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055-199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4632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3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7-29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11-1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砷化氢除外)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砷及其无机砷化合物的各类企业。 GB 17055-1997 车间空气中砷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 GB17055-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7055---1997
本标准是根据接触三氧化二砷(As2O,),五氧化二砷(As2O.)的冶炼厂工人流行病学调查以及接触毒砂(FeAsS),臭葱石(FeAsO:·2H,O),雄黄(As2S,),雌黄(As2S,)的矿山工人的分析流行病学(回顾性前瞻)调查资料,定群追踪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资料;干预性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资料以及不同人群肺中砷含量差资料等4种类型资料为依据并参考了国外碑的卫生标准而制定的,为作业场所环境监测及卫生监督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堂、陈珍。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612bzxz.net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间空气中砷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arsenic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intheairof workplace
GB 17055-1997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及其无机化合物(砷化氢除外)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砷及其无机砷化合物的各类企业。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034-1995车间空气中三氧化二砷及五氧化二砷的二乙氨氮基二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3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最高容许浓度为0.015mg/m(以As计)。4
监测检验方法
按GB/T16034执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1998-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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