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钢铁产品>>77.140.85钢铁锻件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2锻压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书号:15111.7197
页数:9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4-10-2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300MW~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 JB/T 7030-2002 300MW~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 JB/T7030-200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030-2002《300~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代替 JB/T7030-1993,规定了该类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合格证书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300~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生产制造与检验。
前言
本标准与 JB/T7030-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了修改;对1Mn18Cr18N钢的化学成分N≥0.45%调整为N≥0.47%;对力学性能表2的数据进行了修订;修正了原文中的错误。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和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王辉亭、李文君、赵宏明、郭成海、宣品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00~6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适用于订货、生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23.3-7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4338-1995《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JB/T4010-1985《汽轮发电机用钢制护环超声波探伤方法》
YB/T5148-1993《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ASTM A342-1995《弱磁性材料磁导率测定方法》
ASTM A370-1997《钢制品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STM E165-1995《液体渗透检验方法》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协议书中说明采用的标准、锻件级别、钢号、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其他附加说明。
3.2 订货时需方必须向供方提供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尺寸),并标明试样位置,按钢号、锻件级别×本标准编号标注。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
4.1.1 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加电渣重熔炉冶炼。
4.1.2 切头切尾
钢锭上、下端应有足够切除量,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
4.1.3 锻造
4.1.3.1 锻造成型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进行,确保整个截面充分锻透。
4.1.3.2 变形强化应在室温或稍高于室温下采用适当方法,如模块扩孔或液压胀形。
4.1.4 热处理
4.1.4.1 锻件应在热成形后和变形强化前进行固溶处理。
4.1.4.2 变形强化后锻件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1.4.3 消除应力退火工艺应以不大于40℃/h的速度加热到330~355℃,在此温度保持10~12小时,然后以不大于40℃/h的速度冷却,以保证尺寸稳定性。
4.1.5 机械加工
4.1.5.1 锻件应在变形强化前进行粗加工。
4.1.5.2 发运的锻件必须机械加工到需方图样标明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4.2 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标准表1规定。
4.3 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标准表2规定,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波动值不应超过50MPa。
4.4 磁性能
在磁场强度为0.8×10^6 A/m时,锻件磁导率不大于13.2×10^-7 H/m。
4.5 晶粒度
锻件晶粒度应符合 GB6394 规定的1级或优于1级。
4.6 无损检验
4.6.1 锻件应无裂纹、条状夹杂、折叠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局部缺陷可铲除,但深度不得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
4.6.2 液体渗透检验
应在每个护环的所有表面进行,精加工表面不得有缺陷,个别缺陷经需方同意可局部打磨。
4.6.3 超声波探伤检验
每个锻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外圆采用横波和纵波,两端面采用纵波。横波探伤时,1/2标准线与1/4标准线之间任意160mm宽全圆周内不得超过8个缺陷信号,相邻缺陷间距不小于50mm。纵波探伤时,当量直径2mm以内的缺陷在任意100mm宽全圆周不得超过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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