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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52033-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2033-2014

中文名称: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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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聚乙烯 聚丙烯 增白 复合 短纤维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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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52033-2014.
1范围
FZ/T 52033规定了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FZ/T 52033适用于线密度为1.33 dtex~8.89 dtex的、横截面为圆形的、聚乙烯/聚丙烯(PE/PP)皮芯型增白复合短纤维。其他类型的增白复合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1.1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3291.3纺织纺织材料性 能和试验术语第3 部分:通用
GB/T 4146.1纺织品化学纤维 第1 部分:属名
GB/T 4146.3纺织品化学纤维第3 部分:检验术语
GB/T 6503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 方法
GB/T 6504化学纤维含 油率试验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 取样方法.
GB/T 14335化学纤维短纤维 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36化学纤维短纤维 长度试验方法
GB/T 14337化学纤维短纤维 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8化学纤维短纤维 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9化学纤维短纤 维疵点试验方法
GB/T 14342合成短纤维比电阻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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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2033-2014
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Polyethylene/polypropylene(PE/PP)whiteningbicomponentcompositestaple fiber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4-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FZ/T52033—2C14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雅主要起草人:浦金龙、许建风、李红杰、郑晓冰。1范围
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FZ/T52033-2014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聚内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1.33dtex~8.89dtex的、横截面为圆形的,聚乙烯/聚内烯(PE/PP)皮芯型增白复合短纤维。其他类型的增白复合短纤维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91.1
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3291.3
GB/T4146.1
GB/T4146.3
GB/T6503
GB/T6504
GB/T8170
GB/T14334
GB/T14335
GB/T14336
GB/T14337
GB/T14338
GB/T14339
GB/T14342
GB15979
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纺织品
化学纤维第3部分:检验术语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化学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化学纤维wwW.bzxz.Net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短纤维症点试验方法
合成短纤维比电阻试验方法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纤维素化学纤维白度试验方法蓝光漫反射因数法FZ/T50013
3术语和定义
GB/T3291.1、GB/T3291.3、GB/T4146.1和GB/T414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Polyethylene/polypropylene(PE/PP)whiteningbicomponent composite staple fiber以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及聚丙烯(PP)增白母粒为原料,经纺丝形成聚乙烯(PE)和聚丙烯FZ/T52033—2014
(PP)增白的、双组分复合短纤维。3.2
皮芯型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sheath-corepolyethylene/polypropylene(PE/PP)whit-ening bicomponent composite staplefiber以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及聚丙烯(PP)增白母粒为原料,经纺丝形成以聚乙烯(PE)为皮、聚丙烯(PP)为芯的皮芯型的、增白的、双组分复合短纤维。4分类与标识
4.1产品分类
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按名义线密度,分成三类:线密度1.33dtex~<2.22dtex;
线密度2.22dtex~<3.33dtex
-线密度3.33dtex8.89dtexs
4.2产品标识
4.2.1产品规格以纤维线密度、切断长度表示。其中,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切断长度单位为毫米(mm)。
示例:2.22dtexX38mm,其中2.22dtex表示线密度,38mm表示切断长度。4.2.2产品按产品规格、原料、工艺来标识。示例:2.22dtexX38mm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5
技术要求
产品分等
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低于合格品为等外品。
2性能项目
产品性能项目和指标见表1。
5.3含油率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质量差异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不超过士0.5%。包装件名义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不超过土1%,非定重产品可参照使用。2
FZ/T52033—2014
sotx\W
0'8千
0'9千
Xap688~pEe
0\9千
0'8千
0°9年
sOLXpW
0千,
0'9千
唔输一
(8/mo)
(8/np)/
%/事明通
(200/)/
(Xp//
FZ/T52033—2014
6试验方法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按GB/T14337规定执行。其中隔距长度调整为10mm,拉伸速度为40mm/min。预加张力为(0.15土0.03)eN/dtex。6.2
线密度偏差率
按GB/T14335规定执行,其中束纤维中段称量法为仲裁方法6.3
长度偏差率、倍长纤维含量
长度偏差率、倍长纤维含量按GB/T14336规定执行,其中束纤维中段称量法为仲裁方法。6.4症点含量
按GB/T14339规定执行,其中方法B(手栋法)为仲裁方法。6.5
5卷曲数、卷曲率
按GB/T14338规定执行。
5比电阻
按GB/T14342规定执行。
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
按GB15979规定执行。
6.8白度值
按FZ/T50013规定执行。
含油率
按GB/T6504规定执行,萃取法为仲裁方法。0质量差异的测定
6.10.1将批样品按GB/T14334规定得到包装件的净质量。6.10.2将实验室样品按GB/T6503规定得到实测回潮率。6.10.3对N个包装件质量差异的计算公式见式(1)~式(4):m=
.(2)
式中: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每个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包装件数量;
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FZ/T52033-2014
(4)
一案Z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的公定回潮率,暂时用标准回潮率0.20%代替:实测回潮率,%;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包装件名义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包装件名义质量,单位为干克(kg)。7检验规则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当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型式检验: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当生产设计、工艺、原料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广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d)
7.2检验项目
7.2.1卫材产品,表1中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表1中序号1~9为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要求,并按第6章规定的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7.2.2非卫材产品,序号1~9为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要求,并按第6章规定的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3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或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7.4取样规定
7.4.1性能项目的取样按GB/T14334中产品取样方法规定进行。7.4.2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的取样按GB15979中产品取样方法规定进行。7.5综合评定
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中的极限值比较,逐项判定等5
FZ/T52033—2014
级,以各项质量指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该批产品的等级。7.6复验规则
7.6.1通则
批产品到需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因运输、保管等原因影响品质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一批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要求取样、检验、仲裁。由于该批产品品质影响了后加工产品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7.6.2复验项目
同7.2。
7.6.3复验取样规定
7.6.3.1性能项目试验按GB/T14334中包装件取样方法规定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7.6.3.2倍长纤维含量、症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7.6.4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组批,但生产日期间隔超过90天的产品不能按同一批号组批。7.6.5复验评定
7.6.5.1按7.5进行等级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7.6.5.2包装件平均净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超过士0.5%,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6.5.3包装件名义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超过士1%,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包装件上应按规定的分类和命名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8.1.11
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8.1.2产品印刷标志应明显且不色,防止油、色渗人包内污染纤维。8.2包装
8.2.1产品包装应保持包装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包装在运输、贮存中不易损坏。8.2.2不同规格、批号、类别的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应分别包装。8.2.3产品包装应用塑料带、钢带或其他具有定强度的打包带紧固。8.2.4非定重产品每包装件质量与同批定重产品名义质量的差异建议不超过土5%。8.3运输
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曝晒、污染和受损,6
严禁抛掷。
FZ/T52033—2014
包装件按批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FZ/T52033-2014
打印H期:2014年7月28HF009A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
聚乙烯/聚丙烯(PE/PP)增白复合短纤维FZ/T52033—2014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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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14年7月第一版
印张0.75字数16千字
2014年7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7174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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