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42014-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42014-2014
中文名称: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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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桑蚕丝
羊毛
混纺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42014-2014l.
1范围
FZ/T 42014规定了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FZ/T 42014适用于经烧毛的桑蚕丝含量在50%及以上的双股桑蚕丝/羊毛混纺绞装和简装混纺绢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9994纺织材料公 定回潮率
GB/T 29862纺织品纤维 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 (所有部分)纺织纤维 鉴别试验方法
FZ/T 40003桑 蚕绢丝试验方法
FZ/T 42002桑 蚕绢丝
FZ/T 42003简 装桑蚕绢丝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明示检验项目
explicit test item
在检验证书上须注明的,给用户提供相关的质量信息,但不作为定等依据的检验项目.
3.2选择检验项目optional test item
在产品考核项目中没有设置,但应用户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6.2.1.2补助检验项目: 支数(质量)偏差率、强力变异系数、断裂伸长率、拾度偏差率.捻度变异系数。
6.2.1.3明示检验项目:粗节(+50%) .细节(-50%)、绵结( +200%).
6.2.1.4选择检验项目: 十万米纱疵。
6.2.2外观检验
丝简、丝绞外观质量。
6.2.3重量检验 .
毛重.净重、回潮率.公量.
6.3复验
6.3.1在交接验收中,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以申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
6.3.2复验时,应对表 2、表3.表4.表5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并以复验结果作为最后评等的依据。
标准内容
ICS59.08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42014—2014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
Mulberrysilk/woolblendedspunyarn2014-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FZ/T42014—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鑫缘董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鹰绢纺有限公司、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燕芬、徐昊楠、李兴龙、陈松、陈小妹、周颖、任忠海、潘瑙璐璐。I
1范围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
FZ/T42014—2014
本标准规定了柔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经烧毛的桑蚕丝含量在50%及以上的双股桑蚕丝/羊毛混纺绞装和筒装混纺绢丝。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桑蚕绢丝试验方法
FZ/T40003
FZ/T42002
桑蚕绢丝
筒装桑蚕绢丝
FZ/T4200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明示检验项目
explicit test item
在检验证书上须注明的,给用户提供相关的质量信息,但不作为定等依据的检验项目。3.2
optional test item
选择检验项目
在产品考核项目中没有设置,但应用户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4要求wwW.bzxz.Net
4.1回潮率
4.1.1桑蚕丝、羊毛的公定回潮率按GB9994规定执行。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公定回潮率根据桑蚕丝、羊毛的公定回潮率和两种纤维的混纺比例,加权平均求得,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1)
FZ/T42014—2014
式中: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公定回潮率,%;桑蚕丝、羊毛组分的公定质量混纺百分比例,%;W1、W一桑蚕丝、羊毛的公定回潮率,%。4.1.2桑蚕丝、羊毛的公定质量计算按GB9994执行。4.1.3成包时的回潮率不得超过12.0%。超过12.0%退回重新整理。4.2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标准质量4.2.1100m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标准干燥质量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100
m。=N,(1+W/100)
式中:
m。—100m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标准干燥质量,单位为克(g);Np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名义细度,单位为公支(Nm)或分特(dtex);W
一桑蚕丝/羊毛混纺丝公定回潮率,%。(2)
4.2.2100m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质量按式(3)或式(4)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
式中:
100m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质量,单位为克(g);N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名义细度,单位为公支(Nm);T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名义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细度分档规定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按细度分高、中、低三档,规定见表1。表1
细度分档规定
细度分档
4.4品质技术指标规定
品质技术指标规定见表2。
细度范围
150Nm/2(66.7dtexX2)210Nm/2(47.6dtexX2)·(3)
90Nm/2(111.1dtexX2)~150Nm/2以下(66.7dtexX2以上)50Nm/2(200.0dtex×2)90Nm/2以下((111.1dtexX2以上)检验项目分类
指标名称
纤维含量允差/%
断裂长度/km
支数(质量)
变异系数/%
条干均匀度/分
洁净度/分
千米症点/只
支数(质量)
偏差率/%
强力变异
系数CV/%
断裂伸长率/%
抢度偏差率/%
抢度变异系数\/%
品质技术指标规定
FZ/T42014—2014
按GB/T29862执行
FZ/T42014—2014
检验项目分类
指标名称
抢度变异系数/%
考核绞装混纺绢丝。
考核筒装混纺组丝。
条于不匀变异系数指标规定见表3。表3
主要检验项目
条干不勾变异
表2(续)
条干不匀变异系数指标规定
名义细度
Nm/2(dtexX2)
50~70以下
(200.0~142.9以上)
70~90以下
(142.9~111.1以上)
90~110以下
(111.1~90.9以上)
110~130以下
(90.9~76.9以上)
130~150以下
(76.966.7以上)
150~170以下
(66.7~58.8以上)
170~190以下
(58.8~52.6以上)
190~210以下
(52.6~47.6以上)
4.4.3检验条干均匀度可以由生产企业在黑板条干均勾度或电子条干不勾变异系数CV(%)两者中任选一种。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在监督检验或仲裁检验时,以采用电子条干不匀变异系数CV(%)的检验结果为准。
4.4.4采用条干均匀度仪的粗节(+50%)、细节(一50%)、棉结(+200%)项目为明示检验项目。4.4.5采用纱底分级仪的十万米纱疵项目为选择性检验项目。4.5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点分类及批注规定4.5.1筒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疵点分类及批注规定见表4。序号
疵点名称
筒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底点分类及批注规定点说明
支别混错
明显硬伤
污染丝
霉变丝
异股丝
其他纤维
色不齐
成形不良
夹带杂物
简重偏差
标志错乱
丝筒中有不合细度规格的相混杂丝简中有明显硬伤现象
丝筒中有明显油污丝或其他污染渍达Φ20mm且3处以上丝筒表面光泽变异有明显霉变味者丝简中有不合规定的多股丝或单股丝混人丝筒中有其他不合规定的纤维错纺人丝筒大头向上排列,色光差异明显的丝筒大头向上排列,端面有明显色圈达两圈、宽度5mm以上FZ/T42014—2014
批注数量
丝简中有菊花芯、凹凸明显、明显压印、平头筒子、侧面重叠、端面卷边、筒管破损、跨筒、松筒等情况之一者丝简中存在2根以上断丝
丝简大端有丝跳出,其弦长大于30mm,3根以上丝筒遭水湿,有渍印达Φ20mm,且3处以上丝筒中夹带飞花、回丝及其他杂物单只丝简重量偏差大于十5%或小于一5%商标,支别票签错贴、漏贴、重叠贴绞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疵点分类及批注规定见表5。表5
症点名称
支别混错
明显硬伤
污染丝
霉变丝
异股丝
其他纤维
丝绞花纹不清
分等规定
评定。
绞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症点分类及批注规定症点说明
丝绞中有不合细度规格的相混杂丝绞中有明显硬伤现象
丝绞中有明显油污丝或其他污染渍丝绞表面光泽变异有明显霉变味者丝绞中有不合规定的多股丝或单股丝混人丝绞中有其他不合规定的纤维错混人丝绞花纹杂乱不清
批注数量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低于二等品者为等外品。4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品等的评定以批为单位,依其检验结果,按表2、表3中技术指标规定进行在表2、表3中主要检验项目指标中的品等不同时,以其中最低一项品等评定。若其中有一项低5
FZ/T42014—2014
于表2、表3规定的二等品指标时,评为等外品。4.6.4当表2中补助检验项目指标中有1项~2项超过允许范围时,在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原评品等的基础上顺降一等;如有3项及以上超过允许范围时,则在原评品等基础上顺降二等,但降至二等为止。4.7外观质量评等规定
4.7.1筒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质量评等规定:a)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质量按表4所列项目分主要疵点和一般疵点,分别批注数量,区别考核;
b)当主要疵点有某一项达到批注数量时,全批降为等外品:c)当一般症点有两项及以上达到批注数量时,在原评等基础上降一等;d)当表4中序号7和8两项都达到批注数量时,只批注一项。4.7.2绞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外观质量评等规定:绞装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按表5所列项目有一项达到时,即将该批降为等外品。4.7.3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中有下列情况时,该批绢丝不能评为优等品:a)条干有规律性的节粗节细;
b)条干连续并列的粗丝或细丝在3根以上者;条干有明显的分散性的粗节或细节;c
疵点有超过疵点样照最大的大长糙时。5
试验方法
纤维含量试验方法
纤维定性分析按FZ/T01057进行,定量分析按GB/T2910执行5.2品质检验试验方法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试验方法按FZ/T40003执行。5.3
外观检验
外观以目测感官检验,检验结果按表4、表5评定。5.4重量检验
重量检验试验方法按FZ/T40003执行。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组批与抽样按FZ/T40003规定进行。6.2检验项目
品质检验
6.2.1.1主要检验项目:纤维含量允差、断裂长度、支数(质量)变异系数、条干均勾度、条干不匀变异系数、洁净度、干米症点。
FZ/T42014—2014
6.2.1.2补助检验项目:支数(质量)偏差率、强力变异系数、断裂伸长率、抢度偏差率、抢度变异系数。6.2.1.3明示检验项目:粗节(十50%)、细节(一50%)、绵结(+200%)。6.2.1.4选择检验项目:十万米纱疵。外观检验
丝筒、丝绞外观质量。
重量检验
毛重、净重、回潮率、公量。
6.3复验
6.3.1在交接验收中,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以申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2复验时,应对表2、表3、表4、表5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并以复验结果作为最后评等的6.3.2
依据。
包装与标志
绞装桑蚕丝/羊毛混纺丝的包装与标志按FZ/T42002执行。7.2
筒装桑蚕丝/羊毛混纺丝的包装与标志按FZ/T42003执行。8
数值修约
本标准的各种数值计算,均按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取舍。9其他
对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规格、品质、包装、标志有特殊要求者,供需双方可另订协议,并按其执行。
FZ/T42014-2014
打印日期:2015年3月19日F009A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
FZ/T42014—2014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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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2015年2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4千字
2015年2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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