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55-1-2019
中文名称: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旅游行业标准(L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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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码头
设施
检测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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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 155-1-2019.
1总则
1.0.1为统一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要求,保障码头岸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55-1适用于集 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邮轮码头、滚装码头、客运码头、公务船码头岸电设施的检测。
1.0.3码头岸电设施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模拟负载Simulated Lnad
用于模拟船舶设备用电和负载特性的电气装置。
2.0.2逆功率保护Reverse: Power Protexcton
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发电机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时,避免由船舶发电机向码头岸电设施侧输送功率的一-种 保护。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检测应 包括岸电设施制造商厂内检测.码头现场检测。
3.1.2码头现场检测应包括首次实船使用岸电前检测和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检测,且应在岸电设施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
3.1.3运行检测应 在岸电设施正常使用每12个月或停用3个月后再次使用前进行。
3.1.4岸电设施 发生变动后,应根据改变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测。
3.1.5岸电 设施检测委托方应向检测方技术交底。
3.1.6岸电设施检测方应 充分了解被检测岸电设施的设计方案技术原理、电气性能和技术参数等。
3.1.7岸电设施检测 方应与委托方共同制定岸电设施的检测内容、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
3.1.8厂内检测码头现场检测内容应根据被检测岸电设施的实际情况,参考附录A中的检测项目选取。
3.1.9岸电设施检测作业过程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JTS 155—1—2019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
(2019年第28号)
《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为水运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 JTS 155-1—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年5月5日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运管理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小函〔2018〕1109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典型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工程建设、测试经验的总结,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并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制定而成。本规范旨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港口码头岸电建设和应用的要求,响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相关码头不断开展岸电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较丰富的建设经验。为了规范我国码头岸电设施的检测内容、方法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提高我国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质量,保证码头岸电系统应用安全、稳定,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分为5章3个附录,并附带文说明,主要包括一般性检查、功能检测、绝缘耐压和接地检测、电气参数检测、环境温度与噪声检测、负载能力检测、船岸电源切换检测、电缆管理装置检测等内容。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为中国船级社、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盐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吴淞国际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规范于2019年1月22日通过部审,2019年5月5日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环境及条件
3.3 图纸资料
4 检测
4.1 一般规定
4.2 一般性检查
4.3 功能检测
4.4 绝缘耐压和接地检测
4.5 电气参数检测
4.6 环境温度与噪声检测
4.7 负载能力检测
4.8 船岸电源切换检测
4.9 电缆管理装置检测
5 检测报告
附录 A 岸电设施检测项目
附录 B 岸电设施检测主要结果表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统一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要求,保障码头岸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邮轮码头、滚装码头、客运码头、公务船码头岸电设施的检测。
1.0.3 码头岸电设施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模拟负载 (Simulated Load):模拟船用设备用电和负载特性的电气装置。
2.0.2 逆功率保护 (Reverse Power Protection):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发电机在进行不断电切换方式时,避免击穿船舶发电机向码头岸电设施侧输送功率的一种保护。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检测应包括岸电设施制造商厂内检测、码头现场检测。
3.1.2 码头现场检测应包括首次实船使用岸电前检测和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检测,且应在岸电设施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
3.1.3 运行检测应在岸电设施正常使用每12个月或停用3个月再次使用前进行。
3.1.4 岸电设施发生变动后应根据改变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测。
3.1.5 岸电设施检测委托方应向检测方进行技术交底。
3.1.6 岸电设施检测方应充分了解被检测岸电设施的设计方案、技术原理、电气性能和技术参数等。
3.1.7 岸电设施检测方应与委托方共同制定岸电设施的检测内容、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
3.1.8 厂内检测、码头现场检测内容应根据被检测岸电设施的实际情况,参考附录A中的检测项目进行。
3.1.9 岸电设施检测作业过程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2 环境及条件
3.2.1 检测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足够的空间;
(2) 具备检测所需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3) 具备良好接地条件;
(4) 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能力;
(5)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装置;
(6) 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7) 配有专业消防设备。
3.2.2 岸电设施检测不应与制造厂或码头现场生产作业相互影响。
3.2.3 在检测现场临时敷设的电力电缆应通过电气交接试验后使用。
3.2.4 岸电设施检测方应预先检测岸电设施输入侧的电能质量。
3.2.5 岸电设施检测应避免在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
3.3 图纸资料
3.3.1 岸电设施检测委托方应向检测方提供被检测岸电设施的下列技术资料:
(1)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清单、预期短路电流参数、电气系统图、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电缆布置图等;
(2) 产品资料,包括电气原理图、单线图、接线图、安装图等;
(3) 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4) 已有的检测报告;
(5) 电气交接试验报告;
(6) 设计合格证;
(7) 测试调试报告;
(8) 操作技术规程;
(9) 产品说明书;
(10) 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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