
感官检查。须与乐器演奏性能的检查同时进行。6.11主要部位尺寸
用长度量具检查。
6.12装配
感官检查。
6.13外观
感官检查。
感官检查。
6.15主要材料
有计量要求的用长度量具检查,其他感官检查。6.16弦轴板胶合强度
按GB/T17657-1999中4.15规定的方法检查。6.17有害物质限量
6.17.1弦轴板的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方法检查。6.17.2涂饰中的有害物质按GB18581中规定的方法检查。7检验规则
7.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7.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7.3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本标准5.16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的测试为型式检验。7.3.1出厂检验
7.3.1.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3.1.2出厂检验的项目、试验方法、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2的规定。7.3.2型式检验
7.3.2.1产品型式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亦需进行。7.3.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3.2.3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3.2.4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7.3.2.5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40,判定数组(01)。7.3.2.6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7.3.2.7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5
QB/T1207.1-2011
检验项目
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差
无品和无固定音位乐器的
定弦音高
琴体应无变形
胶合部位应牢固、无开裂
音准稳定性
演奏工具
主要部位尺寸
弦枕、弦马不应出现毛刺
试验方法
按6.6.1测试后,有四个音不符合5.5.1规定的要求按6.6.2测试后,有二个相邻音不符合5.5.2规定的要求按6.6.3测试后,不符合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6.8
按6.13测试后,变形至无法演奏按6.13测试后,开裂至无法演奏按6.7测试后,有二个音不符合5.6规定的要求6.10
按6.11测试后,有三项计量尺寸不符合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正常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
8.1产品出厂时应附有品质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上应写明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8.2每件产品的包装上应有生产厂名或商标等标志。8.3高级品应有专用盒包装,中级品、普及品根据需要可采用不同的包装,内放防虫、防潮剂。8.4外包装应符合GB/T6388的要求。坚固、防潮、防震,箱体外壁应注明产品名称、货号、等级、数量、重量、产地、及放置方向、防潮、轻放、防震等字样或标志。8.5产品应放在室内保管。不得直接风吹、日晒,距热源和有机溶剂的距离至少2000mm;距地面、墙壁至少300mm。
8.6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不得翻转、倒置和震动,不得雨淋、日晒、受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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