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93067—2010
环锭细纱机用锭带
发布日期:2010-08-16
实施日期:2010-12-0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天齐特种平带有限公司、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秋黎风、邹爱华、焦东英、赵玉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锭细纱机用锭带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棉、毛、麻、化纤及混纺环锭细纱机由滚盘传动锭子用锭带,也适用于其他纺织机械传动用锭带。
本标准不适用于纯织物锭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3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41—2006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 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
HG/T 2729—1995 硫化橡胶与薄片摩擦系数的测定 滑动法
3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3.1.1 锭带由骨架层和弹性体层组成,骨架层又分为织物骨架层和高分子片材增强骨架层;锭带结构材料及其代号见表1。
结构材料代号:
- 织物:N
- 高分子片材:G
- 弹性体层:T
根据骨架层层数,分为单层骨架锭带、两层骨架锭带、三层骨架锭带,锭带的结构型式分类及代号见表2。
表2 锭带的结构型式分类及代号
- 单层骨架:D (结构材料代号:ZT)
- 两层骨架:L (结构材料代号:ZZT)
- 三层骨架:ZGZT (结构材料代号:ZGZT)
3.2 标记
锭带的标记方法:由产品名称、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结构型式代号、结构材料代号、内周长(环形锭带)或长度(非环形锭带)、宽度、厚度组成。
示例:符合本标准,内周长或长度为2650mm,宽度为10mm,厚度为0.7mm的单层骨架锭带,其标记为:锭带FZ/T93067-D-ZT-2650X10X0.7
4 要求
4.1 环形锭带内周长或非环形锭带长度及其极限偏差如下:
- L < 1000mm:极限偏差为 ±0.5 (注:根据上下文推导)
- 1000~2000mm:极限偏差为 ±0.8
- 2001~3000mm:极限偏差为 ±1.0
- 3001~4000mm:极限偏差为 ±1.5
4.2 锭带宽度及其极限偏差如下:
- 5~20mm:±0.5
- 21~30mm:±0.8
- 31~40mm:±1.0
4.3 锭带厚度及其极限偏差如下:
单层、两层及三层骨架锭带的厚度H极限偏差均为 ±0.1mm。
接头厚度对其实际厚度的极限偏差为 -0.1 至 +0.1mm。
4.4 锭带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锭带的物理性能
- 单层骨架锭带:1%定伸应力 4.5 N/mm²;拉伸强度 40 N/mm²;拉断伸长率 20%;粘合强度 2.0 N/mm²;静态抗静电 300 MΩ;摩擦因数 0.5。
- 两层骨架锭带:1%定伸应力 2 N/mm²;拉伸强度 40 N/mm²;拉断伸长率 25%;粘合强度 2.0 N/mm²;静态抗静电 300 MΩ;摩擦因数 0.6。
- 三层骨架锭带:1%定伸应力 4 N/mm²;拉伸强度 80 N/mm²;拉断伸长率 27%;粘合强度 2.0 N/mm²;静态抗静电 300 MΩ;摩擦因数 0.6。
4.5 锭带应无脱层、气泡、缺胶;两侧边裁切整齐;接头处平整光洁。
5 试验方法
5.1 测定锭带基本尺寸应遵照以下规定:
a) 长度用普通计量器具测定。
b) 宽度按GB/T 2941—2006中7.2方法B,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5mm的游标卡尺测定;测量时,在锭带上随机测量3处,测点间距不小于100mm。
c) 厚度按GB/T 2941—2006中7.1方法A:1)用厚度计在锭带的两边随机各测量3点,测点间距不小于100mm;2)接头厚度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mm的厚度计在接头搭接处及接头中间各测量1点。
5.2 测定锭带物理性能应遵照以下规定:
a) 1%定伸应力、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试验按附录A进行;
b) 粘合强度试验按GB/T 532进行;
c) 静态抗静电性能试验按附录B进行;
d) 摩擦因数试验按HG/T 2729—1995中方法A进行。
5.3 锭带外观质量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6.1.1 锭带应通过以下类别的检验: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6.1.2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也可按本标准中的出厂检验规定在一个月内对购进的锭带进行验收;根据订货方要求,制造厂应提供出厂检验所在周期的型式检验报告。
6.1.3 在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中,被检验的样本单位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表7、表8对检验项目的有关规定时,即为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
表7 锭带的型式检验方案
- 项目:内周长或长度、宽度、厚度、接头厚度、外观质量
- 要求:4.1, 4.2, 4.3, 4.3, 4.5
- 试验方法:5.1a), 5.1b), 5.1c), 5.1d), 5.3
- 不合格质量水平:40, 40, 40, 40, 40
- 不合格分类:B, B, B, B, B
表8 锭带的出厂检验方案
- 项目:内周长或长度、宽度、厚度、接头厚度、外观质量
- 要求:4.1, 4.2, 4.3, 4.3, 4.5
- 试验方法:5.1a), 5.1b), 5.1c), 5.1e), 5.3
- 不合格质量水平:40, 40, 40, 40, 40
- 不合格分类:B, B, B, B, C
6.2.1 连续生产的锭带应根据生产过程稳定的持续时间以条或卷为样本单位进行型式检验。在改变设计、改进主要制造工艺、更换材料或中断生产后再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6.2.1.2 型式检验应按GB/T 2829中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6.2.2 出厂检验
6.2.2.1 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出厂检验。每批锭带都应以条为样本单位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按GB/T 2828.1中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7 包装、标志、储存
7.1 包装
7.1.1 锭带应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进行包装。
7.1.2 锭带应以条交货,其内包装应采用塑料薄膜或聚乙烯-铝箱复合薄膜真空包装袋。
7.1.3 锭带外包装应采用双瓦楞纸箱,多件包装。
7.2 标志
7.2.1 产品标志
每条锭带上应有产品标志,其上标明: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标记;
c)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7.2.2 包装标志
7.2.2.1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标明: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b) 产品标记;
c) 数量;
d) 毛重;
e)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f) 体积(长×宽×高 = m³)。
“怕晒”、“怕雨”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7.3 储存
7.3.1 内包装采用塑料薄膜袋的锭带应存放在无腐蚀性介质的下列环境条件下:
- 温度:(25±2)℃
- 相对湿度:(65±5)%
7.3.2 真空包装的锭带应存放在10℃~30℃的环境中。
7.3.3 在正常储存条件下的1年内,锭带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环锭细纱机用锭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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