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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299-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299-2011

中文名称:口琴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Harmonica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2-04-01

作废日期:202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10464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1299-2021代替;替代QB/T 1299-1997

出版信息

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口琴总厂、北京乐器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6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3507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299-2011
代替QB/T1299-1997
Harmonica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4-01实施
本标准是对QB/T1299一1997《口琴》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299一1997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引用文件:以新版标准代替了旧版标准并删除了不适用的标准要求:调整和增加了技术内容:一试验方法:对部分内容做了调整和修改;检验规则:调整了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口琴总厂、北京乐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林森、朱洲、王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1299一1997《口琴》。QB/T1299一199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1299-1991。
QB/T1299-2011
1范围
QB/T1299-2011
本标准规定了气鸣乐器口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制音簧为发音体的口琴。本标准不适用于玩具口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查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451标准调音频率
QB/T3823一1999(200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孔隙率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琴格comb
用于固定音孔板并构成吹吸孔的格。3.2
音孔板reedplate
紧贴在琴格上,用于固定音簧的金属板。其中正常吹奏时位于琴格下侧的称为下音孔板,位于琴格上侧的称为上音孔板,
盖板coverplate
覆盖在琴体两侧保护音簧,改善音色并起外观装饰作用的板。3.4
音簧reed
口琴发音的振动体。
单音口琴single-toneharmonica每个音只有·个音簧发音。
复意口琴
tremoloharmonica
每个音有两个音簧同时发音。
QB/T1299—2011
重音口琴
oetive-tone ha
每个音由上下两个相差八度的音簧同时发首3.8
波动音
fluctuating soun
相近频率的两个音簧同时振动发音而形成的拍音3.9
flat sound
相同频率或倍频率的两个音簧同时振动所发出的音。3.10
eyitablenoise
音簧在振动时碰到音孔板或琴格等所发出的音。4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的发音特征分为单音口琴和复音口琴4.2根据产品的声学品质分为高级品和普及品5要求
5.1声学品质
5.1.1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
5.1.2标准音
小字一组a应为440Hz,应符合GB/T3451的要求。5.1.3音准
上音孔板小字一组c至小字三组g各音应符合表1的要表1
高级品
音准允许误
相邻两音音准误差之
八度音音准误差化差
注:琴格中有通孔的不受此限。5.1.4波动音
5.1.4.1下音孔
组c应高于上音孔板小字二组c5音分~15音分5.1.4.2波动音范围为小字一组至小字三组c,波动应均匀注:琴格中有通孔的无波动音:重音口琴为平5.1.5音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6发音灵敏度
单位为
普及品
QB/T1299—2011
以小字一组a为准,高级品应在147Pa(15mmHO)的气压之内发音:普及品应在196Pa(20mmH20)的气压之内发音。
注:合奏琴不受此限
高级品
普及品
5.2外观工艺及装配
5.2.1盖板
清脆,柔和,
圆润,响亮,
无沙、
响亮,无沙、哑、杂音
柔和,圆润,
5.2.1.1铜制材料盖板的表面应镀镍和铬镀层表面应光滑、数/cm2):普及品孔隙率应不大于8(斑点数/cm2)完整。高级品孔隙率应不大于6(斑点5.2.1.2铝制材料盖板的氧化膜色泽应均匀,无浮色,无裂纹。5.2.1.3不锈钢材料盖板的表面应光洁,5.2.2琴格
无划痕。
塑料材料琴格表面应光滑洁净,无裂纹5.2.2.2木质材料琴格的外侧应用因浸水膨胀而造成使用及外观上的缺陷。5.2.2.3琴格吹口应凸出盖板0.20mm~0.40mm。无缩变
应涂无毒无害的抗水剂,不应出现5.2.2.4琴格四周应制有镶嵌槽,并应能使音孔板和盖板嵌卧在其中。5.2.3音孔板
音孔板应与琴格相匹配
5.2.4音簧
音簧应牢固地固定在音孔板上,两侧间隙应均匀,不得松动、开裂和破损。5.2.5琴体
5.2.5.1盖板上的图案、字迹应清晰、完整。5.2.5.2吹口以及其他使用者可以直接触及的地方应平滑,无锐利边、角和毛刺。5.3主要原材料
5.3.1盖板
盖板应使用符合使用性能要求的金属材料。5.3.2琴格
琴格应
艺使用符合健康、环保要求的工程塑料(如:聚苯乙烯、改苯、ABS等):也可使用经过干燥处理的、含水率控制在8%~18%的优质色木、山毛榉、桦木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5.3.3音孔板
音孔板应使用硬度不低于HV175的专用铜材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5.3.4音簧
音簧应使用硬度不低于HV185的专用铜材或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其他材料。6试验方法
6.1抽样
6.1.1样品应从合格品中随机抽取。6.1.2样品的标志应符合8.1的规定,包装应符合8.2的规定,存应符合8.4的规定。3
QB/T1299-2011
6.2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试验项目外,全部试验应在下述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一温度:(23士2)℃;
相对湿度:45%~75%
6.3标准音
用符合GB/T3451规定的音准仪检查。6.4音准
以686Pa(70mmH20)~735Pa(75mmH20)恒定的气压,用气压装置和符合GB/T3451规定的音准仪检查各音音准误差。
6.5波动音
6.5.1用气压装置和符合GB/T3451规定的音准仪检查小字二组c。6.5.2以小字二组c为基准检查小字一组c至小字三组c。6.6音质
感官检查。
6.7发音灵敏度
用气压装置将气压从零开始逐渐提高,用压力计测定开始发音时的气压值。6.8外观工艺及装配
6.8.1盖板
6.8.1.1孔隙率按QB/T3823-1999(2009)中第1章规定的方法检查。6.8.1.2孔隙率以盖板表面无图案、无字迹处的试验结果为准。6.8.1.3孔隙率按每平方厘米镀层表面上出现的斑点数的多少计算。6.8.1.4斑点数按其直径大小计算:直径小于1mm计为一个斑点;直径在1mm~3mm计为三个斑点;3mm<直径≤5mm计为十个斑点;直径大于5mm为不合格。6.8.1.5其他项目感官检查。
6.8.2琴格
6.8.2.1将木质琴格的口琴置于37℃~43℃的水中浸泡10min后取出,感官检查有无使用及外观上的缺陷。
6.8.2.2用长度量具检查琴格吹口与盖板凸出的部分。6.8.2.3其余项目感官检查。
6.8.3音孔板
感官检查。
6.8.4音簧
6.8.4.1用扭矩手施以0.029N-m(0.3kgfcm)的扭矩,检查音簧是否松动。注:除掉扭矩后,音簧返回原位时,不能看成是松动。6.8.4.2用100g硝酸亚汞溶化在1L水中,将音簧浸入到此溶液10min后取出,检查是否有破裂。6.8.5琴体
感官检查。bzxZ.net
7检验规则
7.1产品应出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7.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7.3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
7.3.1出厂检验
QB/T1299—2011
7.3.1.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3.1.2出厂检验的项目、测试方法、检验水平、接受质量限(AQL)应符合表3的规定。7.3.1.3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退回生产厂,并将不合格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产品可再次提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2828.1一2003中7.6的规定进行。表3
检验项目
波动音
孔隙率
木制琴格浸水
音簧牢固度
音簧破损
7.3.2型式检验
试验方法
正常检验水平
7.3.2.1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3.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接收质量限(AQL)
7.3.2.3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2002中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7.3.2.4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的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判定数组为(0,7.3.2.5
7.3.2.6型
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7.3.2.7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本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并有检验员盖章。8.1.2每支产品上均应有商标、厂名、调别等标志。注:C调口琴允许不标调别,由供需双方协商。8.1.3小包装上应有厂名、产品名称、商标、调别等字样或标志。8.1.4大包装.上除应符合8.1.2的规定外,还应有厂址、出厂日期、规格、货号、数量、质量等级以及“防潮、防震、防晒和不得雨淋”等字样或标志。8.1.5外销和定牌口琴不受8.1.1~8.1.4的限制。8.2包装
包装材料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
QB/T12992011
8.3运输
运输过程中不得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的货物一起装运,不得压以重物,装卸时应小心轻放。
8.4购存
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产品应防潮、防虫蛀,不得日晒雨淋。8.4.2产品应在温度-5℃~40℃、相对湿度20%~85%的室内存放,同时应距热源1m以上,距地面、墙壁0.2m以上。
8.4.3产品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一年内如发现因生产厂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生产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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