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51013-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1013-2016
中文名称: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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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纤维
再生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51013-2016.
1范围
FZ/T 51013规定了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FZ/T 51013适用于以回收的PET聚酯(废丝、浆块瓶片、废旧纺织品等)为材料加工的纤维级切片。其他同类产品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46.3纺织品化学纤维 第 3部分:检验术语
GB/T 6678化工产 品采样总则
GB/T 6679固体化工产 品采样通则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190纤维级聚酯切片(PET)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4146.3和GB/T 1419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 fiber grade recycled polyester chip(PET)
以回收的聚酯(PET)为材料,经造粒获得的用于生产纤维的切片。
4产品分类
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根据是否进行消光处理,可分为有光.消光。
6试验方法
按照GB/T 14190规定执行,原则上按照方法A.所有性能指标的表示结果均按表1规定的有效位数,依照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型式检验:
a) 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b) 当生产设计.工艺、材料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检验 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2检验项目
标准内容
ICS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1013—2016
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
Fibergraderecycledpolyesterchip(PET)2016-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
FZ/T51013—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8千字2016年6月第一版2016年6月第一次印刷光
书号:1550662-30035定价14.00元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FZ/T51013—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绿宇再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古月化纤有限公司、安徽东锦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桐昆集团浙江恒腾化纤有限公司、濠锦化纤(福州)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爱萍、姚强、王丽莉、刘雄、胡建东、邢朝东、陈浩、方韶峰、张大兵、万蕾。I
1范围
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
FZ/T51013—2016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回收的PET聚酯(废丝、浆块、瓶片、废旧纺织品等)为材料加工的纤维级切片。其他同类产品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146.3纺织品化学纤维第3部分:检验术语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190纤维级聚酯切片(PET)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T4146.3和GB/T1419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fibergraderecycledpolyesterchip(PET)以回收的聚酯(PET)为材料,经造粒获得的用于生产纤维的切片。4产品分类
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根据是否进行消光处理,可分为有光、消光。5技术要求
性能项目和指标
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性能项目和指标,见表1。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性能项目和指标表1
特性粘度/(dL/g)
熔点/℃
一等品
M,*±0.025
M,±3
合格品
Ma±10
FZ/T51013—2016
异状切片(质量分数)/%
灰分含量(质量分数)/%
端羧基含量/(mol/t)
水分(质量分数)/%
疑集粒子/(个/mg)
二甘醇含量(质量分数)/%
铁分/(mg/kg)
粉末/(mg/kg)
二氧化钛含量(质量分数)/%
表1(续)
一等品
报告值
报告值
合格品
“M为特性粘度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0.500dL/g~0.800dL/g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2为熔点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242℃~262C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s为端羧基含量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15mol/t~45mol/t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为色度6值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16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s为二甘醇含量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0.80%~1.80%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6试验方法
按照GB/T14190规定执行,原则上按照方法A。所有性能指标的表示结果均按表1规定的有效位数,依照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检验规则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型式检验:a
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当生产设计、工艺、材料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检验项目
表1中的各项性能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表1中的特性粘度、色度、异状切片、灰分含量等4项性能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号。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
7.4取样规定
FZ/T51013—2016
7.4.1出厂检验时,样品由在线取样器自动抽取,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生产线上手工抽取。7.4.2包装后产品的取样按GB/T6679规定执行,取样包数按GB/T6678规定执行。7.4.3试验用样品量不低于500g,仲裁时样品量不低于1000g。7.5判定规则
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指标中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7.5.1
等级。
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性能指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该批产品的等级。7.6复验规则
7.6.1通则
产品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一致。如因运输或贮存等原因影响品质时,需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当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品质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或数量不符合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如果收货方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该批产品确实影响到后加工产品的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应分析原因,明确双方责任、协商处理。必要时,可申请仲裁。7.6.2检验项目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同7.2。仲裁时,如有项目涉及两种以上试验方法时,原则上按GB/T14190中相关试验方法的A法进行试验;如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B法。7.6.3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号组批。
7.6.4取样规定
同7.4。
7.6.5复验评定
7.6.5.1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指标中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等级。
2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按7.5.2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7.6.5.2
符合。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包装件上应明确标明“再生”、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等警示标志。FZ/T51013—2016
8.2包装
8.2.1产品以包装袋包装或槽车装运的形式出厂。包装袋应为带有内衬的编织袋。可根据用户需求外罩聚乙烯防尘薄膜。装运产品的槽车应清洁、干燥。8.2.2每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8.3运输
产品为非危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暴晒、受污染和包装受损,禁止抛卸。8.4购存
产品按批堆放,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并配有消防设施的仓库内,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30035
FZ/T51013-2016
打印日期:2016年6月27日F009B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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