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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029-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029-1993

中文名称: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non-magnetic retaining ring forgings for steam turbine generators below 50MW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9-21

实施日期:1994-07-01

作废日期:2005-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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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2锻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7029-2004代替

采标情况:neq ASTM A289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7029-1993 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JB/T7029-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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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
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7029-93
本标准规定了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合金钢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合格证书及标志等。
本标推适用于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合金钢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2引用标准
GB222钢的化学分析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I3228金属拉伸试验法
JB4010汽轮发电机用钢制护环超声波探伤方法JB/ZQ6158弱磁性材料的导磁率测定方法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订货协议书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锻件的级别、钢号,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日,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订货时需方必须向供方提供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尺寸),同时还应在图样上标明试样位置.并按如下标注:
钢,号
锻件级别×本标准编号
4技术要求
4.1制造工艺
4.1.1治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其他冶炼工艺。4.1.2切头切尾
锻件用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4.1.3锻造
4.1.3.1锻造成型应使锻件的整个截面得到充分的锻造。4.1.3.2变形强化应在室温或稍高于室温(15~~200C)下采用适当的强化方法扩孔,如楔块扩孔、液压胀形或经需方同意能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4.1.4热处理
4.1.4.1锻件可在热成形后和变形强化前进行固溶处理。4.1.4.2变形强化后锻件应以不大于40℃/h的速度加热到320~350℃,保温8~12h,然后以不大于机械工业部1993-09-21批准
1994-07-01实施
JB/T 7029--93
40/h的速度缓冷至100℃以下出炉,以消除残余应力。4.1.5机械加工
4.1.5.1锻件应在变形强化前进行粗加工4.1.5.2发运的锻件必须机械加工到需方图样所标明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4.2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50Mn186r5
50Mn18Cr5N
50Mn18Cr4WN
4.3力学性能
化学成分
0.40~-0.6017.00~19.000.30~0.80Cr
≤0.025≤0.0803.506.00
0.40~~0.60 17.00~19.000.30~~0.80≤0.025≤0.0803. 50~~6. 00
0. 400. 60 17. 00~19. 000. 30~0. 80≤0.025≤0.080
13.005.00bzxZ.net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力学性能
锻件级别
4.4无损检验
≥735
≥735
≥785
0.70~~1.20
4.4.1锻件不得有裂纹、折叠利其他严重影响使用的缺陷。表面的局部缺陷可以铲除,但铲除深度不得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供方应对已加工的锻件进行超声波检验,检验要求如下:整个外圆表面采用横波和纵波探伤,其两端面采用纵波探伤;当横波探伤时,不允许有超过标推线的任何缺陷信号;b.
任意100mm宽度的全圆周内,在标准线和1/2标准线之间不得超过8个缺陷信号,且任意相邻两缺陷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由于护环的粗晶或显微组织,使“V*形槽反射信号不能从噪声电平中区别出来的护环拒收;d.
纵波探伤时,不允许有大于当量直径3mm的缺陷,而且只允许当量直径2~3mm的缺陷在任意100mm宽度的全圆周内有4个;f纵波探伤时,因缺陷存在而造成底波消失时,锻件应为不合格品。4.5磁导率
在磁场强度为1.6×101A/m时,锻件的磁导率应不大于13.8×10-7H/m。4.6残余应力
锻件的残余应力不超过规定屈服强度的20%。4.7尺寸和粗糙度
锻件的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要求。5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分析
JB/T 7029—93
5.1.1供方应对每炉钢水进行熔炼分析,其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5.1.2需方进行成品复核分析,试样取自锻件延长段的内环上任意一点,也可取自力学性能试样上。5.1.3化学成分分析按GB223及有关的分析方法规定进行。5.2力学性能检验
5.2.1拉伸试验按GB228规定执行5.2.2'性能试样应在变形强化及消除应力处理后,从规定的延长段上切取。力学性能试样供方取自外环,需方取自内环,在试环的相对位置上取2个拉伸试样。5.2.3如何任何-个锻件,由于试验时试样中缺陷的扩展,其力学性能检验结果末能满足规定要求,且缺陷不是由于断裂和裂纹所致,则允许取相邻的2个试样进行复试。若复试结果仍有1个试样不合格,应再新进行处理。重新处理的锻件,按本标准第5.2.2条取样检验。5.3无损检验
锻件超声波探伤检验按JB4010方法进行。5.4磁导率测定
试样和试验方法按JB/ZQ6158由需方执行。5.5残余应力试验
5.5.1残余应力试验应采用切环法,使用其他方法时,要取得需方的同意。5.5.2切环法是在机械性能试环的同一端切取25mm×25mml的圆环,用测量该环在切割前后平均变形量的方法来计算残余应力。
残余应力计算公式为:
α= E8/D
残余应力,MPa;
·-·直径增量的代数值,mm;
切割前环的外径,mm:
E--材料的弹性模量,MPa。
6验收及合格证书
6.1锻件由供方质量检查部门按本标准进行验收,需方按本标准进行复验。6.2供方应向需方检验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便需方检验员进行工作,需方的工厂检验员不应对供方的生产造成不必要的妨碍。除另有规定外,一切检验应在供方进行(复核分析试验除外)6.3锻件出厂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
合同号、熔炼炉号、订货锻件图号和级别号;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方学性能检验结果;
残余应力测定的结果;
超声波检验结果,包括缺陷分布图;r.固溶处理和消除应力回火温度、保温时间及强化方法;g.
补充要求试验结果。
6.4锻件在供方验收后,如果在需方复验及加工过程中再发现不允许的缺陷,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7标志和包装
7.1供方应在每个锻件的端面上,打上供方厂名或标志、订货合同、订货图号、熔炼炉号和锻件卡号。1085
JB/T7029-93
每处锻件的表面应全部涂防锈剂,以防运输中腐蚀。7.3包装发运应避免锻件在运往需方时发生损坏。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机械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洁修、章秀山、陈裕迁、刘晓光。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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