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835-199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32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3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9-08-3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系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水系灭火剂。 GB 17835-1999 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17835-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17835—1999
水系灭火剂是我国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类灭火剂。由于该类灭火剂价格便宜、灭火效率高,已受到国内消防界的重视。为保证该类灭火剂的产品质量和监督、检测,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统一的技术依据。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系灭火剂的物理性能和灭火性能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学文、王亚、戴桂红、王奕。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52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GB17835—1999
本标准规定了水系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水系灭火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308-1994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A51--1993灭火剂基本术语
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GA219-1999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水系灭火剂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由水、渗透剂、阻燃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组成,一般以液滴或以液滴和泡沫混合的形式灭火的液体灭火剂。
3.2 离析 separation
水系灭火剂中出现任何透明度的减弱、混浊、分层现象,称为离析。4分类
4. 1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 concentrat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在灭火应用时,需要按一定的混合比用水稀释的水系灭火剂浓液。4.2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non-concentrat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在灭火应用时,不需要用水或其他溶剂稀释而直接使用的水系灭火剂。4.3 非发泡型水系灭火剂 non-forming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以液滴形式灭火的水系灭火剂。4.3.1 强化水灭火剂 loaded stream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某些盐类和渗透剂等物质,从面提高水的灭火效果的灭火剂。4.3.2润湿水灭火剂wet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表面活性剂从而降低水的表面张力,提高水的润湿、渗透能力的灭火剂。4.3.3 抗冻水灭火剂 antifreezing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8-30批准524
2000-04-01实施
GB 17835—1999
在水中添加防冻剂,从而降低水的凝固点的灭火剂。4.3.4增稠水灭火剂thicken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增稠剂,从而提高水的粘度,增强水在燃烧物表面附着力的灭火剂4.3.5减阻水灭火剂friction-reduced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在水中添加减阻剂,从而降低水的摩擦阻力,改善水的流动性的灭火剂。4.4发泡型水系灭火剂foam-forming water extinguishing agent series与泡沫产生设备结合应用时,可产生具有一定稳定性的泡沫,以液滴和泡沫混合物的形式灭火的水系灭火剂。
水系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测试项目名称
pH值(20()
流动性
流动点,(
稳定性
沉淀物(体积%)
普通型
耐寒型
稳定性实验前
稳定性实验后
表面张力(20C),mN/m
灭A类火
灭火性能(3L液)
灭B类火
(发泡型)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
灭火液流量大于标准参比液体流量无离析发生
≤0.25;沉淀物能通过180μm筛≤1.00;沉淀物能通过180μm筛
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及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混合液
无离析发生
≤0.25;沉淀物能通过180μm筛≤1.00;沉淀物能通过180μm筛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如不用于充装灭火器,可不做混合液的稳定性试验。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如不用于充装灭火器,可不做混合液沉淀物试验。6试验方法
6.1 pH值
按GB15308—1994中5.4规定测定。6.2流动性
浓缩型水系灭火剂的流动性按GB15308—1994中5.3规定测定。6.3流动点
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及浓缩型水系灭火剂混合液的流动点按GA219-—1999中4.4规定测定,在4.4.2.5中当内管中的液体温度降至0℃时开始观察液体流动情况,以后每降低1.0(观察一次。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让其倾斜,如液体尚有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时间不得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测。当液体温度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液体不流动时,立即让内管处于水平位置;如液体在5s内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由此上推1.0C即为灭火液的流动点。6.4稳定性
6.4.1仪器、设备
GB 17835—1999
冻结室:能达到GB15308—1994中5.1.2a规定的温度要求;电热干燥箱;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塑料桶:容积3I、301,无色透明。6.4.2试验步骤
6.4.2.1将冷冻室的温度调至低于样品流动点10C。6.4.2.2将2L浓缩型水系灭火剂注人容积为3L的塑料桶中,将20L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或浓缩型水系灭火剂的混合液注入容积为30I的塑料桶中。将样品置于冷冻室中并保持温度24h后取出,在室温条件下解冻,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再将样品置于60℃土3C的电热干燥箱中并保持温度24h土2h,取出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6.4.2.3重复上述过程三次,完成四次冻结、融化、高温试验。6.4.2.4观察样品是否有离析现象发生。6.5沉淀物
6.5.1、仪器、设备
电动离心机:可控转速2000r/min士100r/min;锥形刻度离心试管:50mL,锥形底部最小分度值0.1mL;筛子:孔径180um;
洗瓶。
6.5.2样品
取两个样品,一个取原始样品,另一个取按6.4规定进行稳定性试验后并混合均匀的样品。6.5.3试验步骤
将每种样品分别放人两只锥形刻度离心试管中,每只装人50mL液体,对称放人离心机中,盖好盖子,在2000r/min士100r/min的条件下离心15min。取出离心试管,记录沉淀物的体积百分数,取其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用洗瓶将试管中的样品冲洗到筛子上,观察沉淀物在洗瓶的水流冲洗下是否分散通过筛子。6.6表面张力
按GB15308—1994中5.5规定检测。表面张力仪精度:0.1mN/m。6.7灭火性能
取做完稳定性试验后的灭火剂做灭火性能试验。6.7.1试验设备与充装
a)设备
手提贮压式灭火器(见图1)
灭火器容积:4.6L士0.2L
灭火器筒体高度:380mm
灭火器外径:138mm
喷射管外径:18mm
喷射管长度:340mm
喷射管接头:M16X1.5
喷嘴(见图2)
b)充装
灭火剂充装量:3L士0.1L
灭火器内充人氮气.压力(表压)为:1.1MPa士0.1MPa526
GB17835-1999
1--水系灭火剂;2-喷嘴;3—自攻螺丝;4—喷射管总成;5—器头总成;6—保险丝;7—铅封:8—簡体;9—箍带;10—虹吸管图1手提贮压式灭火器
2-#2.5±0.1
1-基座:2—喷嘴芯,3--喷噗腔a)喷嘴
b)喷嘴芯
6.7.2A类火灭火试验
6.7.2.1试验模型
GB 17835-—1999
A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由50mm×50mm的等边角钢制造,其长×宽×高为500mm×500mm×250mm。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于燥时温度应不高于105C)。木条的密度在含水率为12%时应为0.45~~0.55g/cm2。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为39mm土1mm,长度尺寸偏差为士10 mm。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堆放,每层中的木条应间隔均匀。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木条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车用汽油。
模型的尺寸参数见表2。
级别代号
木条数量,根
6.7.2.2试验条件
木条长度
本条排列
12层,每层6根
引燃油盘尺寸
mmXmmXmm
400×400X100
引燃油量
a)A类火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一10~+30C,试验室内的通风条件应满足木垛的自由燃烧的要求。
b)将灭火器放置在20℃士5C的环境中24h以上,试验时取出。c)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穿戴透明面罩、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6.7.2.3试验步骤
a)在引燃盘内先倒人清水,形成厚度为30mm水垫层;再加人规定量的车用汽油,将引燃盘放人木垛的正下方。
b)点燃汽油,引燃2min;然后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继续燃烧6min,则预燃结束。c)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距木垛不小于1.8m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可向木垛的正面、侧面、项部、底部喷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操作者和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模型。6.7.2.4试验判定
a)火焰熄灭后10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则为灭火成功。b)灭火试验中木垛倒塌,则此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c)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有两次灭火成功,则判定灭火合格。若连续两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
6.7.3B类火灭火试验
6.7.3.1试验设备与充装按本标准6.7.1规定进行。6.7.3.2B类火灭火试验按GB4351—1997中6.3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
7.1取样
出厂检验按生产批号为一取样单位,分别从库中随机抽取样品。取样要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致性。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取样不少于20L;非浓缩型水系灭火剂取样不少于301。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pH值、流动性、流动点。对发泡型灭火剂除进行上面三项检验外,还要对表面张力进行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检验项目为全项检验。
GB17835-1999
7.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进行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正式生产一年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从人库的合格产品中随机取样品进行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如有~项不合格,应再次加倍取样;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灭火剂应用塑料桶或铁桶包装。8.2标志
包装桶上必须标明灭火剂的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商标以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编号,并应附有简要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8.3运输和贮存
8.3.1灭火剂运输和贮存中不得混人杂物或其他类型灭火剂。8.3.2运输应避免包装桶受损。
8.3.3灭火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防止曝晒。贮存环境温度应高于水系灭火剂最低使用温度,不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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