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42014-2014
中文名称: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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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桑蚕丝
羊毛
混纺
绢丝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42014-2014l.
1范围
FZ/T 42014规定了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FZ/T 42014适用于经烧毛的桑蚕丝含量在50%及以上的双股桑蚕丝/羊毛混纺绞装和简装混纺绢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9994纺织材料公 定回潮率
GB/T 29862纺织品纤维 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 (所有部分)纺织纤维 鉴别试验方法
FZ/T 40003桑 蚕绢丝试验方法
FZ/T 42002桑 蚕绢丝
FZ/T 42003简 装桑蚕绢丝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明示检验项目
explicit test item
在检验证书上须注明的,给用户提供相关的质量信息,但不作为定等依据的检验项目.
3.2选择检验项目optional test item
在产品考核项目中没有设置,但应用户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6.2.1.2补助检验项目: 支数(质量)偏差率、强力变异系数、断裂伸长率、拾度偏差率.捻度变异系数。
6.2.1.3明示检验项目:粗节(+50%) .细节(-50%)、绵结( +200%).
6.2.1.4选择检验项目: 十万米纱疵。
6.2.2外观检验
丝简、丝绞外观质量。
6.2.3重量检验 .
毛重.净重、回潮率.公量.
6.3复验
6.3.1在交接验收中,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以申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
6.3.2复验时,应对表 2、表3.表4.表5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并以复验结果作为最后评等的依据。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42014—2014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
2014-12-2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06-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0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鑫缘董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鹰绢纺有限公司、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燕芬、徐昊楠、李兴龙、陈松、陈小妹、周颖、任忠海、潘瑙璐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经烧毛的桑蚕丝含量在50%及以上的双股桑蚕丝/羊毛混纺绞装和筒装混纺绢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29862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 桑蚕绢丝试验方法
FZ/T 40003 桑蚕绢丝
FZ/T 42002 筒装桑蚕绢丝
FZ/T 42003 绞装桑蚕绢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明示检验项目 (explicit test item):在检验证书上须注明的,给用户提供相关的质量信息,但不作为定等依据的检验项目。
3.2 选择检验项目 (optional test item):在产品考核项目中没有设置,但应用户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4 要求
4.1 回潮率
4.1.1 桑蚕丝、羊毛的公定回潮率按 GB 9994 规定执行。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公定回潮率根据桑蚕丝、羊毛的公定回潮率和两种纤维的混纺比例,加权平均求得,按公式计算,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W = (W1 * B1 + W2 * B2) / (B1 + B2)
式中:W 为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公定回潮率,%;B1、B2 为桑蚕丝、羊毛组分的公定质量混纺百分比例;W1、W2 为桑蚕丝、羊毛的公定回潮率,%。
4.1.2 桑蚕丝、羊毛的公定质量计算按 GB 9994 执行。
4.1.3 成包时的回潮率不得超过 12.0%。超过 12.0% 退回重新整理。
4.2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标准质量
4.2.1 100m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标准干燥质量按式 (2) 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
m_s = N_p * (1 + W/100)
式中:m_s 为 100m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标准干燥质量,单位为克 (g);N_p 为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名义细度,单位为公支 (Nm) 或分特 (dtex);W 为桑蚕丝/羊毛混纺丝公定回潮率,%。
4.2.2 100m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质量按式 (3) 或式 (4) 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
4.3 细度分档规定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按细度分高、中、低三档,规定见下表:
表1 细度分档规定
- 高支:150Nm/2 (66.7dtex/2) 至 210Nm/2 (47.6dtex/2)
- 中支:90Nm/2 (111.1dtex/2) 至 150Nm/2 以下 (66.7dtex/2 以上)
- 低支:50Nm/2 (200.0dtex/2) 至 90Nm/2 以下 (111.1dtex/2 以上)
4.4 品质技术指标规定
4.4.1 品质技术指标规定见表2。
表2 品质技术指标规定(主要项目):
1. 纤维含量允差/%;2. 断裂长度/km;3. 支数(质量);4. 变异系数/%;5. 条干均匀度/分;6. 洁净度/分;7. 千米症点/只;8. 支数(质量)偏差率/%;9. 强力变异系数 CV/%;10. 断裂伸长率/%;11. 绞度偏差率/%;12. 绞度变异系数/%。
4.4.2 条干不匀变异系数指标规定见表3。
4.4.3 检验条干均匀度可以由生产企业在黑板条干均勾度或电子条干不匀变异系数 CV(%) 两者中任选一种。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在监督检验或仲裁检验时,以采用电子条干不匀变异系数 CV(%) 的检验结果为准。
4.4.4 采用条干均匀度仪的粗节(+50%)、细节(-50%)、棉结(+200%)项目为明示检验项目。
4.4.5 采用纱底分级仪的十万米纱疵项目为选择性检验项目。
4.5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分类及批注规定
4.5.1 筒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疵点分类及批注规定见表4。
表4 筒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疵点分类及批注规定:
1. 支别混错:丝筒中有不合细度规格的相混杂丝。
2. 明显硬伤:丝筒中有明显硬伤现象。
3. 污染丝:丝筒中有明显油污丝或其他污染渍,直径达 Φ $ge$ 20mm 且 3 处以上。
4. 霉变丝:丝筒中有明显霉变味者。
5. 异股丝:丝筒中有不合规定的多股丝或单股丝混入。
6. 其他纤维:丝筒中有其他不合规定的纤维。
7. 色不齐:丝筒大头向上排列,色光差异明显。
8. 色圈:丝筒大头向上排列,端面有明显色圈,达两圈且宽度 5mm 以上。
9. 成形不良:丝筒中有菊花芯、凹凸明显、明显压印、平头筒子、侧面重叠、端面卷边、筒管破损、跨筒、松筒等情况之一者。
10. 断丝:丝筒中存在 2 根以上断丝。
11. 跳丝:丝筒大端有丝跳出,其弦长大于 30mm,3 根以上。
12. 水渍:丝筒遭水湿,有渍印达 Φ $ge$ 20mm,且 3 处以上。
13. 夹带杂物:丝筒中夹带飞花、回丝及其他杂物。
14. 简重偏差:单只丝筒重量偏差大于 ±5% 或小于 -5%。
15. 标志错乱:商标、支别、票签错贴、漏贴、重叠贴。
4.5.2 绞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疵点分类及批注规定见表5。
4.6 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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