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52055-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2055-2019
中文名称: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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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有色
聚乙烯
聚丙烯
复合
短纤维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52055-2019.
1范围
FZ/T 52055规定了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FZ/T 52055适用于线密度为1.33dtex~8.89dtex.圆形截面的聚乙烯/聚丙烯(PE/PP)皮芯型有色复
短纤维。其他类型的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 PP)复合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1.1纺织纺织材 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3291.3纺织纺织材 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 部分:通用
GB/T 4146(所有部分)纺织品 化学纤维
GB/T 6503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 方法
GB/T 6504化学纤维含 油率试验方法
GB/T 8170- 2008 数值修约 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 14335化学纤维短纤 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36化学纤维短纤维 长度试验方法
GB/T 14337化学纤维短纤维 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4338化学纤维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9化学纤维 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GB/T 14342化学纤维 短纤维 比电阻试验方法
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
GB/T 3291.1 .GB/T 3291.3. GB/T 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纺前着色spun dyeing
在坊丝前加入着色剂或色母粒等的纺制有色化学纤维的工艺方法。
3.2皮芯型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sheath-ore spunr dyed polyethylene/ polypropylene(PE/PP) biconponent staple fiber
标准内容
ICS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2055—2019
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Spun-dyed polyethylene/polypropylene(PE/PP)bicomponent staple fiber2019-05-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9-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FZ/T52055—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正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浦金龙、钱燕明、郑晓冰、沈志光、关晓瑞、王丽莉。I
1范围
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FZ/T52055—2019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1.33dtex8.89dtex,圆形截面的聚乙烯/聚丙烯(PE/PP)皮芯型有色复合短纤维。其他类型的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可参照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91.1
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GB/T3291.3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纺织
GB/T4146(所有部分)
纺织品化学纤维
GB/T6503
GB/T6504
GB/T8170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含油率试验方法
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334
GB/T14335
GB/T14336
GB/T14337
GB/T14338
GB/T14339
GB/T14342
GB15979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术语和定义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短纤维比电阻试验方法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3291.1,GB/T3291.3、G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纺前着色
spun dyeing
在纺丝前加入着色剂或色母粒等的纺制有色化学纤维的工艺方法。3.2
皮芯型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sheath-core spun-dyed polyethylene/polypropylene(PE/PP)bicomponentstaplefiber以聚乙烯(PE)和纺前着色聚丙烯(有色PP)为原料,经复合纺丝形成以聚乙烯(PE)为皮、有色聚丙烯(PP)为芯的皮芯型有色复合短纤维。1
FZ/T52055—2019
4产品标识
4.1产品规格以纤维的名义线密度、名义切断长度表示。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切断长度单位为毫米(mm)。
示例:1.67dtex×38mm,其中1.67dtex表示名义线密度,38mm表示名义切断长度。4.2产品标识应包含:产品规格、颜色、产品名称或批号等信息,可以有效区分。示例:红色1.67dtex×65mm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也可表示为:R001-1.67dtex×65mm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R代表红色系001代表各生产厂家自定的色号。色系和代号,可以如表1所示,也可由各生产厂家自行确定。表1
代号字母
技术要求
产品分等
色系与字母、代号字母对照表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5.2
性能项目和指标
见表2。
含油率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质量差异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不超过士0.5%棕色
定重产品的包装件名义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不超过土1%,且批总体平均质量不小于名义质量:非定重产品的包装件名义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不超过5%。2
FZ/T52055-2019
o'o1千
0F“W
0°9千
0°8千
0'01干
xaip688~xp999
0\9千
0°9千
%06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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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千
0\8千
0'9千
001干
601XpW
0'f,W
0'干。”
0°9千
0°9千
(8/p)贯馨果草
(s/)/滑馨
%/率甲架
(8001/B)/鲁号京班
(8001/)/
FZ/T52055—2019
试验方法
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
按GB/T14337规定执行,隔距长度调整为10mm,拉伸速度为40mm/min,预加张力:(0.15土0.03)cN/dtex
线密度偏差率
按GB/T14335规定执行,仲裁时采用束纤维中段称量法长度偏差率、倍长纤维含量
长度偏差率、倍长纤维含量按GB/T14336规定执行。疵点含量
按GB/T14339规定执行,仲裁时采用方法B(手栋法)。6.5
卷曲数、卷曲率
按GB/T14338规定执行。
比电阻
按GB/T14342规定执行。
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
按GB15979规定执行。
含油率
按GB/T6504规定执行。
质量差异的测定
将批样品按GB/T14334规定得到包装件的净质量。6.9.1
6.9.2将实验室样品按GB/T6503规定得到实测回潮率。对N个包装件质量差异的计算公式见式(1)式(4):6.9.3
A=mi-m
B=ma-m
式中: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1
+.(2)
....(3)
+*(4)
7检验规则
每个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包装件数量;
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的标准回潮率,其值为0.20%:实测回潮率,%:
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包装件名义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包装件名义质量,单位为千克(kg)。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型式检验:
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当生产设计、工艺、原料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d)
检验项目
FZ/T52055—2019
7.2.1卫材产品,表1中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表1中序号1~9为出厂检验项目。7.2.2非卫材产品,表1中序号1~9为检验项目。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或由若千个检验批组成。7.4
取样规定
7.4.1性能项目的取样按GB/T14334中产品取样方法规定进行7.4.2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的取样按GB15979中产品取样方法规定进行7.5
综合评定
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中的极限值比较,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质量指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该批产品的等级。7.6
5复验规则
7.6.1通则
批产品到需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因运输,保管等原因影响品质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一批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要求取样、检验、仲裁。由于该批产品品质影响了后加工产品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5
FZ/T52055—2019
7.6.2复验项目
同7.2。
7.6.3复验取样规定
7.6.3.1性能项目试验按GB/T14334中包装件取样方法规定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7.6.3.2倍长纤维含量、症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7.6.4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组批.但生产日期间隔超过90天的产品不能按同一批号组批。7.6.5复验评定
7.6.5.1按7.5进行等级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7.6.5.2包装件平均净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超过土0.5%,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6.5.3定重产品的包装件名义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超过土1%、定重产品的批总体平均质量小于名义质量、非定重产品的包装件名义质量与公定质量的偏差率超过土5%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包装件上应按规定的分类和命名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8.1.2产品印刷标志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人包内污染纤维。8.2包装
8.2.1产品包装必须保持包装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包装在运输、贮存中不易损坏。8.2.2不同规格,批号、类别的有色聚乙烯/聚丙烯(PE/PP)复合短纤维应分别包装8.2.3产品包装应用塑料带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打包带紧固。8.2.4非定重产品每包装件质量与同批定重产品名义质量的差异建议不超过士5%。8.3运输
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暴晒,污染和受损严禁抛掷。
包装件按批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活的仓库内,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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